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纪检监察网,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荔浦市委原书记李玉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玉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破纪破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规干预专项审计工作;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级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玉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荔浦市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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