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继续享有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要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继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当常驻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积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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