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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赶”或“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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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赶”或“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研究

如果现实政治一味地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选择性失明”,长久不能有效“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势必导致资本阶层权力化,权力阶层资本化。

城市边缘群体的产生,既是人们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表现,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向城市迁移的城市化结果。如何治理城市边缘群体问题,社会上有“驱赶”和“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两种异音。“驱赶”是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选择性失明”,而“包容”则是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囿于社会身份、经济生活、政治参与、利益诉求等方面的“边缘性”特点,城市边缘群体难以通过现实政治吸纳、社会吸纳和自身努力走出“边缘困境”,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幸福”愿景。建构中国应然政治吸纳的实践机制,应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让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民意先行通道,直接参与到利益攸关的政策制定中,既可防止“资本裹挟权力”有失公正,又可遏制权力对弱者的二次“驱赶”。 

国家越富强、社会越文明、城市越发达,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诉求与发展问题就越敏感。越是敏感的社会问题,越是亟待理论和实践的破解。“驱赶”或“包容”是当下中国城市边缘群体所面临的两种“异音”。“驱赶”意味着城市边缘群体不得不在行政强力下渐渐离开既熟悉又陌生的“谋生城市”,而“包容”意味着城市边缘群体有可能通过自身劳动融入日久生情的“美丽城市”。互联网时代,对于城市边缘群体,究竟是采取“驱赶”抑或是“包容”的政治态度,无疑会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幸福”:城市边缘群体追求城市生活的动力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城市边缘群体”特指为追求“美好生活”而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却在市场竞争中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有效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和幸福诉求的特定弱势群体。滞留于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既然融入不了城市生活,为何不选择离开城市呢?

离开城市,既背离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城市生活的初衷,也未必是符合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更优选择”。作为社会人,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的产生具有自主性;另一方面,城市边缘群体实现利益诉求的路径具有社会性,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等。利益的要素构成具有复杂性,包括物质、金钱、权力、机会、荣誉等,而这些复杂的要素构成又跟人们的需求多样性相关。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这种“阶梯型”需求划分,最终构成了人们需求满足后的一种“幸福感”状态。幸福是人类个体追求所需或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它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并由动机需要、社会认知、个体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在人的错综需求中,幸福被赋予了最高追求的地位,有人甚至认为“利益也只是实现人们幸福的条件”,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实现中国人民幸福和中华民族振兴”。因此,幸福,自然也是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城市生活的初心和动力,城市边缘群体之所以向着就业机会较多、经济收入较高和综合生活质量较好的城市迁移,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幸福。

新城市社会学家昂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实质上是公民力量、市场资本、国家权力之间围绕城市空间利益而进行的互动、和平与冲突的过程”,而其中最为强大的国家权力又试图以“同质化的管理方式来控制居民和市场其他主体的差异化城市生活空间”,从而更好地维系政权合法性。实际上,我国地方城镇化中的城市运作也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互动作用的结果,其动因是市场主体权衡利弊,通过居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选址行为,来建设城市空间规模和促进城市内涵更新。

企业选择落脚哪个城市哪个位置,追求的是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个人选择定居哪个城市哪个社区,追求的是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两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最大的相同点在于,企业和个人都希望消耗较少的可支配资源,降低对选址行为的边际成本。同样,城市边缘群体为了实现自主性需求的“幸福”,通过社会化的路径——选址城市工作和生活,并愿意为之奋斗,但囿于自身能力有限、阶层积累匮乏、公共环境瑕疵等因素,城市边缘群体难以实现“幸福”,面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问题。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出自19世纪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安娜·卡列琳娜》中的名言,刻画了“悲剧”和“不幸”发生的差异性。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不幸”形成也具有“共性”,城市边缘群体无法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不幸”,既跟特定情境下政府的施政行为有着莫大关联,也跟自身长期游离于城市核心生活圈的边缘化“共性”特征相关。城市边缘群体的边缘化特点,主要有:

(一)社会身份边缘化。在法律身份上,城市边缘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同属于中国居民,而社会身份上则由于其“职业身份”的边缘化而边缘化。日常显见,城市边缘群体一般从事着工资收入低且社会地位不高的“城市剩余工作”,跟经济收入高的白领、IT人才、技术骨干等主流职业无法相比,像建筑工、洗碗工、清洁工、棉纺工、煤炭工、小摊贩、高危作业工等低端产业工作。而这些“城市剩余工作”也似乎使得城市边缘群体显得“无足轻重”,以致他们游离于主流城市生活,日渐边缘化。

(二)经济生活边缘化。城市边缘群体由于经济收入微薄,一方面,他们不敢在教育、医疗、卫生、居住、交通、娱乐等方面投入过多的消费,而这种“精打细算”或“拮据状态”的经济生活,又使他们分离于城市生活的“精彩世界”,日渐将他们边缘于城市一般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他们为节省开支,选择在群租房、地下室、棚屋区、城中村或城市郊区居住,与城市主流生活社区形成鲜明对比,愈加明显地折射出城市边缘群体经济生活的边缘化特征。

