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6年10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erocyclic compoun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生产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Haiwan Specialty Chemicals Co., Ltd.)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为26.64%、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4.9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42920和292429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

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以到岸价(CIF)征收24.79%-44.90%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0月13日终止。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醋化股份

  • 醋化股份(603968.SH)2026年中报净利润为-606.97万元,由盈转亏
  • 醋化股份:副总经理钱进因个人原因辞职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