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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宜家集团如何通过基金会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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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宜家集团如何通过基金会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

基金会可以成为家族企业解决传承难题的一种可能解决方案。

作者: 柏高原

基金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没有股东,但可以拥有财产并且独立的承担责任。由于基金会具有的法人地位,它不会受存续时间限制,可以永续存在。一般而言,基金会是一种以慈善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但个别国家或地区也允许私益基金会的存在。私益基金会可以不受慈善目的这一限制,允许基金会向特定人分配财产。在规划财富传承时,基金会与信托均是可选的工具,嘉士伯、宜家、博世以及比尔·盖茨夫妇分别拥有四种不同模式的基金会与信托,本文将逐一解析这四种基金会传承家业的模式。

单一模式嘉士伯基金会持有集团的股权

位于丹麦的嘉士伯是世界第四大啤酒制造商,由J·C·雅各布森在1847年创立。在1876年时,J·C·雅各布森设立了嘉士伯基金会,并将其所持有的嘉士伯公司股权捐赠给嘉士伯基金会,目的是为科研事业和艺术提供资助。嘉士伯集团目前是唯一一家由基金会管理的全球性啤酒集团,嘉士伯基金会持有30.3%的可转换股份,享有76%的投票权,因此拥有嘉士伯集团的绝对表决权。由基金会来持有公司股权的独特架构设计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同时还有利于公司业务在策略上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发展。由于公司股权被基金会所持有,因而杜绝了因家族成员的婚姻、继承、债务纠纷等问题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的风险,从而可以使公司持续上百年甚至更为长久。

嘉士伯基金会虽然是最古老的商业基金会之一,但其基金会管理结构自1876年创立至今未曾发生过变化。

嘉士伯基金会的董事长不仅仅是基金会的负责人,同时还是嘉士伯集团董事会的主席。集团董事会主席主要对董事会负责,是一个非执行职位,集团的日常管理需要CEO去进一步落实。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管,并保证公司年度预算是合理的。这种架构设计形式可以在保证啤酒厂专注于科研、创新和生产高品质产品的同时,通过基金会为科研、艺术和文化发展提供支持。由于J·C·雅各布森坚持的信念—“啤酒酿造由全国最卓越的精英所带领,嘉士伯的未来发展一定会一帆风顺”,因此嘉士伯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是从丹麦皇家科学暨文学院的成员中选出,并非由雅各布森家族管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基金会的章程虽然一直在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但J·C·雅各布森追求完美的精神在基金会、嘉士伯企业中传承下来,其“金科玉律”—“嘉士伯啤酒厂酿制啤酒的长远目标,不在于赚取短期的利润,而是将啤酒酿制艺术发展到十全十美的境界,务使嘉士伯啤酒厂及其产品,能树立一个优良的规范,把嘉士伯啤酒的酿制技术,保持在一个永远受人推崇的高超水准”仍长存于基金会的章程之中,被其继承者们贯彻执行。此外,基金会还永久留存了J·C·雅各布森的名誉与价值观。

多基金会模式宜家集团由两个基金会分别控制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宜家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家居产品零售商,由英格瓦·坎普拉德于1943年在瑞典创办。从此,坎普拉德一步步搭建起了设计精妙的宜家王国。坎普拉德于1982年在荷兰设立斯帝廷·英格卡基金会,该基金会宣称的目标为“促进和支持建筑和室内设计创新”,同年坎普拉德将其本人拥有的宜家集团股权捐献给英格卡基金会。因此,英格卡基金会通过持有英格卡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宜家集团。坎普拉德于1989年又在列支敦士登设立英特罗格基金会,并通过层层控股公司安排,最终控制英特宜家系统公司。而全球的宜家商店、仓库要每年向英特宜家系统公司支付总营业额3%的品牌使用费。坎普拉德通过对两个基金会的不同安排使宜家形成独特的所有权结构,这使得宜家集团在经营发展中既可以保证盈利不外流,又能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同样由于宜家由基金会持有公司股权,还可以规避宜家集团被分割的风险,使得公司可以永续长存。

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说,“我们都有一些基本的需求:安逸的家、健康的身体、稳定的收入,让我们的孩子有安全感、获得良好的教育,创造成功的人生。宜家基金会所关注的,正是这些最基本和重要的需求。”

