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0月20日至21日,第33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APEC财长联合声明》和《亚太地区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政策声明》,为亚太经济体深化财金合作指明了方向。
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财长联合声明
1.我们,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财长,于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香港举行第33届年度会议,会议由中国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主持。
2.围绕2026年“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APEC主题,聚焦“开放、创新、合作”三大优先领域,以《2040年APEC布特拉加亚愿景》和《仁川计划》为指导,并参照其他现有APEC框架,我们重申致力于到2040年建设一个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民众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我们就支持民生发展的财政政策、数字基础设施融资、因地制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开展了富有意义的讨论,并欢迎青年财经人才交流合作项目,以促进亚太地区繁荣与韧性。
全球和区域经济金融形势
3.全球和区域经济展现出韧性,快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由于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供应链脆弱性、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金融条件收紧、极端天气事件和自然灾害以及政策不确定性,下行风险依然存在。中期而言,债务脆弱性、人口结构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结构性挑战可能继续拖累增长前景。APEC经济体正处于关键时刻,各方需携手努力,增强经济韧性。我们注意到全球失衡仍在持续,给增长和稳定带来风险。我们认识到全球再平衡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同意在这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我们还重申维护有韧性的供应链的承诺,并认识到保持本区域互联互通和贸易走廊的开放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我们也认识到,对于可能影响贸易或扰乱供应链的措施保持透明度的重要性。
4.我们强调可信且灵活的财政、货币和金融政策框架对于管理冲击、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以及通过结构性改革应对中期脆弱性的必要性。我们重申2021年汇率承诺。我们认识到数字及其他先进技术在提升生产率、创新、效率、韧性和支持经济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强调鼓励创新和负责任地应用这些技术的重要性,同时促进数字技能发展和劳动力适应,以确保技术进步惠益广泛共享、应对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与企业信任。
5.我们鼓励在APEC地区加强多边合作,并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我们继续致力于将APEC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强调其在凝聚各方应对经济挑战、为所有人建设更具韧性和繁荣的亚太地区方面的重要作用。
支持民生发展的财政政策
6.我们注意到本地区正面临结构性挑战,并强调提升公共支出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性。我们重申,精准有效的支持民生发展的财政政策——特别是在有需要时促进家庭消费,以及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投资——在短期内支持国内需求,在长期提高生产率、创新和持续增长。我们鼓励成员经济体根据自身情况和财政空间,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精准的财政措施,加强公共支出与实质性改善民生福祉之间的联系,从而促进消费、生产和就业之间的良性循环。
7.在这方面,我们认可世界银行编写供APEC参考的《支持民生发展与投资于人——推动亚太地区可持续增长的财政政策报告》。我们强调,促进家庭消费、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投资,确保支出效率,并要根据成员经济体各自情况和政策优先事项,扩大财政收入动员能力。在推进这些支持民生发展的财政政策时,我们认识到关键财政纪律的重要性,——包括保持财政可持续性、维护宏观经济稳定、高效资源4配置和审慎公共债务管理——以保护民生福祉免受经济波动影响,从而为家庭和企业的投资、创新和繁荣提供必要基础。
数字基础设施融资
8.我们认识到,强劲的数字基础设施是经济韧性和金融稳定的支柱。然而,一些经济体仍存在巨大的融资缺口,政策和监管制约以及有限融资渠道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我们鼓励APEC经济体交流意见、分享良好实践,通过制定动员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多边开发银行资源的全生态系统方法,识别并弥合这些缺口。
9.我们鼓励公共部门为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营造清晰、透明和可预测的政策与监管框架。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在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发和采用创新融资方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还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在职责范围内发挥催化作用,通过担保和混合融资机制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动员私人资本,并支持项目准备。我们确认,这些努力可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弥合资金缺口,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0.我们欢迎并核准《亚太地区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政策声明》。我们认识到该文件作为财长会机制下自愿、非约束性文件的价值。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根据自身情况和优先事项,在双方可接受情况下加强知识分享和能力建设。
因地制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11.我们认识到,因地制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平衡、可持续增长,增强经济韧性,最终提升民众长期金融福祉。我们强调,金融服务应当可获得、可及、可负担、可信、可使用、透明,并符合个人、家庭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我们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素养在促进居民使用金融服务信心方面的重要性。我们关切地注意到,数字或金融素养不足的人群在获取和使用此类服务方面持续面临障碍。