(三)政治参与边缘化。城市边缘群体摆脱“边缘困境”需要政治参与,而政治参与对于城市边缘群体来说就好比双刃剑。剑刃兴利除弊的方面在于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向政府有序的反映诉求,制度化地解决自身发展的政策桎梏;而剑刃不利的方面则在于城市边缘群体可能因政治参与过程浪费了劳动时间,且所反映的问题未必能够解决。由此,城市边缘群体在长期的政治生活摩擦中也就逐步变得冷漠,其政治参与行为亦日趋边缘化。

(四)利益诉求边缘化。近年来,城市边缘群体日渐分散,参加社会组织的程度较低,缺乏有序高效的“组织生活”,而使得其利益诉求表达呈现出碎片化、无组织化、边缘化的特点。利益诉求的话语表达式微或边缘化,既不能让政治上层或权力精英听到社会底层声音,也无法让社会底层公正地参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政策制定,从而加剧了城市边缘群体的“边缘”处境。

“驱赶”: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的选择性失明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党和政府给自己定了更为刚性的政策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中国的城市边缘群体或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得到“先富带动后富”地有效解决,个中缘由,颇为复杂。

“驱赶”城市边缘群体,并非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直接意图,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为何难以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抑或是地方政府现实政治吸纳的短板效应为什么总是会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选择性失明”呢?政治吸纳是指掌握政治系统的社会政治精英,为了维护和延续政权的合法性,基于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对于政治系统外部的公民诉求输入,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决策和政治措施,来“容纳-消化”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从而在吸纳民意和改善政社关系中巩固政权的一种政治行为。

具体到中国语境,政治吸纳的主体是掌握政治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对各级政府实施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这一过程往往会产生“党委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会”的成员出现“身份重叠”现象,容易形成“党政一体化”的外象。若地方党委和政府出现“班子会”代替“党委会”或“两个会合并开”现象,则会使得党的政治领导弱化,出现党的治理“行政化”倾向,以致过于讲“行政效率”而不重视讲“政治公平”,变相“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行为就是表现之一。另外,在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新时代,虽然人大、政协、“一府两院”等都有权力影响到对城市边缘群体意愿的吸纳效果,但是中国共产党及各级党委对城市边缘群体的诉求,才有政治吸纳的“拍板权”。

现实中国的政治吸纳,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的对应层级人民政府来完成,而实际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仍然遵循科层制的规则,通过政府行政主导来开放公共政策的过程渠道,引导民众参与政策制定,以此来吸纳民意,增强政府运作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实政治吸纳的过程,体现着“政府行政主导”和“公众民意吸纳”的双重特性,而行政主导性和民意吸纳性具有内在的不兼容性。比如,我国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现实政治吸纳中,由于强调“体制维稳”的“行政主导”特性,也就决定了其政治吸纳更多的是“汲取式吸纳”或“咨询式吸纳”,囿于利益的藩篱而对于公众民意的“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屏蔽”,抑或是对于权力精英和社会精英的意志汲取过多,也就使得现实政治吸纳自身的民主效果和其他绩效具有了不确定性。

从城市边缘群体自身上讲,当前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选择性失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城市边缘群体不善于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贫穷限制了他们的想象力”,贴上了下岗工人、城市低保群体、进城农民工、低端收入原住民、伤残人士等城市边缘群体的“身份标签”,他们会变得“不自信”和“不善言辞”,从而难以有效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可能是城市边缘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式微,他们利益诉求的呼声总是湮没于社会各阶层的诉求表达声音之中,特别是社会强势群体主动裹挟权力,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权力运作有着主导或较强的影响,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现实政治吸纳不能有效反映和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也就不难想象了。

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权力运作来看,现实政治吸纳“选择性忽视”城市边缘群体,还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缺乏关心城市边缘群体的主动性。地方党委和政府权力运作的向度总体上以“公共利益”为基准,而“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又让政府权力运作时难以细分各类人群的利益需求,从而使得行政体制在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民意方面显得缺乏主动性。

(二)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权力系统的运作,并非完全脱离经济规律的约束,事实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行为,一直计算着“成本收益差”问题,经济绩效越好的政策越容易被地方党委和政府采纳和实施。反之,行政成本过高,绩效不明显的政策就越容易流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选择性屏蔽”城市边缘群体诉求,并非没有意识到背后的政治压力,而是因为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过高而显得爱莫能助。比如,北京市安委会为消除安全隐患而整治群租房,若考虑城市边缘群体利益,为其解决“赶出群租房”后的住房或租房问题,则行政成本过高,原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就难以实施。因此,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过高,也会使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治吸纳“选择性忽视”城市边缘群体。

(三)偏向城市边缘群体的政策摩擦大。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均有处理社会矛盾、巩固政权合法性的压力,而政治吸纳往往扮演着防止政府和社会关系僵化与秩序恶化的“调适者”角色。作为“调适者”,面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边缘群体,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治吸纳也并非万能,而是能力有限。假如绕开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地方党委所拍板的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单项性政策,其政策行政执行力就较强,而执行后遗症则是破坏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公责形象,将城市边缘群体问题推给其他城市解决。比如B城市党委和政府利用“群租房安全整治”或“低端产业疏离”单项性政策,排斥或驱赶了一部分“低端产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会从B城市迁移到S市,其自身的“城市边缘病症”就可能让S市政府头疼,而B市则从中获得了市容改善、产业升级和城市靓丽等政策显绩,但却可能引发公众对驱赶政策的谴责。如果作为“调适者”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通过政治吸纳了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诉求,制定了“偏向城市边缘群体的政策”,那么该政策将面临与城市整体配套政策之间的摩擦,政策摩擦越大,该政策的可行性就越低,直至政策转向或政策终止。

