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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押金、实名制、禁止乱停放、终身负责制,共享单车还能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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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押金、实名制、禁止乱停放、终身负责制,共享单车还能赚钱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岛君说:共享单车作为一个切中用户需求和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方式,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五颜六色、乃至令人眼花缭乱的共享单车在中国大地上不断地滋生,速度比雨后春笋还快。

正因为是新事物,野蛮生长,共享单车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在企业运营、政府监管、车辆的停放和使用各方面都可谓乱象丛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来源:正和岛

作者:曾会生 金豆

1、共享单车有了新定位

近几年来,由于共享概念的火爆,单车从诞生之时就被打上了共享的标签。但是一直以来大家仍对单车的身份问题争论不休。企业称这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模式之一,虽然相比较传统城市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多了很多便利性,但是在很多人眼里,仍然将单车称为互联网自行车。

此次《意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明确定位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让单车回归商业本质,既肯定了其解决城市短距离出行问题的贡献,又指出各地要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但是前提是要坚持发展公共交通。

另外,《意见》鲜明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一直以来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争议性话题,由于“逆行、乱行、闯行”等危险骑行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使某一线城市旗帜鲜明地表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北京清华东路西口地铁站,单车占路让行人只能在狭窄的机动车道上行走

2、单车企业须科学合理投放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出现过度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包括广州、郑州、杭州、福州、成都、海口等省会城市已经纷纷表态,要求企业暂停投放共享单车,在很多省会城市动辄数十万辆的无序投放已经让城市公共交通产生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有的已然超出了城市的交通资源的承载能力。企业在投放车辆时只考虑市场覆盖率,不考虑城市交通资源的承载能力,使得整体科学合理的有序投放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3、三管齐下,解决单车乱停乱放

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一直被人们诟病,也是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一篇《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的网文疯传足以说明问题。目前,在城市的热点地铁站口、商圈、公交站、景区等出现了让路人无路可走、让汽车跨车道行驶的局面,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尤为严重,不但加大了城市交通管理压力,还增添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北京知春路地铁站,单车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上百米

但是,目前由于共享单车的城市存量庞大,如果企业无法有效通过运营管理、技术和经济手段规范,以及城市管理无法有效引导车辆停放,近乎零成本的乱停乱放行为要靠人们自律来改变,可能性可想而知。

对于企业一方,《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在技术层面,《意见》要求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对于城市管理者一方,《意见》也提出要求,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当然,针对单车用户的不文明行为,《意见》也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加强信用管理,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4、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要对单车“终身”负责

由于共享单车企业众多,造成单车质量、管理维护能力等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行业标准制定的滞后,更是加剧了市场的无序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首次明确企业要对单车的“终身”负责,而不是只投放不善终,以至于像杭州出现闲置了上万辆共享单车的“坟场”,无企业问津。而“如果失败,权当做公益”的不负责任言论,更是引来网友质疑:失败了,那单车变城市垃圾怎么说?

此次《意见》首次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提高到政策层面,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这其中包括,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和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

同时,在行政监督方面,运用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标准实施分类监督机制,促进标准落地,确保产品质也被首次提出。

俗话说,善始善终。目前,报废共享单车的处理回收问题已成为企业与城市管理者的现实挑战。如果不及时解决,相信“城市垃圾”的黑锅,共享单车是背定了。

5、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近来,关于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不绝于耳。此次《意见》强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同时,为了保障用户利益,《意见》建议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6、鼓励免押金,专款专用!靠押金盈利行不通了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应该收取押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是需要用户交纳押金的,99-299元不等。也有一部分市场占有份额小的运营商是免押金的。比如摩拜的押金是299元,ofo 此前的押金是99元,其余大多数的押金也是99元。还有个别的运营商与第三方合作,通过信用等方式免收押金,比如支付宝和微信等。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意见》还明确,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每个用户押金数额并不大,但是所有用户加起来,共享单车的押金总额则非常巨大。比如摩拜单车,根据公开数据,每个月有512万人在用摩拜的自行车,按每个用户缴纳299元来估算,摩拜收到的押金总额达15亿元。ofo创始人戴威此前透露,收到押金达到40亿元。而且ofo新用户的押金也将从99元上涨到199元。

此前有人分析称,共享单车运营商主要依靠押金理财投资来赢利。如果按理财年利息4%计算,每个月利息收入就几百甚至上千万。

而此次的新政直接堵断了运营商靠押金盈利的“商业模式”,因为必须专款专用,押金肯定不能拿去理财或者投资,还得接受交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监管。

另一方面,让用户更加放心地交纳押金,避免发生资金挪用和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用户想退押金,必须加快做到“即还即退”,也就是用户还车,立马可以退押金。

北京五道口地铁站,在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指示牌下,占道停放数十辆单车

7、确保用户隐私和网络安全,服务器要在大陆

由于共享单车APP邦定用户手机,必然会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如何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这是用户最大的担忧之一。

对此,《意见》要求企业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有报告称,用户隐私被侵犯主要是由于APP越界获取用户信息所致。所以,指导意见强调,运营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也就是说跟租车不相关的信息,企业不得强制越界获取。比如读取通讯录等要求,对于大多数APP来说是不必要的,但开发者却强制要求用户授权。这种情况,未来将得到规范。

为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见》还要求企业必须把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所收集的信息也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

8、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和公众共治

此外,共享单车作为市场新生业态,初期发展不规范甚至混乱,比如说,出了哪些问题到底该谁来负责,往往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所以需要对企业的运营进行规范,对公众和用户进行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分工。比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等等。

不可否认,不同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督和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必须避免九龙治水,各部门各自为政,互相踢皮球的行为。

