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明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中国东方航空发布通知称,自2025年6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上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关于调整东上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6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上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每位旅客均免收燃油附加费。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5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5年6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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