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布局市级“AI+微短剧”中试基地,支持“AI+微短剧”应用创新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布局市级“AI+微短剧”中试基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微短剧内容生产传播全链路,探索形成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行业解决方案。支持“AI+微短剧”应用创新。鼓励企业聚焦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AI微短剧技能库、智能体。对自主研发、市场认可的智能体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上海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构建“AI+微短剧”技术支撑体系

1.布局市级“AI+微短剧”中试基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营,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微短剧内容生产传播全链路,探索形成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行业解决方案。

2.支持“AI+微短剧”应用创新。鼓励企业聚焦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AI微短剧技能库、智能体。对自主研发、市场认可的智能体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优化“AI+微短剧”核心要素供给

1.支持智能算力使用。支持微短剧企业租用智能算力,对租用智能算力的主体给予支持。

2.支持视听模型使用。支持微短剧企业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应用程序接口)。

3.支持视听语料使用。支持微短剧企业采购非关联方的语料进行垂类模型训练、智能体应用研发。

4.鼓励创制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微短剧企业建设数字资产库、IP库。

三、激励优质内容创作

1.鼓励剧本创作。对入选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等国家级评选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5万元奖励。

2.支持精品创作。对价值、内容、品质并重的优秀微短剧项目(含AI微短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文商旅体展联动发展作用明显的精品微短剧,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微短剧政务咨询、审查咨询、协拍预约、美术音乐、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版权保护、金融、技术、出海等服务。

2.提高审查效率。对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规划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完成片上线备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3.加强权益保护。建立微短剧版权和数字资产权益多元维权合作机制,强化主动监管,注重源头防控,加大微短剧版权保护力度。

4.组建产业联盟。构建涵盖算力、模型、智能体、IP、内容创制、平台播出等领域的AI微短剧产业联盟,促进生态合作。

5.丰富产业活动。支持在沪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带动力的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

五、壮大经营主体

1.支持微短剧播出平台。鼓励具有微短剧播出资质的各类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微短剧播出平台给予支持。

2.培育优质微短剧厂牌。对具有稳定产能、制作精良和市场潜力的微短剧创制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推动主流媒体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成立微短剧创作服务部门,鼓励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精品AI微短剧。

4.培育超级创作者。打造一批创业氛围浓厚的AI微短剧OPC(一人公司)社区,促进释放超级个体+AI的新质生产力。

六、促进文化出海

1.搭建出海平台。在浦东新区建设微短剧出海基地。依托上海电视节、香港国际影视展、法国戛纳秋季电视节、新加坡亚洲电视论坛等海内外影视节展资源,推动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上海故事。

2.支持海外发行。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微短剧出海企业,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打造重点集聚区

1.塑造产业生态。聚焦技术应用、内容创制、平台孵化、出海服务等重点领域,在徐汇区、杨浦区、闵行区建设AI微短剧产业集聚区

2.增强集聚功能。对政策举措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齐全、人才服务保障完善、创新主体集聚的AI微短剧产业基地,给予市级要素资源、项目活动等支持。

八、加强人才引育

1.建立微短剧高层次人才引进体系。鼓励AI微短剧产业核心人才申报市区两级人才计划。

2.加大行业复合型人才培训力度。支持相关机构围绕人工智能与视听创制领域开发完整课程并开展培训,按参训规模给予每个课程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 AI 微短剧人才参加艺术系列、工程系列有关专业职称评价。鼓励人工智能与视听领域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技能评价,对通过评价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推动 AI 视听技术领域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遴选开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7月1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上海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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