另一方面,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对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曝光,依法查处。当然,具体的行政执法标准和依据必须明确,做到依法行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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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押金、实名制、禁止乱停放、终身负责制,共享单车还能赚钱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岛君说:共享单车作为一个切中用户需求和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方式,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五颜六色、乃至令人眼花缭乱的共享单车在中国大地上不断地滋生,速度比雨后春笋还快。

正因为是新事物,野蛮生长,共享单车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在企业运营、政府监管、车辆的停放和使用各方面都可谓乱象丛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来源:正和岛

作者:曾会生 金豆

1、共享单车有了新定位

近几年来,由于共享概念的火爆,单车从诞生之时就被打上了共享的标签。但是一直以来大家仍对单车的身份问题争论不休。企业称这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模式之一,虽然相比较传统城市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多了很多便利性,但是在很多人眼里,仍然将单车称为互联网自行车。

此次《意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明确定位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让单车回归商业本质,既肯定了其解决城市短距离出行问题的贡献,又指出各地要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但是前提是要坚持发展公共交通。

另外,《意见》鲜明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一直以来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争议性话题,由于“逆行、乱行、闯行”等危险骑行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使某一线城市旗帜鲜明地表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北京清华东路西口地铁站,单车占路让行人只能在狭窄的机动车道上行走

2、单车企业须科学合理投放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出现过度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包括广州、郑州、杭州、福州、成都、海口等省会城市已经纷纷表态,要求企业暂停投放共享单车,在很多省会城市动辄数十万辆的无序投放已经让城市公共交通产生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有的已然超出了城市的交通资源的承载能力。企业在投放车辆时只考虑市场覆盖率,不考虑城市交通资源的承载能力,使得整体科学合理的有序投放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3、三管齐下,解决单车乱停乱放

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一直被人们诟病,也是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一篇《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的网文疯传足以说明问题。目前,在城市的热点地铁站口、商圈、公交站、景区等出现了让路人无路可走、让汽车跨车道行驶的局面,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尤为严重,不但加大了城市交通管理压力,还增添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北京知春路地铁站,单车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上百米

但是,目前由于共享单车的城市存量庞大,如果企业无法有效通过运营管理、技术和经济手段规范,以及城市管理无法有效引导车辆停放,近乎零成本的乱停乱放行为要靠人们自律来改变,可能性可想而知。

对于企业一方,《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在技术层面,《意见》要求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对于城市管理者一方,《意见》也提出要求,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当然,针对单车用户的不文明行为,《意见》也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加强信用管理,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4、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要对单车“终身”负责

由于共享单车企业众多,造成单车质量、管理维护能力等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行业标准制定的滞后,更是加剧了市场的无序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首次明确企业要对单车的“终身”负责,而不是只投放不善终,以至于像杭州出现闲置了上万辆共享单车的“坟场”,无企业问津。而“如果失败,权当做公益”的不负责任言论,更是引来网友质疑:失败了,那单车变城市垃圾怎么说?

此次《意见》首次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提高到政策层面,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这其中包括,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和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

同时,在行政监督方面,运用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标准实施分类监督机制,促进标准落地,确保产品质也被首次提出。

俗话说,善始善终。目前,报废共享单车的处理回收问题已成为企业与城市管理者的现实挑战。如果不及时解决,相信“城市垃圾”的黑锅,共享单车是背定了。

5、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近来,关于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不绝于耳。此次《意见》强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同时,为了保障用户利益,《意见》建议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6、鼓励免押金,专款专用!靠押金盈利行不通了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应该收取押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是需要用户交纳押金的,99-299元不等。也有一部分市场占有份额小的运营商是免押金的。比如摩拜的押金是299元,ofo 此前的押金是99元,其余大多数的押金也是99元。还有个别的运营商与第三方合作,通过信用等方式免收押金,比如支付宝和微信等。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意见》还明确,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每个用户押金数额并不大,但是所有用户加起来,共享单车的押金总额则非常巨大。比如摩拜单车,根据公开数据,每个月有512万人在用摩拜的自行车,按每个用户缴纳299元来估算,摩拜收到的押金总额达15亿元。ofo创始人戴威此前透露,收到押金达到40亿元。而且ofo新用户的押金也将从99元上涨到199元。

此前有人分析称,共享单车运营商主要依靠押金理财投资来赢利。如果按理财年利息4%计算,每个月利息收入就几百甚至上千万。

而此次的新政直接堵断了运营商靠押金盈利的“商业模式”,因为必须专款专用,押金肯定不能拿去理财或者投资,还得接受交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监管。

另一方面,让用户更加放心地交纳押金,避免发生资金挪用和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用户想退押金,必须加快做到“即还即退”,也就是用户还车,立马可以退押金。

北京五道口地铁站,在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指示牌下,占道停放数十辆单车

7、确保用户隐私和网络安全,服务器要在大陆

由于共享单车APP邦定用户手机,必然会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如何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这是用户最大的担忧之一。

对此,《意见》要求企业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有报告称,用户隐私被侵犯主要是由于APP越界获取用户信息所致。所以,指导意见强调,运营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也就是说跟租车不相关的信息,企业不得强制越界获取。比如读取通讯录等要求,对于大多数APP来说是不必要的,但开发者却强制要求用户授权。这种情况,未来将得到规范。

为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见》还要求企业必须把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所收集的信息也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

8、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和公众共治

此外,共享单车作为市场新生业态,初期发展不规范甚至混乱,比如说,出了哪些问题到底该谁来负责,往往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所以需要对企业的运营进行规范,对公众和用户进行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分工。比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等等。

不可否认,不同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督和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必须避免九龙治水,各部门各自为政,互相踢皮球的行为。

另一方面,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对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曝光,依法查处。当然,具体的行政执法标准和依据必须明确,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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