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开滦股份及控股股东、董秘等收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开滦股份11月10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河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嘉颖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21年及2022年,公司子公司开滦集团煤炭采购交易过程中,存在超出合同额度支付煤炭款项情况,形成开滦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占用资金1.9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9日归还完毕。202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占用资金4.4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30日归还完毕。公司将上述行为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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