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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网络游戏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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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网络游戏的专利保护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发显得重要。

作者:孙明飞 郑泓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金杜游戏月,玩出我“金”彩,三月金杜游戏法律主题月,金杜将推出网络游戏系列文章和活动,从不同角度剖析网络游戏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发显得重要。近年来,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主要是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类型,几乎没有出现网络游戏专利侵权纠纷。事实上,各大游戏公司近几年已经布局了许多网络游戏相关的专利,后续的专利大战也可以预期。相比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更多地与技术底层相关,对游戏行业竞争和影响更加深远。

网络游戏中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1. 网络游戏中的技术方案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网络游戏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必然包含算法或游戏规则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有人据此误以为只要是网络游戏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实际上,网络游戏中有许多技术方案是能够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换言之,如果网络游戏具备了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性的要求,构成了技术方案,也是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的。

2. 网络游戏专利布局

既然网络游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那如何布局才能更好地“跑马圈地”呢?

以腾讯公司为样本,搜索摘要中包含“游戏”的关键词,找到的授权发明专利有122件,外观设计专利17件,发明专利申请有139件。专利涉及游戏的各方面,既包括游戏本身软硬件资源的优化等,也包括面向玩家的游戏过程控制。

其中,优化软硬件资源类专利可细分为外接设备、图像系统、通信系统等。例如,专利号为ZL201510611073.9的“智能硬件的操作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涉及外接智能硬件,主要解决智能硬件与客户端应用进行游戏操作的技术问题。专利号为ZL201510134241.X的“一种运行游戏客户端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涉及移动终端的游戏客户端,用以节省移动终端的存储资源。专利号为ZL200810220019.1的“显示3D动画的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则涉及图像系统,在渲染动画过程中优化CPU资源,使游戏运行流畅。专利号为ZL201210584776.3的“游戏数据通信方法及终端”,则是可以在无2G或3G等通信网络的环境下,实现多人游戏。

游戏过程控制类的专利还可细分为游戏操作方法、玩家互动、交易系统、防作弊等。专利号为ZL201510655696.6的“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终端及计算机存储介质”发明专利,则涉及游戏操作的方法,具体可应用于角色扮演游戏中虚拟角色释放技能的操作。专利号为ZL201510392116.9的“一种用户群组建立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应用于支持第三方授权登录的游戏应用中,玩家互动并创建用户群组,方便玩家的交流沟通,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度。专利号为ZL201210519580.6的“线上应用虚拟资源交易监控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对在游戏交易系统中出售的虚拟资源设置公示期,以实现玩家对交易的申诉请求等。专利号为ZL200510105905.6的“一种在网络游戏中防止用户作弊的方法”发明专利,通过游戏数据录像来防止作弊,维持游戏的均衡性。

可见,网络游戏中的各技术领域基本都有专利的分布,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也要避免游戏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网络游戏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网络游戏除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外,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因为网络游戏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 GUI)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修改《专利审查规程手册》,首次将GUI外观设计纳入专利保护,后续欧盟和韩国也在2001年和2003年修改了相关法规,对GUI予以专利保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之前,是明确将通电情况下形成的界面作为图案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3月颁布的第68号令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才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明确规定了“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就是说,带游戏界面的产品被列为不予授权的客体。

我们理解,单纯的游戏画面不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而网络游戏界面中具有“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的GUI,是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例如在角色扮演网络游戏中选择具体职业的界面。实践中已有不少游戏界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但由于GUI的规定仅为《专利审查指南》层面,《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定义仍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也使得GUI的保护仍需落实到产品。对此,专利法修改草案中的局部外观设计或许是对GUI更好的保护方向。

网络游戏专利保护的难点

既然网络游戏可以通过专利得以保护,为何目前并没有爆发网络游戏专利诉讼战呢?这或许与网络游戏本身的性质以及方法专利的特点有关。

网络游戏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各程序模块难以直观地观察到,对代码的反编译也费时费力,客观上增加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网络游戏的生命周期普遍在3年以内,手游的生命周期更短。而在生命周期内,游戏本身也是不断更新、升级,这造成专利权人固定不同游戏版本取证的困难。同时,网络游戏的游戏客户端一般在联网后会强制更新,原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案可能更新后就不再侵权,存在不确定性。而且,网络游戏的发明专利大多是方法专利,方法各步骤的实施可能涉及多实施主体、多法域,步骤的技术特征多包含功能性技术特征,这些都给侵权比对带来了诸多困难。而侵权比对的不确定性,也使得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民事诉讼保全措施在实践中难以采取,诉讼周期长。

