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很多地方如果提出关于“该如何对待性产业”的问题,可能都会得到一些人希望其“合法化”的答案。这样的想法基于总会有男人愿意为性花钱,而有女人愿意以此赚钱的逻辑。按照这种想法,如果将性产业的各方面都去罪化,包括开设妓院和买春,既会让卖淫者的生活更安全,也会降低虐待的几率。
许多自由主义者和一些女权主义者支持性产业去罪化,并提议将合法卖淫作为一种职业,通过工会、健康保险和安全措施保障“性工作者”们的安全。如果只是将卖春的行为去罪化,这样只有买春的人才犯法,即便如此,妓女们也不得不面临各种风险。
近年来这种理论取得了不小的进展。2000年,荷兰将已经被接受多年的行为正式合法化,并推翻了禁止开设妓院的原有规定,正式将性交易合法化。三年后,新西兰政府以一票优势通过了新西兰新产业改革法案,将街头卖春和开设妓院的行为去罪化。
一些女权主义者(包括我)则持相反意见。在我采访过的所有前性产业从业者中,她们都认为性产业本身就是充满侮辱性,与女性不平等地位互为因果。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性产业完全安全,而彻底摧毁性产业的存在则完全有可能。反对者拒绝使用“性工作者”这样的无害词汇,并认为在这样的新自由世界里,卖淫是暴力的一种形式,因为人体被当作一种商品来对待,就像是汉堡一样。
反对者并不认为卖淫只与性或性认同有关,而是根植于男性霸权中的单方面剥削交易。他们相信,解决性交易的办法是协助女性退出该产业,并为那些鼓励此需求的人定罪。自1999年,瑞典法律就规定买春违法,卖春不违法,最近仍有80%左右的当地公民支持政府的此项举措。
我在荷兰、爱尔兰和英国调查当地支持或反对性产业合法化活动时,发现性产业的老板们对此类活动大力支持,通常会提供资金。因此,那些代表“性工作者”的团体很有可能成为了被皮条客操纵的棋子,毕竟是这些皮条客在性产业背后作祟。
如果卖淫被当作一种工作,那么从事此行业的工作者则需要相应的权益。问题就在于“性工作者”这个词上,该词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后来频繁被警察、健康工作者和媒体使用,包括色情影片摄影师、脱衣舞娘、皮条客和直接参与卖淫的人。
在内华达,妓院是合法的。我采访了当地一家妓院的老板,她手下有个妓女,是没有任何学习能力的年轻女性,被她男朋友的父亲卖到了这里。这些妓女所处的妓院符合法律,并被当做是一种类似餐厅的产业。
在英国,贸易工会大力支持性产业去罪化。GMB工会于2002年开设了成人娱乐公司,在政治会议、皇家医护学校和女性机构举办演讲活动。2010年,在观察了国际性工作者联盟日益增长的影响后,我决定研究其背景和成员。这一联盟与2000年在伦敦建立,自称为是一个代表性产业所有工作者的“草根组织”。但是,该联盟的成员组成主要是研究性产业的学者、买春的男人和提供其他服务的怪人,这根本不能代表英国的性产业。
该联盟的会员及发言人之一——道格拉斯·福克斯(Douglas Fox)活跃于英国保守党和特赦组织,也是一家大型高级陪同机构的合作运营者。他在2008年的国际特赦组织大会上提议将性交易去罪化。七年后,这项提议正式成为国际特赦组织的规定。
其他地方也有相似的模式。爱尔兰曾举行名为“关掉红灯”的支持定罪买春行为的雨伞运动,马上就有持反对意见的“关掉蓝灯”运动举行。最终人们发现运动背后的支持者是一位已经被定罪的皮条客皮特·迈克柯米科。
还有一位名叫约翰·戴维斯的活动家,他因为慈善诈骗被判刑12年。在他因为从英国纳税人手中诈骗了将近550万英镑而被判刑之前,他在世界各地的会议上发言,认为性交易只是女权主义创造出来的一个词汇,而将其去罪化是唯一的答案。

性产业合法化之后的情况可以参照荷兰过去10年的情况。在法律通过仅仅三年后,政府开始关闭街头的卖淫区域,并限制“橱窗妓院”的许可证数量。2004年,我采访了受政府资助的“红丝线”(Red Thread)联盟的组织者。她告诉我,这一联盟只有100名成员,其中大多数都是“色情舞者”,完全没有从事卖淫工作。卡丽娜·夏普曼(Karina Schaapman)是一位前性产业工作者,现在是地方议员。她在2005年称,合法化的决定是基于女性是自愿选择成为妓女的想法之上。“但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她说,“三分之二的妓女都是外国人,大多是是非法移民,而没人会为她们注册合法身份。”阿姆斯特丹前市长乔波·科恩(Job Cohen)说,性产业合法化并没有减少有组织的犯罪,并称希望能够“部分收回”合法化的决定。
同时,新西兰组织犯罪、暴力和卖淫之间的联系并没有被完全切断。至于性产业合法化的做法到底加重还是缓解了这种联系,各方持有不同的观点。五年前发表的一篇关于去罪化的报告称,去罪化对从事性产业的人数并没有多大影响,但为小孩和其他人提供了一些安全保护。但来自从事性产业的女性的意见却证明,妓院经营者和买春者从中获取的好处远比女性多。
我完全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在听说去罪化可以为妓女们提供保护后,会支持这种倾向。但几乎没有人,包括反对者,认为卖春的男人和女人应该被当做罪犯。我们认为皮条客和买春者才是真正的罪犯。
那些反对我们的人没有意识到的是,性产业去罪化同样意味着允许拉皮条、买春和开设妓院。除非我们想让男性通过性产业来利用女性的身体赚更多的钱,否则这不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翻译:李思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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