英格卡基金会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慈善机构斯帝廷·宜家基金会,二是资产管理机构斯帝廷IMAS基金会。在斯帝廷·宜家基金会中,董事会共有五人,其中坎普拉德家族占两个席位,分别是坎普拉德本人及其长子彼得·坎普拉德。英格卡基金会的运作章程明文规定,只要有两位董事会成员联合授权,就可以制定及修改章程内容。因此,坎普拉德通过占有两个席位这一安排,可以任意制定和修改章程内容,从而控制了基金会,达到掌握基金会的资金流向。目前,英格卡基金会的资金仅有两种用途,即对宜家集团进行再投资和通过宜家基金会进行慈善捐款。

在英格卡控股公司中,最高决策机关是监督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其中包括坎普拉德的二儿子约纳斯·坎普拉德。英特宜家控股公司是英特宜家系统公司的母公司,其创始人及董事长为坎普拉德的小儿子马修斯·坎普拉德。通过基金会与企业间的层层安排,最终实现了从集团的运作到品牌使用费的回流均完全掌握在坎普拉德家族手中,同时也形成了一个隐蔽而完美的资金流闭环,使得宜家的资金可以“左手换右手”。

坎普拉德构造的多基金会模式,既成功地分散了集团内部各机构的权利,又避免了兄弟之间对继承权的争夺,使宜家集团的“有形业务”与“无形业务”相分离,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宜家集团最终是归属于基金会,这又避免了此后继承人出现新的纠纷。

嵌入模式比尔·盖茨夫妇综合运用基金会及慈善信托

长期霸占世界首富位置的比尔·盖茨,于2000年在美国所创立的基金会也深受人们关注。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现在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私人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宗旨是“帮助所有人享受健康而高效的生活”。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运营是通过两个互相独立的结构实现—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信托。这两个实体均为慈善性质,因而获得税收豁免,其中基金会负责“花钱”,基金会信托则负责“赚钱”。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为比尔·盖茨夫妇,受益人为基金会。基金会的理事为比尔·盖茨夫妇和巴菲特。前述信托属于一种宣言信托(也称为宣示信托),指财产所有人以宣布自己为该项财产受托人的方式而设定,并且此类信托仅能为他益信托。同时,基金会作为信托受益人有权向基金会信托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

比尔·盖茨基金会模式采用的是公益信托+基金会的嵌入模式,基金会信托主要职责是对基金会收到的捐赠及其资产进行管理,而基金会负责施赠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基金会信托由比尔·盖茨家族办公室的负责人迈克尔·拉尔森及其投资经理人团队负责管理、投资。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由比尔盖·茨夫妇制定大的投资方向,迈克尔及其团队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式。

平行模式德国博世同时运用基金会与信托持有家族企业股权

被誉为“世界汽车业英特尔”的博世集团,由罗伯特·博世于1886年在德国创办。博世集团经过股份制以及短暂的上市后,由罗伯特·博世回购股票而退市,最终于1937年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罗伯特·博世于1964年成立罗伯特·博世基金会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博世集团92%的股权转移至基金会名下,同时将持股所得投票权转移给拥有博世集团1%股权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行使。因此,基金会不能参与博世集团的经营管理,仅能获得股权所带来的收益。

基金会与信托分别持有博世集团的大部分股权与投票权,从而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决策权的分离。此种平行模式架构的设立,可以使企业的决策者更加注重企业的长久发展,不受家族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而家族成员通过持有企业股权以及作为信托的受益人的方式,亦可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分成。同时,基金会可以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股息来进行慈善活动,满足创始人对慈善事业的需求。此外,由于所有权集中到基金会中,避免了家族成员在后代传承中,将企业分割以及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保证了企业的独立与长存。

基金会作为财富传承的一种工具,在企业传承中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基金会必须遵照基金会章程运行,因此家业创始人可以通过章程制定家业传承规则,创始人可通过章程限制基金会对企业股权的处分方式,实现家族股权财富的集中持有;创始人可以通过基金会进行慈善活动;创始人还可以通过基金会安排对家族后代的财富分配。总之,基金会可以成为家族企业解决传承难题的一种可能解决方案。

