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口商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Handan Iron & Steel Group Han-Bao Co. Ltd.)税率为13.17%、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mpany Ltd.)为16.27%、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Shougang Casey Steel Company Ltd.)、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mpany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9.04%。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冷轧板卷(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3.17%~19.04%不变;与此同时,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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