因此,对于当前中国城市边缘群体而言,“半融入”或“不融入”城市主流生活的现状即便是他们不太满意的现状,但较之城市“市容整治”或“安全排患”中的“直接的驱赶”或“变相的驱赶”,则是他们更不愿意的一种生活选择。经济收入微薄、话语表达弱势、社会尊重匮乏的“边缘性”特点,构成了城市边缘群体的主要标识,而这些“边缘性”的标识符号都不及城市管理者的“驱赶”更有“刺痛性”。“驱赶”直接刺穿了城市边缘群体与社会包容力之间的“保护膜”,激化了城市边缘群体与主流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消解着城市边缘群体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认同。

同时,“驱赶”也成为社会大众短期高度关注和聚焦“城市边缘群体”生存状况的燃点。新兴的网络自媒体,总是善于绕过“官方审查”,借助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载体,利用“边缘化”论调和“激进化”话语,比电视、日报、广播、官网等主流媒体,更快捷、更高效、更广泛地传播一些事件。因此,“驱赶”,既成为城市边缘群体自身的痛点,也成为城市边缘群体被社会关注的燃点,它彰显的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选择性失明。

“包容”: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

“包容”是社会大众呼吁“尊重城市边缘群体”的另一种声音。这种声音的发出,既产生于社会大众的义愤性,也依赖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传播。互联网技术对于信息传播具有便捷性、扩散性、交互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具有了“不在现场”的缺场性可能,同时,缺场性也使得人们表达内心诉求和意见更具有真实性、自由性、随意性,换言之,网络言语暴力和非理性的声音也会掺杂其中。

社会大众之所以通过“缺场的网络”独立表达出“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共识声音”,是与他们“路见不平”——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变相“驱赶”城市边缘群体之事所产生的义愤性相关。义愤是人们出于维护社会公正而对于破坏社会公正行为所产生的愤怒情绪,而这种义愤的情绪常常又使人们更加愿意通过集合的行动来维护心中的公正。“威令之迫于上者鲜效,义愤之激于民者有功”,社会大众依靠网络传播“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恰好说明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和勇气。

事实上,“包容”无疑是城市边缘群体所需要的一种“温暖”,而给予这种“温暖”的社会公众,并非简单地因为义愤“政府驱赶行为的不正义”而发声。祛除一些社会非主流的杂音,社会大众之所以“包容”城市边缘群体,表达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尊重”,其义愤的理性要津在于:

(一)城市边缘群体自身具有劳动者价值。追求人的幸福价值、向往城市美好生活,是城市边缘群体的目标愿景,而为了实现“幸福”愿景所作出的奋斗和劳动,又会创造新的社会价值,促进社会的文明演进。面对政府在城市“市容整治”或“安全排患”中的“间接驱赶”,大部分城市边缘群体在“美好生活”的愿景牵引下,不会轻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边缘心理”。

最早提出“边缘性”理论的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在1928年发表的《人类的迁移与边缘人》一文中,以社会“边缘人”(Marginal man)来阐释外来移民的生存状态,指出他们生活在城市却又难以融入城市,具有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边缘性”(Marginality),但是“边缘人即便无力改变困境,也不愿处境变得更坏”。事实上,城市边缘群体,也并非“不劳而获的城市寄生虫”,而只是从事城市低端行业或城市剩余工作的劳动者,而这些工作本身也能够体现劳动者的社会价值。比如城市流动性小摊小贩,他们的劳动不仅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和交易费用,也方便和丰富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如城市维修下水道的农民工,他们的劳动“苦脏累”,却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正是因为城市边缘群体并非“城市懒汉”,他们的劳动也创造特定的社会价值,所以,社会大众才会基于社会公正的理性,呼吁城市管理者“包容”城市边缘群体。

(二)减轻党和政府解决就业及社保问题压力的需要。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阶层形成比较复杂,而从职业身份的构成来看,城市边缘群体可能囊括着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兴社会阶层从业人员,切换成“职业弱者”的身份标签就是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社会低保人员、落魄知识分子、做生意失败者等。从政治愿景上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基于权力运作的“公共利益”职责考量,会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完善社保等多重维度,解决这些人群的就业和社保问题,维系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从政治现实来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并非“万能”和“无所不包”,在面对社会问题扩大,社会风险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治理能力边界之上时,“政党治理短板”“政府失灵”和“政府职责超载”也会自然发生。因此,社会大众呼吁“包容”城市边缘群体,让城市边缘群体能够有“谋生之地,计生之所”,客观上也会减轻党和政府解决就业及社保问题的压力,缓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秩序。

(三)社会大众自身具有转变成城市边缘群体的可能性。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生产,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社会更新过程,既有一小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城市边缘困境,向上进行社会阶层流动,也有一部分人因种种原因处境变差或维持原样,还有一部分非城市边缘人可能因市场竞争被“淘汰”,抑或是“因病返贫”“因变故致贫”“因政策调整受挫”“因房价高涨”等,而滑落到城市边缘群体中。所以,与其说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持有“包容”之心,不如说社会大众基于自身安全性的需要,希望将政府塑造成为一个包容社会弱者的政府,而不是“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政府,以降低自身对“转变成城市边缘群体”后果的恐慌。

