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为更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必要根据上位政策法规,结合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对《提取规定》进行修订,整合相关政策及优化提取操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一是支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税款;二是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等;三是放宽购房提取、购房税款提取及更新改造老旧小区住房提取的业务办理时限。
(二)持续加大对本市无房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实施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倾斜政策,取消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二是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外,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增加阶段性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计算标准的兜底条款,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公积金管委会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等内容。
(三)整合住房公积金补充文件中的提取政策。为保持政策的整体性和完备性,将分散于我市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补充文件中的提取政策纳入《提取规定》,如将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扩大低保提取情形覆盖范围的政策以及租房提取业务办理规则等相关内容纳入。
(四)其他主要调整的内容。一是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二是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三是按照国家规定调整退休提取业务的相关要求;四是优化部分提取服务,对职工线下办理租房提取或者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取消此前一年只能提取两次或一次的限制,支持职工每月提取一次,同时支持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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