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针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严格监管。《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明确网络游戏运营管理范围
相比2010年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1年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将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游戏测试纳入管理。
首先,《通知》进一步拓展了网络游戏运营主体范围,将移动游戏、手机游戏以及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等纳入管理范围,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打击以发放游戏激活码、“不删档测试”等名义,大范围向公众提供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以及部分存在严重内容问题、开放充值及消费系统等的游戏运营企业。
此外,《通知》明确将网络游戏聚合类运营平台纳入监管范围。网络游戏聚合类运营平台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注册、游戏下载、维护修复、收费结算、宣传推广等功能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的行为,符合网络游戏运营的特点,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遵守相应规范。
规范虚拟道具 斩断虚拟货币回兑通路
关于“虚拟道具、货币”的规定是多数玩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在游戏中的“地位”,仔细阅读《通知》不难发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约束厂商、规范市场,号召玩家以更理性的方式去消费和娱乐,让游戏与“赌”划清界限。
首先,《通知》意在斩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回兑通路。简单来说就是,网络虚拟货币不能与法定货币或者实物兑换,除非网游倒闭。其中,包括通过抽奖或者道具合成的虚拟货币、道具等。
其次,抽奖或者道具合成的概率、结果要公示。也就是说,网游虚拟物品的所有获取概率都必须公开,不能通过“氪金”方式来增加抽卡数;所有网游虚拟物品的随机抽取结果都也必须公开,并供有关部门查询;所有供抽取的网游虚拟物品必须能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游戏币)取得。
这就是要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理性预估结果,在保留随机抽取趣味性和偶然性的同时,消除涉嫌宣扬赌博与诱导用户消费的风险,回归网络游戏的本质。对于依靠氪金和抽卡来谋取暴利的中国网游运营产业来说,无异于是一记重拳。
网络游戏实名认证 “游客”将受限制
《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这就说明,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游客”,也就无法拥有实名用户相关的权益,相应也避免了用户更换设备或卸载游戏后,游戏进度及充值、消费等数据遗失给用户带来损失。
同时,实名注册信息是用户寻求权益损害救济时唯一的有效凭证。在实名认证的同时,强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损毁。
同时,《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未成年玩家进行限时、限额、限定场景与功能的设置:即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这就为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游戏提供更多便利。
加强网游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2004年至今,文化部共发布了26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违法违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名单,一批低俗宣传推广的游戏产品以及涉嫌宣传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内容问题的游戏企业受到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正面引导,明确《通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法,以网络巡查、现场检查为主要抽查方式,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游戏产品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在事后细化罚则,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由于《通知》中涉及对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的管理、随机抽取方式的调整、实名注册、充值或消费确认等方面的要求,均需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对正在运营的网络游戏以及正在研发过程中待上线的网络游戏进行调整,所以为给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企业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这将给中国网游带来怎么样的改变?游戏玩家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网游畅销榜又是否会有改变发生?这一切都值得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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