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类明确小微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适度提高重点领域不良容忍度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局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力争2024年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600亿元,全省保险资金运用金额稳步增长。针对支持制造企业,聚焦新型工业化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力度,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保障,力争2024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超4000亿元。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有力促进“敢贷愿贷”。分类明确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形成完整详尽且差异化的责任认定体系。细化免责正负面清单,采取“无责推定”假设,坚持“有限追责”。适度提高重点领域不良容忍度,明确一定时间的免责宽限期。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申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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