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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L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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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L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作者:荆泽峰

L公司是一家是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公司。管理模式上采用“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机制,分公司是经营单元;由于L公司是央企孙公司,受上级单位影响,公司用工模式分为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技术服务用工三类。

本案例呈现了L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于2016年7月在L公司内发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体现劳动付出与收入所得的公平性,加强和规范公司工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按岗定薪,总额调控,动态管理,绩效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和技术服务人员。第二章 工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员工实行二种基本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工资制、协议工资制。

(一)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奖金四个单元构成。

(二)协议工资制,根据员工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员工具备人才通道岗位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后,按照所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工资标准。 第三章 岗位工资的管理和动态运行

第六条岗位工资按通道序列,设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三个系列。岗位工资序列的岗级、档次及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员工首次聘任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聘任岗位,结合原工资标准,就近平高套入工资标准中相应通道序列的岗级和档次。

第八条岗位工资动态调整

(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每2年为1个考核晋档期。根据上1考核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晋档。

(二)考核晋档期内,考核结果二次优秀档次晋升2档岗位工资;二次不称职档次岗位工资按本岗位1档执行,其他情况均晋升1档岗位工资。

(三)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封顶,不再晋升。

(四)岗位调整的,岗位工资标准自调整次月起执行。

(五)首次考核晋档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评聘时间在晋档期之后的,按7月1日计算。

第九条岗位变动后岗位工资的处理办法

(一)由低岗级聘任到高岗级(岗级高低以各岗级1档岗位工资标准高低确定,下同),从聘任上岗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平高套(增幅不低于原岗级晋升1档标准)执行,并由此计算考核期。

(二)属于高岗级低聘的,从聘任上岗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档次,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三)不同通道序列同岗级(1档工资标准相同,下同)聘任,平套入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第十条特殊人员的岗位工资处理办法

(一)上级分配应届毕业生

1. 上级单位分配的应届本科生执行一年岗位实习期,研究生执行三个月岗位实习期,实习期间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科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17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17档;

研究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6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6档;

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本科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6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6档;研究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9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9档。

2. 应届毕业生上半月报到的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月工资。

(二)调入人员

调入人员,按原单位介绍的工资岗级、标准套入公司工资标准;起薪时间按原单位介绍的日期确定。

(三)具备公司通道要求职业资格人员,按照资质等级套入通道岗位。

(四)新上岗其他人员

新上岗其他人员,按照本人学历套入工资标准。

专科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员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员;

本科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1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1档;

研究生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档。第四章 工龄工资和津补贴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月。

第十二条津补贴

误餐费:误餐费标准为440元/月。

交通费:交通费标准为科级人员400元/月、一般员工300元/月。

执业资格津贴:按照公司执业资格津贴制度执行。

差旅补助:差旅补助标准为60元/天。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标准为10元/月。第五章 绩效奖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绩效奖金的构成

绩效奖金由预发绩效和考核兑现绩效构成。

(一)预发绩效

预发绩效按照本人实际担任职务或从事岗位发放,随职务或岗位变动而相应调整。

(二)考核兑现绩效

考核兑现绩效分为半年和年度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总额确定。

第十四条特殊人员预发绩效的处理

(一)总监、副总监岗位,按照项目级别确定预发绩效标准。

(二)上级单位分配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三)新上岗其他人员,执行三个月岗位实习期,期间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四)具备公司通道要求职业资格的人员,在资质注册到公司以前,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第十五条考核兑现绩效奖金的处理

(一)半年兑现:按照当期考核结果浮动。

机关部室按照考核名次排序,考核名次在前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上浮20%;考核名次在后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下调20%。

分公司按照考核名次排序,在完成考核指标前提下,考核名次在前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上浮20%;考核名次在后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不变。

分公司如未完成考核指标,绩效奖金标准下调20%。

(二)年度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总额情况兑现,由各部室或分公司组织二次分配。其中,部室、分公司、公司级项目正副职由公司考核兑现。

