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昆廷·斯金纳:关于“自由”,霍布斯错了吗?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昆廷·斯金纳:关于“自由”,霍布斯错了吗?

“只要法律体现了你意志,就不是强迫。”

“你们一定要来继续听我讲霍布斯!”在北京大学进行的第二场关于马基雅维利的讲座结束时,昆廷·斯金纳曾经向在场的听众发出这样的邀请。

作为思想史研究领域“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昆廷·斯金纳日前在北大连续进行了四场公开讲座,其中,和托马斯·霍布斯有关的话题,就占了两讲。谈到马基雅维利的时候,斯金纳曾经感叹,要是马基雅维利能像霍布斯一样,事事给出定义就好了。

托马斯·霍布斯作为近代英国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向来受到西方史学界的关注。列奥·施特劳斯就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整个近代哲学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而斯金纳对霍布斯的重视则是因为他认为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和自由理论对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两大概念——“国家” 和“自由”——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题为“霍布斯:描绘国家”的讲座中,斯金纳从《论公民》《利维坦》的扉页画谈起,对抽象“国家”概念的视觉化呈现进行了解读,而在此行的最后一场题为“霍布斯及其批评者:自由与国家”的讲座中,斯金纳从霍布斯对“自由”的定义说起,绘出一幅延伸至今的“自由”的谱系。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政治家、哲学家

以下是界面文化(公众号ID:Booksandfun)根据讲座内容进行的整理: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指在行动能力的范围内没有外部阻碍的干涉。这一定义中强调两点,一是行动能力,也就是追求不同选择的能力。二是不受外部加诸身体的干涉。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的身体被外部障碍阻挡,无法进行某种活动,才能说我们缺少进行这种活动的自由。

如何理解“行动能力”?

霍布斯不同意“没有能力做某事就是没有做这件事的自由”的观点。人没有能力在水上行走,但并没有被剥夺在水上行走的自由,这里根本不涉及自由的问题。

如何理解“干涉”?

霍布斯的自由是一种消极概念,它存在的标记是某种特征的缺失。剥夺自由,就是行动的能力受到了干涉。而自由就是干涉的缺失。

霍布斯说,外部干涉必须加诸身体,或阻止人做某事,或强迫人做某事。要强调的是,如果只是意愿被干涉,那不是干涉。人们违法、守法,都是自由的。假设有人举着枪对你说:要钱还是要命?霍布斯说,这里没有阻止或者强迫,你交钱的时候是自由的,而且非常自由:你迫不及待地进行了选择。

霍布斯及其批评者的论点,都可以在我们的时代找到回声。有的当代哲学家完全同意霍布斯的观点。比如近几年伊恩·卡特《自由的度量》和马修·克雷默《自由的质量》都追随了霍布斯的观点,可以说从谱系学来看,霍布斯一直来到了21世纪。

但霍布斯的下一代人里,有人觉得他犯了很大的错误。

约翰·洛克在1689发表的《政府论》中,认可身体被强迫是被干涉,但是他指出,意志被强迫也是被剥夺自由。洛克指出的情景是,“如果强盗闯进我家,拿着匕首对着我脖子,逼着我写下保证书把房子送给他”,这绝对是干涉,把房子送给强盗的行为是人永远不会主动去选择的,但此时却没有其他的选项:意志上受到的压力限制了行动的自由。这段洛克与霍布斯的对话形成了谱系的中的新一支:认为强迫意志属于干涉。

洛克从来没有给强迫意志下定义,只给出了强迫意志的例子:威胁、承诺、给予、贿赂。但这份清单有问题:贿赂?贿赂是在强迫意志吗?因为贿赂太多了,所以不得不接受吗?没有任何法官会认为这是强迫。杰里米·边沁(编者注:英国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给出了强迫意志的定义。他认为,需要分辨两种扭曲意志:1.承诺他人遵从意志会得到回报。如果拒绝,情况不会恶化;如果接受,会得到回报。2.威胁他人不遵从意志会得到惩罚。如果拒绝,情况会恶化;如果接受,情况不会变好。边沁指出,只有后者才是强迫意志。并且,只有可信、严肃、立即的威胁,才构成强迫。

