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对培养基地围绕纳入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的项目,特别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行业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项目,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开展实训设备购置、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开发更新、教材题库开发、师资队伍建设、聘用指导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能评价、成果交流等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资助标准分类分档确定,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分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每家培养基地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资助项目按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项目建设预期产出和绩效等综合情况,分类确定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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