(作者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17年3月刊】 ,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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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可以成为家族企业解决传承难题的一种可能解决方案。

作者: 柏高原

基金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没有股东,但可以拥有财产并且独立的承担责任。由于基金会具有的法人地位,它不会受存续时间限制,可以永续存在。一般而言,基金会是一种以慈善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但个别国家或地区也允许私益基金会的存在。私益基金会可以不受慈善目的这一限制,允许基金会向特定人分配财产。在规划财富传承时,基金会与信托均是可选的工具,嘉士伯、宜家、博世以及比尔·盖茨夫妇分别拥有四种不同模式的基金会与信托,本文将逐一解析这四种基金会传承家业的模式。

单一模式嘉士伯基金会持有集团的股权

位于丹麦的嘉士伯是世界第四大啤酒制造商,由J·C·雅各布森在1847年创立。在1876年时,J·C·雅各布森设立了嘉士伯基金会,并将其所持有的嘉士伯公司股权捐赠给嘉士伯基金会,目的是为科研事业和艺术提供资助。嘉士伯集团目前是唯一一家由基金会管理的全球性啤酒集团,嘉士伯基金会持有30.3%的可转换股份,享有76%的投票权,因此拥有嘉士伯集团的绝对表决权。由基金会来持有公司股权的独特架构设计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同时还有利于公司业务在策略上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发展。由于公司股权被基金会所持有,因而杜绝了因家族成员的婚姻、继承、债务纠纷等问题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的风险,从而可以使公司持续上百年甚至更为长久。

嘉士伯基金会虽然是最古老的商业基金会之一,但其基金会管理结构自1876年创立至今未曾发生过变化。

嘉士伯基金会的董事长不仅仅是基金会的负责人,同时还是嘉士伯集团董事会的主席。集团董事会主席主要对董事会负责,是一个非执行职位,集团的日常管理需要CEO去进一步落实。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管,并保证公司年度预算是合理的。这种架构设计形式可以在保证啤酒厂专注于科研、创新和生产高品质产品的同时,通过基金会为科研、艺术和文化发展提供支持。由于J·C·雅各布森坚持的信念—“啤酒酿造由全国最卓越的精英所带领,嘉士伯的未来发展一定会一帆风顺”,因此嘉士伯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是从丹麦皇家科学暨文学院的成员中选出,并非由雅各布森家族管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基金会的章程虽然一直在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但J·C·雅各布森追求完美的精神在基金会、嘉士伯企业中传承下来,其“金科玉律”—“嘉士伯啤酒厂酿制啤酒的长远目标,不在于赚取短期的利润,而是将啤酒酿制艺术发展到十全十美的境界,务使嘉士伯啤酒厂及其产品,能树立一个优良的规范,把嘉士伯啤酒的酿制技术,保持在一个永远受人推崇的高超水准”仍长存于基金会的章程之中,被其继承者们贯彻执行。此外,基金会还永久留存了J·C·雅各布森的名誉与价值观。

多基金会模式宜家集团由两个基金会分别控制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宜家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家居产品零售商,由英格瓦·坎普拉德于1943年在瑞典创办。从此,坎普拉德一步步搭建起了设计精妙的宜家王国。坎普拉德于1982年在荷兰设立斯帝廷·英格卡基金会,该基金会宣称的目标为“促进和支持建筑和室内设计创新”,同年坎普拉德将其本人拥有的宜家集团股权捐献给英格卡基金会。因此,英格卡基金会通过持有英格卡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宜家集团。坎普拉德于1989年又在列支敦士登设立英特罗格基金会,并通过层层控股公司安排,最终控制英特宜家系统公司。而全球的宜家商店、仓库要每年向英特宜家系统公司支付总营业额3%的品牌使用费。坎普拉德通过对两个基金会的不同安排使宜家形成独特的所有权结构,这使得宜家集团在经营发展中既可以保证盈利不外流,又能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同样由于宜家由基金会持有公司股权,还可以规避宜家集团被分割的风险,使得公司可以永续长存。

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说,“我们都有一些基本的需求:安逸的家、健康的身体、稳定的收入,让我们的孩子有安全感、获得良好的教育,创造成功的人生。宜家基金会所关注的,正是这些最基本和重要的需求。”

