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张一诺
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信达金租处以270万元罚款。
李振波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郭金春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达金租”)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92%)于2010年对原西部租赁实施重组后成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兰州。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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