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年度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

12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模板编制评估报告,一般数据处理者可以参照本办法附件模板编制评估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风险评估报告模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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