“公正”:应然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包容性权衡

“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行为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其发声方式是通过“政治吸纳不足的决策”和“执法行为”所展现的“变相驱赶”;而发出“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声音的行为主体则是社会大众,其发声方式是借助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发布、关注和评论。“驱赶”和“包容”两种异音所折射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的矛盾,恰恰反映了权力管理者的政府和权力管理对象的社会大众之间的矛盾,即人民对政府管理的“应然”期望与政府管理的“实然”现状之间存在差距。“驱赶”抑或“包容”城市边缘群体是中国城市治理面临的两难问题。“驱赶”意味着刺痛城市边缘群体,激化政府和社会的矛盾,消解政府治理社会的张力,埋下社会积怨的政治风险,并在短期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而“包容”意味着迁就城市边缘群体,缓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并没有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城市治理难题,现实政治吸纳的短板效应也会在日常政治运作中彰显无疑。

在现实政治吸纳的困局与应然政治吸纳的路径之间,建构符合社会公正的权力矫正机制,是实现低水平政治吸纳向高水平政治吸纳转换的理性桥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能够跳出“经济账”的“成本收益差”藩篱,基于社会公正来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直接映射着“现实政治吸纳”与“应然政治吸纳”的区隔。

现实政治吸纳中,由于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考虑自身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过多,难以逃脱“成本收益差”的利益权衡,选择性地忽视了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所制定的政策“欠妥当”,变相“驱赶”了城市边缘群体,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问题,也避免不了市场竞争对城市边缘群体自身的社会再生产问题,从而埋下社会积怨和社会矛盾。而应然政治吸纳的理想状况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基于代表功能的人民性和公正性,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延续出发,算好“得民心”的“政治账”,选择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合理吸纳社会底层、城市边缘群体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获取更广泛的民众政治认同,从而更好地巩固和延续政权的合法性。

从学术上探讨政治吸纳,更多的是表达“应然政治吸纳”的理念,而应然的政治吸纳,往往会考虑政权运作的持久性,表达政权合法性的“人民立场”,合理吸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建构“政治账”大于“经济账”的“得民心”的决策模式。

从理论上说,政治吸纳社会底层利益诉求是维系社会张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需要。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切社会制度之首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人们所形成的一个关于“分配的正义”的“重叠共识”,就是所制定的政策能够体现“差别原则”使得“最少受惠者的得利”。罗伯特·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不同,他基于“最低限度的国家”论证,主张所有基于自由意志的交易和正当来源的财富均是符合正义的分配,而对于“不正义持有的财富”,政府应予以“分配的矫正”。李普塞特在分析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中,更是透过对权力合法性和政治活动的系统分析,主张权力精英或政权系统应该关注工人阶级、社会中低层、城市边缘人群的利益诉求,修复权力运作中对社会的创伤,以更好地降低社会冲突,寻求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民主共识。

较之以上学者的正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理论更富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者和共产党人”的正义观,是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和“民族对民族的剥削”,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建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社会公正的理论要津是不能“驱赶”或“排斥”作为社会底层的城市边缘群体,“包容”和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才是社会公正理论的内在逻辑与价值核心。

从实践上看,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以及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的客观需求。政党一般具有代表功能、引导功能和沟通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执政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自然不能“刻意回避社会矛盾”,也不能丧失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的“代表性”功能。从目前情况看,城市边缘群体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长期存在,其城市边缘性“病症”也会在互联网环境下变成隐形的“社会风险变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全国共有1479.9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576.5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全国进城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该数据虽然不能具体说明每个城市拥有多少农民工、多少低保住户等城市边缘人口数量,而且各个城市的农民工、低保住户数量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数字,但是却可以说明我国城市边缘群体数量仍然比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城市边缘群体问题,会影响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因此,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党和政府长期执政能力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主动地去关心城市边缘群体,倾听城市边缘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意愿,合理吸纳和反映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逐步解决城市边缘群体“美好生活需求”和公务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才能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增强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认同。

在中国“共享发展”情境下,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是中国共产党兑现“为人民谋幸福”政治承诺的施政过程。针对城市边缘群体的现实政治吸纳失灵或社会包容能力短缺,城市边缘群体应然政治吸纳的愿景,可从如下几方面着眼:

(一)明确城市治理的底线是维护城市边缘群体利益。政治是围绕权力展开社会价值分配和维系的特殊活动,确定“社会价值分给谁”是政治活动的第一步,也是获取利益分配对象政治支持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任何社会事务的治理都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现实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出现“困局”,并不意味着党和政府要抛弃对于“城市边缘群体”的“精准扶贫”责任。包容城市边缘群体,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只有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理性,明确党在城市的治理底线是维护城市边缘群体利益,才能通过党和政府的应然政治吸纳让城市边缘群体感受“温暖”,并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逐步走出“城市边缘”困境。