以塞亚·伯林认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是一种消极自由观,而他说的这种消极自由,其实最初应当归功于边沁。 

加上强迫意志这一点,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就发生了改变。霍布斯说自由和法律是兼容的,洛克和边沁以及功利主义则认为法律和自由不兼容。现在尤其是在美国,自由主义(Liberalism)逐渐变成了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认为法律越少,自由越多,正是体现了法律和自由不兼容的看法。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对“干涉必须是外部强加的”提出了质疑。密尔在《论自由》第3章里,问道:是否可能拿走自由的是自己呢?

让人拿走自己自由的因素会是什么?

首先是激情。这个古老的看法从柏拉图就开始了。洛克也认为人的意志要么来源于理性,要么来源于激情。如果愤怒、嫉妒等占据了心智,就不是自由,而是放纵。人就变成了激情的奴隶。

密尔受到托克维尔的影响,他最感兴趣的一点是:不自由的来源可以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规范人们举止并让人内化规则。在密尔写作的维多利亚中期,公民社会对个人进行规范的风气特别强烈,人们穿着一致,言行必须符合某种准则,却遏制了人的本性。密尔写道:“英国人觉得自己是自由的,但他们进行选择的标准总是合乎习俗而非自己本性,直到最后他们只有习俗而没有本性了。”

第三个可能让自己失去自由的因素在19世纪后期社会和道德哲学中特别重要:错误的意识——对人真正的本性来说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如果你的意识由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社会决定,那种意识不是你的本性。这时,你拿走了自己的自由。新马克思主义者也继承了这种看法。

在目前这个谱系中,所有人都在互相对话和辩论,但大家都同意,自由是干涉的缺失。不过,到19世纪晚期,T.H.格林等人受到黑格尔的影响,认为把自由看作是消极的没有遵从辩证法。这些黑格尔主义者认为,人的道德行为拥有某些特殊模式,只有拥有了这些特征,才是真正的自由人。自由的确需要无干涉,但自由根本问题是要实现人的本性。

有两种对人本性的理解,一者来自古典时代,一者来自基督教传统。有的人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尼采认为后者完全是灾难。古典时代的观点是:人类是政治动物,人的本性是参与政治活动,把才智用在服务社会上。而基督教传统则认为,人的本性不是服务社会,人应该脱离政治,服务上帝。古典时代的观点在文艺复兴时期得到了振兴。后来,汉娜·阿伦特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扩充,她指出,“自由是政治”:把自己的才智贡献在公共事务上的人,就是实现了自己人性的精华。人就成为了自由人。

从这一讨论回到霍布斯。《利维坦》刚刚出版的时候,激起了另外一种批评的声音,批评者认为,自由与干涉无关。

罗马法律中,奴隶是不自由的,但这与干涉毫无关系:依靠别人的意志来生活,就永远不自由。在仁慈的奴隶主的眼皮下,奴隶貌似自由,但那份自由永远是经过默许的。“没有人可以永远是奴隶却没有意识到”,而一旦意识到需要依靠别人,就会进行自我审查,最小化自己被惩罚的可能性。

詹姆斯·哈林顿(编者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进一步认为,所有在君主之下生活的都是奴隶,因为所有臣民都在君主的意志之下生活。

法国大革命之后,有很多对自由和平等关系的讨论。“所有公民平等”,“所有公民”包括女人吗?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编者注:英国启蒙时代著名的女性政论家、哲学家、作家与思想家,更是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史上的先驱的回答是:包括,否则女性就是奴隶。《女权辩护》中,她写道,大多数女人都在经济上依靠男人,那么按照自我审查的机制,她们就必须讨男人喜欢,这就是屈服于强权,这样,女人就是奴隶。

19世纪经过罗马法训练的马克思继续使用“奴隶”的表达,他谈到了“工资奴隶”:在市场上只能依靠劳动的人。菲利普·佩迪特在《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也沿用了这一思路。

以上是自由的谱系。关于“自由”没有一个简单的固定答案,人们永远在对话和辩论。

提问:洛克等人说法律是意志的强迫,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认可法律?自由意志主义者为什么会有那样的看法?