(三)分公司或项目借用人员,按照本人所属单位考核结果兑现。国际分公司借用人员,绩效奖金在国际分公司发放。第六章 特殊情况下薪酬的支付

第十六条不在岗期间薪酬的支付

(一) 待派

员工待派期间,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二)待岗

员工待岗3个月以内,执行本岗位1档工资,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工龄工资、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不连续计算。

员工待岗3个月以上,执行七岗工资标准,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工龄工资、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不连续计算。

(三)不在岗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工作不足三个月退回的,不在岗期限连续计算,退回后按原待遇发放。

第十七条 加班薪酬的支付

(一)公司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培训、学习期间薪酬的支付

(一)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外部组织的脱产培训,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无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公司或外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的,应正常考勤,薪酬照发;

(三)员工经公司批准自费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的,培训时间视为无薪事假,按无薪事假工资支付规定计发。

第十九条各种假期薪酬的支付,按照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协议工资制人员的薪酬

协议工资制人员,其工资总额60%为固定工资,40%为绩效奖金。新上岗执行三个月实习期,实习期间、资质未注册至公司前绩效奖金按80%发放。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或资质注册至公司后,给予补发。业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员工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或休假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中个人缴纳部分,继续由个人缴纳,公司负责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行境外工资人员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上级单位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支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支付形式

员工薪酬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四条支付日期和周期

员工的薪酬于每月10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支付一次,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二十五条考勤中有请假等情况的,在支付薪酬时予以兑现。

第二十六条薪酬的扣除。以下费用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税款;

应由员工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因员工个人原因应赔偿或扣除的;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九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派驻国外工作人员的薪酬,按公司境外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境内岗位工资照发。

第二十八条借调、借聘人员的薪酬支付,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档案工资按照上级单位工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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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L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作者:荆泽峰

L公司是一家是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公司。管理模式上采用“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机制,分公司是经营单元;由于L公司是央企孙公司,受上级单位影响,公司用工模式分为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技术服务用工三类。

本案例呈现了L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于2016年7月在L公司内发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体现劳动付出与收入所得的公平性,加强和规范公司工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按岗定薪,总额调控,动态管理,绩效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和技术服务人员。第二章 工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员工实行二种基本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工资制、协议工资制。

(一)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奖金四个单元构成。

(二)协议工资制,根据员工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员工具备人才通道岗位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后,按照所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工资标准。 第三章 岗位工资的管理和动态运行

第六条岗位工资按通道序列,设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三个系列。岗位工资序列的岗级、档次及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员工首次聘任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聘任岗位,结合原工资标准,就近平高套入工资标准中相应通道序列的岗级和档次。

第八条岗位工资动态调整

(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每2年为1个考核晋档期。根据上1考核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晋档。

(二)考核晋档期内,考核结果二次优秀档次晋升2档岗位工资;二次不称职档次岗位工资按本岗位1档执行,其他情况均晋升1档岗位工资。

(三)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封顶,不再晋升。

(四)岗位调整的,岗位工资标准自调整次月起执行。

(五)首次考核晋档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评聘时间在晋档期之后的,按7月1日计算。

第九条岗位变动后岗位工资的处理办法

(一)由低岗级聘任到高岗级(岗级高低以各岗级1档岗位工资标准高低确定,下同),从聘任上岗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平高套(增幅不低于原岗级晋升1档标准)执行,并由此计算考核期。

(二)属于高岗级低聘的,从聘任上岗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档次,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三)不同通道序列同岗级(1档工资标准相同,下同)聘任,平套入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第十条特殊人员的岗位工资处理办法

(一)上级分配应届毕业生

1. 上级单位分配的应届本科生执行一年岗位实习期,研究生执行三个月岗位实习期,实习期间岗位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科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17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17档;

研究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6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6档;

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本科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6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6档;研究生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9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9档。

