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同时,考虑到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单体价值较大、对出租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从事此类境外业务需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进行。对于以其他设备资产为租赁物的境外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申请获取相关业务资质后,在境内或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此类业务。
热门排行May 07
- 美黄石公园附近重大车祸致5名中国公民遇难,驻旧金山总领馆紧急提醒
- 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将在盐城受审
-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个百分点,分析师:100万房贷月供少133元
- “以真正实现独立于美国”,默茨出任德国新总理后访问首站为欧洲
- 证监会: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全力支持中央汇金公司发挥好类“平准基金”作用
- 央行重磅发布三大类10项措施,信息量超大
- 央行重磅宣布:降准降息,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刘畊宏否认录综艺强制清场,其账号9天累计掉粉23万
- 一夜之间印巴交火:8人丧生,巴基斯坦宣布紧急状态
- 汽车早报|欧洲议会批准欧盟放宽车企碳排放规则 特斯拉4月在英新车销量同比下降6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