(二)建立城市边缘群体相关政策制定的民意先行通道。现实政治吸纳出现排斥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作出“驱赶”之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政民互动”,而一旦权力精英或其他强势群体的意见进入政府行政长官的“头脑”中,“先入为主”的政策理念就会随之成文并推向行政执行。利用“互联网+政务互动”的技术优势,建立城市边缘群体相关政策制定的民意先行通道,让“民主集中制”决策规则在应然政治吸纳的实践中真正“动起来”,使得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民意先行通道”反映在城市决策之中,从而降低政策执行的摩擦和风险。

(三)完善城市边缘群体走出“边缘”困境的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歧视和就业机会不平等是造成社会阶层流动障碍、形成社会阶层固化的重要根源。城市边缘群体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包括城市剩余工作、低端产业岗位等,并不被社会精英和一般中产阶层所认可,至少是他们所不愿从事的“低贱”职业。囿于城市内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城市内部仍有“低端产业”或“剩余工作”的存在,城市边缘群体仍有彰显“劳动价值”的地方,党和政府应优化公平就业的环境,完善城市边缘群体走出“边缘”困境的平等就业制度,为城市边缘群体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劳动保障服务,消除城市边缘群体的就业歧视性政策,使得城市边缘群体能够“同工同酬”,“租得起房,住得起房”,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

(四)健全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回应及领导责任考核机制。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为了中国社会的包容和共生。中国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利益分化和社会阶层分层,为了防止市场调节的“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政府基于效率和公平的权衡而采取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政策,有利于防止社会过于撕裂而产生的极端风险。当前,党和政府应基于政治建设的高度,从城市治理的短板“城市边缘群体”入手,通过完善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回应机制,合理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健全领导责任考核制度,防止权力再次驱赶“城市边缘群体”。

古人云:“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类似“北漂”“南漂”“瞬间人口”“蚁族”“低端产业就业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他们囿于经济收入和职业身份的边缘化特点,“无奈地”选择群租房或老旧城区房屋居住,“鱼龙混杂”的居住环境孳生了不少社会矛盾及治安问题。政府整治城市边缘群体的社区治安和安全隐患问题,不能“选择性屏蔽”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其简单地“驱赶”了之。

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对社会人才“优胜劣汰”,从而在竞争中促进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生产。城市边缘群体再生产的规模持续扩大,将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如果现实政治吸纳一味地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选择性失明”,长久不能有效“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势必导致资本阶层权力化,权力阶层资本化,两者的合谋,即是资本裹挟权力,权力不再体现为人民谋福祉的政治价值,而是为资本谋取特殊私利的服务工具,最终形成“赢者通吃,弱者越弱”的社会格局。

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征程里,党和政府基于社会公正的政治考量,选择“包容”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政治吸纳主动回应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帮助城市边缘群体融入到城市主流生产、学习和生活当中,满足城市边缘群体的生存需求、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既是释放党和政府长期执政社会风险的需要,也是增强城市边缘群体政治认同的需要。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讲师、副主任,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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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探索与争鸣杂志

原标题:尊重劳动者:城市边缘群体应参与政策制定【劳动节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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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赶”或“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研究

如果现实政治一味地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选择性失明”,长久不能有效“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势必导致资本阶层权力化,权力阶层资本化。

城市边缘群体的产生,既是人们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表现,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向城市迁移的城市化结果。如何治理城市边缘群体问题,社会上有“驱赶”和“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两种异音。“驱赶”是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选择性失明”,而“包容”则是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囿于社会身份、经济生活、政治参与、利益诉求等方面的“边缘性”特点,城市边缘群体难以通过现实政治吸纳、社会吸纳和自身努力走出“边缘困境”,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幸福”愿景。建构中国应然政治吸纳的实践机制,应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让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民意先行通道,直接参与到利益攸关的政策制定中,既可防止“资本裹挟权力”有失公正,又可遏制权力对弱者的二次“驱赶”。 

国家越富强、社会越文明、城市越发达,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诉求与发展问题就越敏感。越是敏感的社会问题,越是亟待理论和实践的破解。“驱赶”或“包容”是当下中国城市边缘群体所面临的两种“异音”。“驱赶”意味着城市边缘群体不得不在行政强力下渐渐离开既熟悉又陌生的“谋生城市”,而“包容”意味着城市边缘群体有可能通过自身劳动融入日久生情的“美丽城市”。互联网时代,对于城市边缘群体,究竟是采取“驱赶”抑或是“包容”的政治态度,无疑会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幸福”:城市边缘群体追求城市生活的动力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城市边缘群体”特指为追求“美好生活”而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却在市场竞争中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有效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和幸福诉求的特定弱势群体。滞留于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既然融入不了城市生活,为何不选择离开城市呢?

