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10月7日起,我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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