12.我们认可成员经济体为推进适合自身需要的普惠金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认可《亚太地区普惠金融创新实践案例集》。我们强调成员经济体之间分享这些经验和良好做法的重要性,并鼓励各方酌情借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合适的政策举措。促进APEC青年财经人才交流合作
13.我们认识到,培养下一代财经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对于把握新机遇和应对共同挑战越来越重要。我们欢迎为APEC地区青年财经官员开展能力建设与知识交流对话的各种努力。以“数字创新促进发展与增长”为主题的APEC青年财经人才交流与合作项目由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于8月组织实施。
14.我们欢迎该项目的总结报告,并赞赏该项目为加强参与者跨文化协作和构建青年财经官员联络所作出的贡献。在此基础上,我们原则上支持继续推进财经领域青年专业人士能力建设合作,同时考虑东道主当年度优先事项,相关安排将通过财长会机制商定。
其他事项
15.我们感谢APEC秘书处、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世界银行集团对财长会机制工作的一贯支持。我们也注意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开发银行的贡献。此外,我们欢迎私人部门与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的积极和持续合作,并注意到ABAC向财长们提出的建议。我们注意到一些APEC经济体和私人部门对财长会机制工作项目和倡议的贡献,例如APEC区域灾害风险融资与保险解决方案工作组、亚太金融论坛、亚太基础设施伙伴关系、亚太普惠金融论坛、亚洲区域基金护照、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以及可持续金融倡议等。
16.我们感谢中国主办2026年APEC财长会议,并感谢中国香港的盛情款待。我们期待2027年第34届财长会议期间在越南再次相聚。
亚太地区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政策声明
1.我们,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财长,认识到数字化在推动亚太地区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石,数字基础设施对长期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其直接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参与,同时扩大数字服务的获取渠道,支持区域贸易和经济互联互通,并为所有人带来更多经济机会。
2.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发展可靠、可及、可规模化、可信、安全且有韧性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互操作性,加强跨境数字互联互通,以加速亚太地区数字化转型。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推动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可及性。
3.我们鼓励在APEC财金合作机制下继续开展自愿、非约束性的合作,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我们欢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多边开发银行加强协作,按照《仁川计划》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融资创新并降低相关风险。
公共部门:营造有利环境与动员资金
4.我们认识到,建立针对具体行业的、风险可控的、透明的监管框架对数字基础设施十分重要,包括可预测的政策、简化的审批流程、明确的法律以及强大的机构与技术能力,同时应尊重各经济体自身情况和法律框架。公共资金与其他资源可在促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和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提升经济效率与韧性。
5.公共资金既是数字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来源,也是撬动私人投资的催化剂。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根据自身情况和能力,适当考虑采用项目准备工具、首损担保和风险分担安排等切实可行的融资工具,以应对项目前期风险、提升项目可融资性并撬动商业融资。
私人部门:创新与扩大投资
6.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开发和采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具有催化作用的融资方式,以释放投资并降低融资壁垒。
7.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加大融资力度,整合来自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主权财富基金等多元资本。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和风险评估中积极与公共部门和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建立可行且具备可融资性的项目储备库,同时推动建设开放、可信、安全且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以提升互联互通性、互操作性和韧性。
多边开发银行:项目准备、风险管理与协作
8.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结合各自职责和治理架构,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通过网络安全评估等项目准备活动,建立可融资项目储备库。
9.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各成员经济体及私人部门合作,催化而非挤出私人投资,并利用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和原则支持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能力建设、政策对话和良好实践推广。此类合作可协调前期诊断、项目准备、分层联合融资结构以及共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先进的本币对冲工具和专项担保基金,并充分考虑各成员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多边开发银行可通过整合专业知识与资源、平衡风险偏好等,确保稀缺的优惠资源和公共资源可催化而非替代私人投资,从而加快可融资项目的开发,并帮助扩大数字基础设施的获取渠道。
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
10.我们鼓励APEC各成员经济体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关于数字基础设施融资的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包括利用现有合作机制收集并分享该议题下的经验与良好实践,并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和健全的风险管理要求,支持发展安全、受信任的和有韧性的数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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