2. 应届毕业生上半月报到的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月工资。

(二)调入人员

调入人员,按原单位介绍的工资岗级、标准套入公司工资标准;起薪时间按原单位介绍的日期确定。

(三)具备公司通道要求职业资格人员,按照资质等级套入通道岗位。

(四)新上岗其他人员

新上岗其他人员,按照本人学历套入工资标准。

专科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员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员;

本科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助理主办1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1档;

研究生学历: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岗位主办1档或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四级1档。第四章 工龄工资和津补贴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月。

第十二条津补贴

误餐费:误餐费标准为440元/月。

交通费:交通费标准为科级人员400元/月、一般员工300元/月。

执业资格津贴:按照公司执业资格津贴制度执行。

差旅补助:差旅补助标准为60元/天。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标准为10元/月。第五章 绩效奖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绩效奖金的构成

绩效奖金由预发绩效和考核兑现绩效构成。

(一)预发绩效

预发绩效按照本人实际担任职务或从事岗位发放,随职务或岗位变动而相应调整。

(二)考核兑现绩效

考核兑现绩效分为半年和年度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总额确定。

第十四条特殊人员预发绩效的处理

(一)总监、副总监岗位,按照项目级别确定预发绩效标准。

(二)上级单位分配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三)新上岗其他人员,执行三个月岗位实习期,期间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四)具备公司通道要求职业资格的人员,在资质注册到公司以前,预发绩效按本岗位80%执行。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预发绩效按本岗位执行。

第十五条考核兑现绩效奖金的处理

(一)半年兑现:按照当期考核结果浮动。

机关部室按照考核名次排序,考核名次在前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上浮20%;考核名次在后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下调20%。

分公司按照考核名次排序,在完成考核指标前提下,考核名次在前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上浮20%;考核名次在后30%范围内,绩效奖金标准不变。

分公司如未完成考核指标,绩效奖金标准下调20%。

(二)年度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总额情况兑现,由各部室或分公司组织二次分配。其中,部室、分公司、公司级项目正副职由公司考核兑现。

(三)分公司或项目借用人员,按照本人所属单位考核结果兑现。国际分公司借用人员,绩效奖金在国际分公司发放。第六章 特殊情况下薪酬的支付

第十六条不在岗期间薪酬的支付

(一) 待派

员工待派期间,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二)待岗

员工待岗3个月以内,执行本岗位1档工资,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工龄工资、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不连续计算。

员工待岗3个月以上,执行七岗工资标准,差旅补助、绩效奖金停发,工龄工资、其他津补贴照发。考核晋档期不连续计算。

(三)不在岗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工作不足三个月退回的,不在岗期限连续计算,退回后按原待遇发放。

第十七条 加班薪酬的支付

(一)公司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培训、学习期间薪酬的支付

(一)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外部组织的脱产培训,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无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公司或外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的,应正常考勤,薪酬照发;

(三)员工经公司批准自费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的,培训时间视为无薪事假,按无薪事假工资支付规定计发。

第十九条各种假期薪酬的支付,按照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协议工资制人员的薪酬

协议工资制人员,其工资总额60%为固定工资,40%为绩效奖金。新上岗执行三个月实习期,实习期间、资质未注册至公司前绩效奖金按80%发放。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或资质注册至公司后,给予补发。业绩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员工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或休假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中个人缴纳部分,继续由个人缴纳,公司负责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行境外工资人员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上级单位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支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支付形式

员工薪酬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四条支付日期和周期

员工的薪酬于每月10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支付一次,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二十五条考勤中有请假等情况的,在支付薪酬时予以兑现。

第二十六条薪酬的扣除。以下费用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税款;

应由员工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因员工个人原因应赔偿或扣除的;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九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派驻国外工作人员的薪酬,按公司境外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境内岗位工资照发。

第二十八条借调、借聘人员的薪酬支付,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档案工资按照上级单位工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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