英格卡基金会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慈善机构斯帝廷·宜家基金会,二是资产管理机构斯帝廷IMAS基金会。在斯帝廷·宜家基金会中,董事会共有五人,其中坎普拉德家族占两个席位,分别是坎普拉德本人及其长子彼得·坎普拉德。英格卡基金会的运作章程明文规定,只要有两位董事会成员联合授权,就可以制定及修改章程内容。因此,坎普拉德通过占有两个席位这一安排,可以任意制定和修改章程内容,从而控制了基金会,达到掌握基金会的资金流向。目前,英格卡基金会的资金仅有两种用途,即对宜家集团进行再投资和通过宜家基金会进行慈善捐款。

在英格卡控股公司中,最高决策机关是监督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其中包括坎普拉德的二儿子约纳斯·坎普拉德。英特宜家控股公司是英特宜家系统公司的母公司,其创始人及董事长为坎普拉德的小儿子马修斯·坎普拉德。通过基金会与企业间的层层安排,最终实现了从集团的运作到品牌使用费的回流均完全掌握在坎普拉德家族手中,同时也形成了一个隐蔽而完美的资金流闭环,使得宜家的资金可以“左手换右手”。

坎普拉德构造的多基金会模式,既成功地分散了集团内部各机构的权利,又避免了兄弟之间对继承权的争夺,使宜家集团的“有形业务”与“无形业务”相分离,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宜家集团最终是归属于基金会,这又避免了此后继承人出现新的纠纷。

嵌入模式比尔·盖茨夫妇综合运用基金会及慈善信托

长期霸占世界首富位置的比尔·盖茨,于2000年在美国所创立的基金会也深受人们关注。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现在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私人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宗旨是“帮助所有人享受健康而高效的生活”。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运营是通过两个互相独立的结构实现—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信托。这两个实体均为慈善性质,因而获得税收豁免,其中基金会负责“花钱”,基金会信托则负责“赚钱”。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为比尔·盖茨夫妇,受益人为基金会。基金会的理事为比尔·盖茨夫妇和巴菲特。前述信托属于一种宣言信托(也称为宣示信托),指财产所有人以宣布自己为该项财产受托人的方式而设定,并且此类信托仅能为他益信托。同时,基金会作为信托受益人有权向基金会信托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

比尔·盖茨基金会模式采用的是公益信托+基金会的嵌入模式,基金会信托主要职责是对基金会收到的捐赠及其资产进行管理,而基金会负责施赠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基金会信托由比尔·盖茨家族办公室的负责人迈克尔·拉尔森及其投资经理人团队负责管理、投资。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由比尔盖·茨夫妇制定大的投资方向,迈克尔及其团队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式。

平行模式德国博世同时运用基金会与信托持有家族企业股权

被誉为“世界汽车业英特尔”的博世集团,由罗伯特·博世于1886年在德国创办。博世集团经过股份制以及短暂的上市后,由罗伯特·博世回购股票而退市,最终于1937年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罗伯特·博世于1964年成立罗伯特·博世基金会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博世集团92%的股权转移至基金会名下,同时将持股所得投票权转移给拥有博世集团1%股权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行使。因此,基金会不能参与博世集团的经营管理,仅能获得股权所带来的收益。

基金会与信托分别持有博世集团的大部分股权与投票权,从而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决策权的分离。此种平行模式架构的设立,可以使企业的决策者更加注重企业的长久发展,不受家族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而家族成员通过持有企业股权以及作为信托的受益人的方式,亦可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分成。同时,基金会可以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股息来进行慈善活动,满足创始人对慈善事业的需求。此外,由于所有权集中到基金会中,避免了家族成员在后代传承中,将企业分割以及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保证了企业的独立与长存。

基金会作为财富传承的一种工具,在企业传承中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基金会必须遵照基金会章程运行,因此家业创始人可以通过章程制定家业传承规则,创始人可通过章程限制基金会对企业股权的处分方式,实现家族股权财富的集中持有;创始人可以通过基金会进行慈善活动;创始人还可以通过基金会安排对家族后代的财富分配。总之,基金会可以成为家族企业解决传承难题的一种可能解决方案。

(作者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17年3月刊】 ,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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