斯金纳:只要法律体现了你意志,就不是强迫。美国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法律是强迫,而自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些人完全忽略法律能体现个人的意志了。

提问:假如说,我是一个美国选民,没有选特朗普,在他4年任期内,特朗普通过的法律又不能体现我的意志,我是失去自由了吗?

斯金纳:特朗普不是非法政权,他是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选举的时候你就同意了这个机制。而且,特朗普不能自己通过法律,通过的法律必须是议会,议会还是代表了还是你的意志。

提问:能谈一谈权利和人权吗?

斯金纳:现在权利的概念太广泛,几乎没有定义了,简直相当于“be nice if(如果……就好了)”。而且霍布斯的时代没有人权的概念,这个概念是20世纪产生的。

提问:为什么你的讲座里只有法律的强制,法律没有给人自由吗?

斯金纳:他们以自由的名义抵抗法律是因为法律的强制,当然法律也有给人更大的自由。这些哲学家只是对对自由的限制感兴趣。

提问:如果奴隶依附奴隶主才能过更好的生活,怎么评价放弃自由,自愿成为奴隶的行为?

斯金纳:有的人说这样做是理智的。不过那就承认有比自由更重要的东西:比如生命,比如安全。洛克会反对,因为人不拥有自己的身体,不过他认为上帝拥有你的身体。罗马法说这是违反自然法的:因为人生而平等,不过没有违反国家法,而且国家法高于自然法。

……………………………………

欢迎你来微博找我们,请点这里

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昆廷·斯金纳:关于“自由”,霍布斯错了吗?

“只要法律体现了你意志,就不是强迫。”

“你们一定要来继续听我讲霍布斯!”在北京大学进行的第二场关于马基雅维利的讲座结束时,昆廷·斯金纳曾经向在场的听众发出这样的邀请。

作为思想史研究领域“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昆廷·斯金纳日前在北大连续进行了四场公开讲座,其中,和托马斯·霍布斯有关的话题,就占了两讲。谈到马基雅维利的时候,斯金纳曾经感叹,要是马基雅维利能像霍布斯一样,事事给出定义就好了。

托马斯·霍布斯作为近代英国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向来受到西方史学界的关注。列奥·施特劳斯就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整个近代哲学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而斯金纳对霍布斯的重视则是因为他认为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和自由理论对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两大概念——“国家” 和“自由”——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题为“霍布斯:描绘国家”的讲座中,斯金纳从《论公民》《利维坦》的扉页画谈起,对抽象“国家”概念的视觉化呈现进行了解读,而在此行的最后一场题为“霍布斯及其批评者:自由与国家”的讲座中,斯金纳从霍布斯对“自由”的定义说起,绘出一幅延伸至今的“自由”的谱系。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政治家、哲学家

以下是界面文化(公众号ID:Booksandfun)根据讲座内容进行的整理: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指在行动能力的范围内没有外部阻碍的干涉。这一定义中强调两点,一是行动能力,也就是追求不同选择的能力。二是不受外部加诸身体的干涉。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的身体被外部障碍阻挡,无法进行某种活动,才能说我们缺少进行这种活动的自由。

如何理解“行动能力”?

霍布斯不同意“没有能力做某事就是没有做这件事的自由”的观点。人没有能力在水上行走,但并没有被剥夺在水上行走的自由,这里根本不涉及自由的问题。

如何理解“干涉”?