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竞争工具。未雨绸缪,方能立于不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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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网络游戏的专利保护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发显得重要。

作者:孙明飞 郑泓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金杜游戏月,玩出我“金”彩,三月金杜游戏法律主题月,金杜将推出网络游戏系列文章和活动,从不同角度剖析网络游戏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发显得重要。近年来,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主要是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类型,几乎没有出现网络游戏专利侵权纠纷。事实上,各大游戏公司近几年已经布局了许多网络游戏相关的专利,后续的专利大战也可以预期。相比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更多地与技术底层相关,对游戏行业竞争和影响更加深远。

网络游戏中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1. 网络游戏中的技术方案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网络游戏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必然包含算法或游戏规则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有人据此误以为只要是网络游戏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实际上,网络游戏中有许多技术方案是能够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换言之,如果网络游戏具备了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性的要求,构成了技术方案,也是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的。

2. 网络游戏专利布局

既然网络游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那如何布局才能更好地“跑马圈地”呢?

以腾讯公司为样本,搜索摘要中包含“游戏”的关键词,找到的授权发明专利有122件,外观设计专利17件,发明专利申请有139件。专利涉及游戏的各方面,既包括游戏本身软硬件资源的优化等,也包括面向玩家的游戏过程控制。

其中,优化软硬件资源类专利可细分为外接设备、图像系统、通信系统等。例如,专利号为ZL201510611073.9的“智能硬件的操作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涉及外接智能硬件,主要解决智能硬件与客户端应用进行游戏操作的技术问题。专利号为ZL201510134241.X的“一种运行游戏客户端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涉及移动终端的游戏客户端,用以节省移动终端的存储资源。专利号为ZL200810220019.1的“显示3D动画的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则涉及图像系统,在渲染动画过程中优化CPU资源,使游戏运行流畅。专利号为ZL201210584776.3的“游戏数据通信方法及终端”,则是可以在无2G或3G等通信网络的环境下,实现多人游戏。

游戏过程控制类的专利还可细分为游戏操作方法、玩家互动、交易系统、防作弊等。专利号为ZL201510655696.6的“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终端及计算机存储介质”发明专利,则涉及游戏操作的方法,具体可应用于角色扮演游戏中虚拟角色释放技能的操作。专利号为ZL201510392116.9的“一种用户群组建立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应用于支持第三方授权登录的游戏应用中,玩家互动并创建用户群组,方便玩家的交流沟通,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度。专利号为ZL201210519580.6的“线上应用虚拟资源交易监控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对在游戏交易系统中出售的虚拟资源设置公示期,以实现玩家对交易的申诉请求等。专利号为ZL200510105905.6的“一种在网络游戏中防止用户作弊的方法”发明专利,通过游戏数据录像来防止作弊,维持游戏的均衡性。

可见,网络游戏中的各技术领域基本都有专利的分布,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也要避免游戏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网络游戏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网络游戏除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外,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因为网络游戏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 GUI)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修改《专利审查规程手册》,首次将GUI外观设计纳入专利保护,后续欧盟和韩国也在2001年和2003年修改了相关法规,对GUI予以专利保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之前,是明确将通电情况下形成的界面作为图案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3月颁布的第68号令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才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明确规定了“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就是说,带游戏界面的产品被列为不予授权的客体。

我们理解,单纯的游戏画面不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而网络游戏界面中具有“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的GUI,是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例如在角色扮演网络游戏中选择具体职业的界面。实践中已有不少游戏界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但由于GUI的规定仅为《专利审查指南》层面,《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定义仍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也使得GUI的保护仍需落实到产品。对此,专利法修改草案中的局部外观设计或许是对GUI更好的保护方向。

网络游戏专利保护的难点

既然网络游戏可以通过专利得以保护,为何目前并没有爆发网络游戏专利诉讼战呢?这或许与网络游戏本身的性质以及方法专利的特点有关。

网络游戏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各程序模块难以直观地观察到,对代码的反编译也费时费力,客观上增加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网络游戏的生命周期普遍在3年以内,手游的生命周期更短。而在生命周期内,游戏本身也是不断更新、升级,这造成专利权人固定不同游戏版本取证的困难。同时,网络游戏的游戏客户端一般在联网后会强制更新,原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案可能更新后就不再侵权,存在不确定性。而且,网络游戏的发明专利大多是方法专利,方法各步骤的实施可能涉及多实施主体、多法域,步骤的技术特征多包含功能性技术特征,这些都给侵权比对带来了诸多困难。而侵权比对的不确定性,也使得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民事诉讼保全措施在实践中难以采取,诉讼周期长。

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竞争工具。未雨绸缪,方能立于不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