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公积金新规新增提取情形

今天(10月21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天津住房物业费、装修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根据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对于新购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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