离开城市,既背离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城市生活的初衷,也未必是符合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更优选择”。作为社会人,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的产生具有自主性;另一方面,城市边缘群体实现利益诉求的路径具有社会性,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等。利益的要素构成具有复杂性,包括物质、金钱、权力、机会、荣誉等,而这些复杂的要素构成又跟人们的需求多样性相关。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这种“阶梯型”需求划分,最终构成了人们需求满足后的一种“幸福感”状态。幸福是人类个体追求所需或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它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并由动机需要、社会认知、个体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在人的错综需求中,幸福被赋予了最高追求的地位,有人甚至认为“利益也只是实现人们幸福的条件”,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实现中国人民幸福和中华民族振兴”。因此,幸福,自然也是城市边缘群体选择城市生活的初心和动力,城市边缘群体之所以向着就业机会较多、经济收入较高和综合生活质量较好的城市迁移,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幸福。

新城市社会学家昂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实质上是公民力量、市场资本、国家权力之间围绕城市空间利益而进行的互动、和平与冲突的过程”,而其中最为强大的国家权力又试图以“同质化的管理方式来控制居民和市场其他主体的差异化城市生活空间”,从而更好地维系政权合法性。实际上,我国地方城镇化中的城市运作也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互动作用的结果,其动因是市场主体权衡利弊,通过居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选址行为,来建设城市空间规模和促进城市内涵更新。

企业选择落脚哪个城市哪个位置,追求的是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个人选择定居哪个城市哪个社区,追求的是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两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最大的相同点在于,企业和个人都希望消耗较少的可支配资源,降低对选址行为的边际成本。同样,城市边缘群体为了实现自主性需求的“幸福”,通过社会化的路径——选址城市工作和生活,并愿意为之奋斗,但囿于自身能力有限、阶层积累匮乏、公共环境瑕疵等因素,城市边缘群体难以实现“幸福”,面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问题。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出自19世纪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安娜·卡列琳娜》中的名言,刻画了“悲剧”和“不幸”发生的差异性。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不幸”形成也具有“共性”,城市边缘群体无法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的“不幸”,既跟特定情境下政府的施政行为有着莫大关联,也跟自身长期游离于城市核心生活圈的边缘化“共性”特征相关。城市边缘群体的边缘化特点,主要有:

(一)社会身份边缘化。在法律身份上,城市边缘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同属于中国居民,而社会身份上则由于其“职业身份”的边缘化而边缘化。日常显见,城市边缘群体一般从事着工资收入低且社会地位不高的“城市剩余工作”,跟经济收入高的白领、IT人才、技术骨干等主流职业无法相比,像建筑工、洗碗工、清洁工、棉纺工、煤炭工、小摊贩、高危作业工等低端产业工作。而这些“城市剩余工作”也似乎使得城市边缘群体显得“无足轻重”,以致他们游离于主流城市生活,日渐边缘化。

(二)经济生活边缘化。城市边缘群体由于经济收入微薄,一方面,他们不敢在教育、医疗、卫生、居住、交通、娱乐等方面投入过多的消费,而这种“精打细算”或“拮据状态”的经济生活,又使他们分离于城市生活的“精彩世界”,日渐将他们边缘于城市一般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他们为节省开支,选择在群租房、地下室、棚屋区、城中村或城市郊区居住,与城市主流生活社区形成鲜明对比,愈加明显地折射出城市边缘群体经济生活的边缘化特征。

(三)政治参与边缘化。城市边缘群体摆脱“边缘困境”需要政治参与,而政治参与对于城市边缘群体来说就好比双刃剑。剑刃兴利除弊的方面在于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向政府有序的反映诉求,制度化地解决自身发展的政策桎梏;而剑刃不利的方面则在于城市边缘群体可能因政治参与过程浪费了劳动时间,且所反映的问题未必能够解决。由此,城市边缘群体在长期的政治生活摩擦中也就逐步变得冷漠,其政治参与行为亦日趋边缘化。

(四)利益诉求边缘化。近年来,城市边缘群体日渐分散,参加社会组织的程度较低,缺乏有序高效的“组织生活”,而使得其利益诉求表达呈现出碎片化、无组织化、边缘化的特点。利益诉求的话语表达式微或边缘化,既不能让政治上层或权力精英听到社会底层声音,也无法让社会底层公正地参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政策制定,从而加剧了城市边缘群体的“边缘”处境。

“驱赶”: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的选择性失明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党和政府给自己定了更为刚性的政策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中国的城市边缘群体或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得到“先富带动后富”地有效解决,个中缘由,颇为复杂。

“驱赶”城市边缘群体,并非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直接意图,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为何难以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抑或是地方政府现实政治吸纳的短板效应为什么总是会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选择性失明”呢?政治吸纳是指掌握政治系统的社会政治精英,为了维护和延续政权的合法性,基于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对于政治系统外部的公民诉求输入,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决策和政治措施,来“容纳-消化”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从而在吸纳民意和改善政社关系中巩固政权的一种政治行为。

具体到中国语境,政治吸纳的主体是掌握政治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对各级政府实施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这一过程往往会产生“党委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会”的成员出现“身份重叠”现象,容易形成“党政一体化”的外象。若地方党委和政府出现“班子会”代替“党委会”或“两个会合并开”现象,则会使得党的政治领导弱化,出现党的治理“行政化”倾向,以致过于讲“行政效率”而不重视讲“政治公平”,变相“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行为就是表现之一。另外,在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新时代,虽然人大、政协、“一府两院”等都有权力影响到对城市边缘群体意愿的吸纳效果,但是中国共产党及各级党委对城市边缘群体的诉求,才有政治吸纳的“拍板权”。

