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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和融资双重受限 新规对央企参与PPP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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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和融资双重受限 新规对央企参与PPP影响几何?

目前央企参与的PPP项目成交总额预计达到6.5万亿元,这一巨大的规模对央企的投资决策、融资、风险识别、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较大的挑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PPP)的经营风险。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刘新平认为,在总量、融资双重受限的情况下,央企挑选PPP项目将更加谨慎,同时将更重视存量PPP资产的释放,以实现PPP资金平衡和循环。

他在清华PPP研究中心刊文指出,自PPP大力推广以来,央企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玩家。根据明树数据统计,2014年以来,央企牵头参与的PPP项目成交金额累计为5.7万亿元,占比达到59%,如果再考虑央企非牵头参与的PPP项目,央企参与的PPP项目成交总额预计达到6.5万亿元。

“这一巨大的规模对央企的投资决策、融资、风险识别、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较大的挑战,对央企的稳健运行形成隐患,这应该192号文(上述通知)出台的基本诱因。”刘新平表示。

192号文提出要“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

刘新平认为,这一条将对央企PPP投资总量形成刚性约束,倒逼央企加速“盘活存量”力度。预计未来五年,中国将形成巨大的PPP股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市场。

此外,他说,如果国资委对央企的政策导向传导至地方政府,地方国企也将受到限制,那样民企将成为192号文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民企在PPP市场空间的扩大也将是决策层所乐见的。

不过,刘新平同时提出两方面的担忧。一方面,一些已落地的PPP项目将面临“烂尾”的风险隐患。“在防范金融风险、货币政策持续从紧、PPP愈加规范、降杠杆等多种因素叠加的形势下,一些已成交的PPP项目融资恐怕难以落地,尤其是今年新成交的PPP项目,融资不落实势必对PPP项目开工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他指出,央企既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玩家,也是金融机构最优质的客户群,这些新规的出台将对金融机构提出新的挑战。PPP大力推广三年多以来,金融机构仍然是以债权的思维来做PPP项目的股权融资。192号文禁止了央企对金融机构做出“明股实债”的承诺或保障。此外,金融机构为了使自身资金有足够的“安全垫”,往往需要央企购买劣后级。一些负债率较高的央企,为了实现出表,一般采用平层、双劣后等产业基金模式,但由于市场上只有极少的金融机构能做平层基金,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平层基金的出表判断上非常严格,因此很多央企采用双劣后的产业基金模式,从192号文,央企购买产业基金中非单独劣后也被禁止。可以预料,192号文的出台,将对央企PPP项目的资本金融资产生极大的影响,对需要“出表”的资本金融资影响更大。

刘新平还说,192号文对建筑央企的影响应该最大。建筑央企无论是在央企中,还是在所有的社会资本方中,都是PPP市场的绝对主力。根据基建通的统计,今年1-7月份,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中国化学八大建筑央企中标PPP项目的总规模为1.54万亿元,市场占比76.6%。新规要求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这样一来,八大建筑央企对PPP项目的净投资规模应限制在6000亿元以内。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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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和融资双重受限 新规对央企参与PPP影响几何?

目前央企参与的PPP项目成交总额预计达到6.5万亿元,这一巨大的规模对央企的投资决策、融资、风险识别、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较大的挑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PPP)的经营风险。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刘新平认为,在总量、融资双重受限的情况下,央企挑选PPP项目将更加谨慎,同时将更重视存量PPP资产的释放,以实现PPP资金平衡和循环。

他在清华PPP研究中心刊文指出,自PPP大力推广以来,央企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玩家。根据明树数据统计,2014年以来,央企牵头参与的PPP项目成交金额累计为5.7万亿元,占比达到59%,如果再考虑央企非牵头参与的PPP项目,央企参与的PPP项目成交总额预计达到6.5万亿元。

“这一巨大的规模对央企的投资决策、融资、风险识别、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较大的挑战,对央企的稳健运行形成隐患,这应该192号文(上述通知)出台的基本诱因。”刘新平表示。

192号文提出要“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

刘新平认为,这一条将对央企PPP投资总量形成刚性约束,倒逼央企加速“盘活存量”力度。预计未来五年,中国将形成巨大的PPP股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市场。

此外,他说,如果国资委对央企的政策导向传导至地方政府,地方国企也将受到限制,那样民企将成为192号文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民企在PPP市场空间的扩大也将是决策层所乐见的。

不过,刘新平同时提出两方面的担忧。一方面,一些已落地的PPP项目将面临“烂尾”的风险隐患。“在防范金融风险、货币政策持续从紧、PPP愈加规范、降杠杆等多种因素叠加的形势下,一些已成交的PPP项目融资恐怕难以落地,尤其是今年新成交的PPP项目,融资不落实势必对PPP项目开工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他指出,央企既是PPP市场最主要的玩家,也是金融机构最优质的客户群,这些新规的出台将对金融机构提出新的挑战。PPP大力推广三年多以来,金融机构仍然是以债权的思维来做PPP项目的股权融资。192号文禁止了央企对金融机构做出“明股实债”的承诺或保障。此外,金融机构为了使自身资金有足够的“安全垫”,往往需要央企购买劣后级。一些负债率较高的央企,为了实现出表,一般采用平层、双劣后等产业基金模式,但由于市场上只有极少的金融机构能做平层基金,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平层基金的出表判断上非常严格,因此很多央企采用双劣后的产业基金模式,从192号文,央企购买产业基金中非单独劣后也被禁止。可以预料,192号文的出台,将对央企PPP项目的资本金融资产生极大的影响,对需要“出表”的资本金融资影响更大。

刘新平还说,192号文对建筑央企的影响应该最大。建筑央企无论是在央企中,还是在所有的社会资本方中,都是PPP市场的绝对主力。根据基建通的统计,今年1-7月份,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中国化学八大建筑央企中标PPP项目的总规模为1.54万亿元,市场占比76.6%。新规要求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这样一来,八大建筑央企对PPP项目的净投资规模应限制在6000亿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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