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40万余元,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东吼一审被判十年半

65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魏东吼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魏东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魏东吼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魏东吼利用担任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中石油天然气华北天然气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东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东吼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所得财物已被全部追缴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东吼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魏东吼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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