现实中国的政治吸纳,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的对应层级人民政府来完成,而实际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仍然遵循科层制的规则,通过政府行政主导来开放公共政策的过程渠道,引导民众参与政策制定,以此来吸纳民意,增强政府运作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实政治吸纳的过程,体现着“政府行政主导”和“公众民意吸纳”的双重特性,而行政主导性和民意吸纳性具有内在的不兼容性。比如,我国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现实政治吸纳中,由于强调“体制维稳”的“行政主导”特性,也就决定了其政治吸纳更多的是“汲取式吸纳”或“咨询式吸纳”,囿于利益的藩篱而对于公众民意的“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屏蔽”,抑或是对于权力精英和社会精英的意志汲取过多,也就使得现实政治吸纳自身的民主效果和其他绩效具有了不确定性。

从城市边缘群体自身上讲,当前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选择性失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城市边缘群体不善于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贫穷限制了他们的想象力”,贴上了下岗工人、城市低保群体、进城农民工、低端收入原住民、伤残人士等城市边缘群体的“身份标签”,他们会变得“不自信”和“不善言辞”,从而难以有效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可能是城市边缘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式微,他们利益诉求的呼声总是湮没于社会各阶层的诉求表达声音之中,特别是社会强势群体主动裹挟权力,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权力运作有着主导或较强的影响,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现实政治吸纳不能有效反映和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也就不难想象了。

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权力运作来看,现实政治吸纳“选择性忽视”城市边缘群体,还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一)缺乏关心城市边缘群体的主动性。地方党委和政府权力运作的向度总体上以“公共利益”为基准,而“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又让政府权力运作时难以细分各类人群的利益需求,从而使得行政体制在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民意方面显得缺乏主动性。

(二)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权力系统的运作,并非完全脱离经济规律的约束,事实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行为,一直计算着“成本收益差”问题,经济绩效越好的政策越容易被地方党委和政府采纳和实施。反之,行政成本过高,绩效不明显的政策就越容易流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选择性屏蔽”城市边缘群体诉求,并非没有意识到背后的政治压力,而是因为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过高而显得爱莫能助。比如,北京市安委会为消除安全隐患而整治群租房,若考虑城市边缘群体利益,为其解决“赶出群租房”后的住房或租房问题,则行政成本过高,原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就难以实施。因此,利好城市边缘群体的行政成本过高,也会使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治吸纳“选择性忽视”城市边缘群体。

(三)偏向城市边缘群体的政策摩擦大。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均有处理社会矛盾、巩固政权合法性的压力,而政治吸纳往往扮演着防止政府和社会关系僵化与秩序恶化的“调适者”角色。作为“调适者”,面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边缘群体,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治吸纳也并非万能,而是能力有限。假如绕开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地方党委所拍板的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单项性政策,其政策行政执行力就较强,而执行后遗症则是破坏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公责形象,将城市边缘群体问题推给其他城市解决。比如B城市党委和政府利用“群租房安全整治”或“低端产业疏离”单项性政策,排斥或驱赶了一部分“低端产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会从B城市迁移到S市,其自身的“城市边缘病症”就可能让S市政府头疼,而B市则从中获得了市容改善、产业升级和城市靓丽等政策显绩,但却可能引发公众对驱赶政策的谴责。如果作为“调适者”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通过政治吸纳了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诉求,制定了“偏向城市边缘群体的政策”,那么该政策将面临与城市整体配套政策之间的摩擦,政策摩擦越大,该政策的可行性就越低,直至政策转向或政策终止。

因此,对于当前中国城市边缘群体而言,“半融入”或“不融入”城市主流生活的现状即便是他们不太满意的现状,但较之城市“市容整治”或“安全排患”中的“直接的驱赶”或“变相的驱赶”,则是他们更不愿意的一种生活选择。经济收入微薄、话语表达弱势、社会尊重匮乏的“边缘性”特点,构成了城市边缘群体的主要标识,而这些“边缘性”的标识符号都不及城市管理者的“驱赶”更有“刺痛性”。“驱赶”直接刺穿了城市边缘群体与社会包容力之间的“保护膜”,激化了城市边缘群体与主流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消解着城市边缘群体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认同。

同时,“驱赶”也成为社会大众短期高度关注和聚焦“城市边缘群体”生存状况的燃点。新兴的网络自媒体,总是善于绕过“官方审查”,借助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载体,利用“边缘化”论调和“激进化”话语,比电视、日报、广播、官网等主流媒体,更快捷、更高效、更广泛地传播一些事件。因此,“驱赶”,既成为城市边缘群体自身的痛点,也成为城市边缘群体被社会关注的燃点,它彰显的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实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的选择性失明。

“包容”: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

“包容”是社会大众呼吁“尊重城市边缘群体”的另一种声音。这种声音的发出,既产生于社会大众的义愤性,也依赖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传播。互联网技术对于信息传播具有便捷性、扩散性、交互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具有了“不在现场”的缺场性可能,同时,缺场性也使得人们表达内心诉求和意见更具有真实性、自由性、随意性,换言之,网络言语暴力和非理性的声音也会掺杂其中。

社会大众之所以通过“缺场的网络”独立表达出“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共识声音”,是与他们“路见不平”——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变相“驱赶”城市边缘群体之事所产生的义愤性相关。义愤是人们出于维护社会公正而对于破坏社会公正行为所产生的愤怒情绪,而这种义愤的情绪常常又使人们更加愿意通过集合的行动来维护心中的公正。“威令之迫于上者鲜效,义愤之激于民者有功”,社会大众依靠网络传播“包容”城市边缘群体的义愤性呼声,恰好说明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和勇气。