霍布斯的自由是一种消极概念,它存在的标记是某种特征的缺失。剥夺自由,就是行动的能力受到了干涉。而自由就是干涉的缺失。

霍布斯说,外部干涉必须加诸身体,或阻止人做某事,或强迫人做某事。要强调的是,如果只是意愿被干涉,那不是干涉。人们违法、守法,都是自由的。假设有人举着枪对你说:要钱还是要命?霍布斯说,这里没有阻止或者强迫,你交钱的时候是自由的,而且非常自由:你迫不及待地进行了选择。

霍布斯及其批评者的论点,都可以在我们的时代找到回声。有的当代哲学家完全同意霍布斯的观点。比如近几年伊恩·卡特《自由的度量》和马修·克雷默《自由的质量》都追随了霍布斯的观点,可以说从谱系学来看,霍布斯一直来到了21世纪。

但霍布斯的下一代人里,有人觉得他犯了很大的错误。

约翰·洛克在1689发表的《政府论》中,认可身体被强迫是被干涉,但是他指出,意志被强迫也是被剥夺自由。洛克指出的情景是,“如果强盗闯进我家,拿着匕首对着我脖子,逼着我写下保证书把房子送给他”,这绝对是干涉,把房子送给强盗的行为是人永远不会主动去选择的,但此时却没有其他的选项:意志上受到的压力限制了行动的自由。这段洛克与霍布斯的对话形成了谱系的中的新一支:认为强迫意志属于干涉。

洛克从来没有给强迫意志下定义,只给出了强迫意志的例子:威胁、承诺、给予、贿赂。但这份清单有问题:贿赂?贿赂是在强迫意志吗?因为贿赂太多了,所以不得不接受吗?没有任何法官会认为这是强迫。杰里米·边沁(编者注:英国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给出了强迫意志的定义。他认为,需要分辨两种扭曲意志:1.承诺他人遵从意志会得到回报。如果拒绝,情况不会恶化;如果接受,会得到回报。2.威胁他人不遵从意志会得到惩罚。如果拒绝,情况会恶化;如果接受,情况不会变好。边沁指出,只有后者才是强迫意志。并且,只有可信、严肃、立即的威胁,才构成强迫。

以塞亚·伯林认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是一种消极自由观,而他说的这种消极自由,其实最初应当归功于边沁。 

加上强迫意志这一点,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就发生了改变。霍布斯说自由和法律是兼容的,洛克和边沁以及功利主义则认为法律和自由不兼容。现在尤其是在美国,自由主义(Liberalism)逐渐变成了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认为法律越少,自由越多,正是体现了法律和自由不兼容的看法。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对“干涉必须是外部强加的”提出了质疑。密尔在《论自由》第3章里,问道:是否可能拿走自由的是自己呢?

让人拿走自己自由的因素会是什么?

首先是激情。这个古老的看法从柏拉图就开始了。洛克也认为人的意志要么来源于理性,要么来源于激情。如果愤怒、嫉妒等占据了心智,就不是自由,而是放纵。人就变成了激情的奴隶。

密尔受到托克维尔的影响,他最感兴趣的一点是:不自由的来源可以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规范人们举止并让人内化规则。在密尔写作的维多利亚中期,公民社会对个人进行规范的风气特别强烈,人们穿着一致,言行必须符合某种准则,却遏制了人的本性。密尔写道:“英国人觉得自己是自由的,但他们进行选择的标准总是合乎习俗而非自己本性,直到最后他们只有习俗而没有本性了。”

第三个可能让自己失去自由的因素在19世纪后期社会和道德哲学中特别重要:错误的意识——对人真正的本性来说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如果你的意识由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社会决定,那种意识不是你的本性。这时,你拿走了自己的自由。新马克思主义者也继承了这种看法。

在目前这个谱系中,所有人都在互相对话和辩论,但大家都同意,自由是干涉的缺失。不过,到19世纪晚期,T.H.格林等人受到黑格尔的影响,认为把自由看作是消极的没有遵从辩证法。这些黑格尔主义者认为,人的道德行为拥有某些特殊模式,只有拥有了这些特征,才是真正的自由人。自由的确需要无干涉,但自由根本问题是要实现人的本性。

有两种对人本性的理解,一者来自古典时代,一者来自基督教传统。有的人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尼采认为后者完全是灾难。古典时代的观点是:人类是政治动物,人的本性是参与政治活动,把才智用在服务社会上。而基督教传统则认为,人的本性不是服务社会,人应该脱离政治,服务上帝。古典时代的观点在文艺复兴时期得到了振兴。后来,汉娜·阿伦特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扩充,她指出,“自由是政治”:把自己的才智贡献在公共事务上的人,就是实现了自己人性的精华。人就成为了自由人。

从这一讨论回到霍布斯。《利维坦》刚刚出版的时候,激起了另外一种批评的声音,批评者认为,自由与干涉无关。

罗马法律中,奴隶是不自由的,但这与干涉毫无关系:依靠别人的意志来生活,就永远不自由。在仁慈的奴隶主的眼皮下,奴隶貌似自由,但那份自由永远是经过默许的。“没有人可以永远是奴隶却没有意识到”,而一旦意识到需要依靠别人,就会进行自我审查,最小化自己被惩罚的可能性。

詹姆斯·哈林顿(编者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进一步认为,所有在君主之下生活的都是奴隶,因为所有臣民都在君主的意志之下生活。

法国大革命之后,有很多对自由和平等关系的讨论。“所有公民平等”,“所有公民”包括女人吗?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编者注:英国启蒙时代著名的女性政论家、哲学家、作家与思想家,更是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史上的先驱的回答是:包括,否则女性就是奴隶。《女权辩护》中,她写道,大多数女人都在经济上依靠男人,那么按照自我审查的机制,她们就必须讨男人喜欢,这就是屈服于强权,这样,女人就是奴隶。

19世纪经过罗马法训练的马克思继续使用“奴隶”的表达,他谈到了“工资奴隶”:在市场上只能依靠劳动的人。菲利普·佩迪特在《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也沿用了这一思路。

以上是自由的谱系。关于“自由”没有一个简单的固定答案,人们永远在对话和辩论。

提问:洛克等人说法律是意志的强迫,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认可法律?自由意志主义者为什么会有那样的看法?

斯金纳:只要法律体现了你意志,就不是强迫。美国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法律是强迫,而自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些人完全忽略法律能体现个人的意志了。

提问:假如说,我是一个美国选民,没有选特朗普,在他4年任期内,特朗普通过的法律又不能体现我的意志,我是失去自由了吗?

斯金纳:特朗普不是非法政权,他是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选举的时候你就同意了这个机制。而且,特朗普不能自己通过法律,通过的法律必须是议会,议会还是代表了还是你的意志。

提问:能谈一谈权利和人权吗?

斯金纳:现在权利的概念太广泛,几乎没有定义了,简直相当于“be nice if(如果……就好了)”。而且霍布斯的时代没有人权的概念,这个概念是20世纪产生的。

提问:为什么你的讲座里只有法律的强制,法律没有给人自由吗?

斯金纳:他们以自由的名义抵抗法律是因为法律的强制,当然法律也有给人更大的自由。这些哲学家只是对对自由的限制感兴趣。

提问:如果奴隶依附奴隶主才能过更好的生活,怎么评价放弃自由,自愿成为奴隶的行为?

斯金纳:有的人说这样做是理智的。不过那就承认有比自由更重要的东西:比如生命,比如安全。洛克会反对,因为人不拥有自己的身体,不过他认为上帝拥有你的身体。罗马法说这是违反自然法的:因为人生而平等,不过没有违反国家法,而且国家法高于自然法。

……………………………………

欢迎你来微博找我们,请点这里

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