事实上,“包容”无疑是城市边缘群体所需要的一种“温暖”,而给予这种“温暖”的社会公众,并非简单地因为义愤“政府驱赶行为的不正义”而发声。祛除一些社会非主流的杂音,社会大众之所以“包容”城市边缘群体,表达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尊重”,其义愤的理性要津在于:

(一)城市边缘群体自身具有劳动者价值。追求人的幸福价值、向往城市美好生活,是城市边缘群体的目标愿景,而为了实现“幸福”愿景所作出的奋斗和劳动,又会创造新的社会价值,促进社会的文明演进。面对政府在城市“市容整治”或“安全排患”中的“间接驱赶”,大部分城市边缘群体在“美好生活”的愿景牵引下,不会轻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边缘心理”。

最早提出“边缘性”理论的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在1928年发表的《人类的迁移与边缘人》一文中,以社会“边缘人”(Marginal man)来阐释外来移民的生存状态,指出他们生活在城市却又难以融入城市,具有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边缘性”(Marginality),但是“边缘人即便无力改变困境,也不愿处境变得更坏”。事实上,城市边缘群体,也并非“不劳而获的城市寄生虫”,而只是从事城市低端行业或城市剩余工作的劳动者,而这些工作本身也能够体现劳动者的社会价值。比如城市流动性小摊小贩,他们的劳动不仅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和交易费用,也方便和丰富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如城市维修下水道的农民工,他们的劳动“苦脏累”,却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正是因为城市边缘群体并非“城市懒汉”,他们的劳动也创造特定的社会价值,所以,社会大众才会基于社会公正的理性,呼吁城市管理者“包容”城市边缘群体。

(二)减轻党和政府解决就业及社保问题压力的需要。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阶层形成比较复杂,而从职业身份的构成来看,城市边缘群体可能囊括着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兴社会阶层从业人员,切换成“职业弱者”的身份标签就是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社会低保人员、落魄知识分子、做生意失败者等。从政治愿景上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基于权力运作的“公共利益”职责考量,会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完善社保等多重维度,解决这些人群的就业和社保问题,维系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从政治现实来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并非“万能”和“无所不包”,在面对社会问题扩大,社会风险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治理能力边界之上时,“政党治理短板”“政府失灵”和“政府职责超载”也会自然发生。因此,社会大众呼吁“包容”城市边缘群体,让城市边缘群体能够有“谋生之地,计生之所”,客观上也会减轻党和政府解决就业及社保问题的压力,缓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秩序。

(三)社会大众自身具有转变成城市边缘群体的可能性。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生产,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社会更新过程,既有一小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城市边缘困境,向上进行社会阶层流动,也有一部分人因种种原因处境变差或维持原样,还有一部分非城市边缘人可能因市场竞争被“淘汰”,抑或是“因病返贫”“因变故致贫”“因政策调整受挫”“因房价高涨”等,而滑落到城市边缘群体中。所以,与其说社会大众对城市边缘群体持有“包容”之心,不如说社会大众基于自身安全性的需要,希望将政府塑造成为一个包容社会弱者的政府,而不是“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政府,以降低自身对“转变成城市边缘群体”后果的恐慌。

“公正”:应然政治吸纳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包容性权衡

“驱赶”城市边缘群体的行为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其发声方式是通过“政治吸纳不足的决策”和“执法行为”所展现的“变相驱赶”;而发出“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声音的行为主体则是社会大众,其发声方式是借助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发布、关注和评论。“驱赶”和“包容”两种异音所折射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的矛盾,恰恰反映了权力管理者的政府和权力管理对象的社会大众之间的矛盾,即人民对政府管理的“应然”期望与政府管理的“实然”现状之间存在差距。“驱赶”抑或“包容”城市边缘群体是中国城市治理面临的两难问题。“驱赶”意味着刺痛城市边缘群体,激化政府和社会的矛盾,消解政府治理社会的张力,埋下社会积怨的政治风险,并在短期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而“包容”意味着迁就城市边缘群体,缓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并没有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城市治理难题,现实政治吸纳的短板效应也会在日常政治运作中彰显无疑。

在现实政治吸纳的困局与应然政治吸纳的路径之间,建构符合社会公正的权力矫正机制,是实现低水平政治吸纳向高水平政治吸纳转换的理性桥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能够跳出“经济账”的“成本收益差”藩篱,基于社会公正来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直接映射着“现实政治吸纳”与“应然政治吸纳”的区隔。

现实政治吸纳中,由于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考虑自身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过多,难以逃脱“成本收益差”的利益权衡,选择性地忽视了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所制定的政策“欠妥当”,变相“驱赶”了城市边缘群体,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问题,也避免不了市场竞争对城市边缘群体自身的社会再生产问题,从而埋下社会积怨和社会矛盾。而应然政治吸纳的理想状况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基于代表功能的人民性和公正性,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延续出发,算好“得民心”的“政治账”,选择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合理吸纳社会底层、城市边缘群体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获取更广泛的民众政治认同,从而更好地巩固和延续政权的合法性。

从学术上探讨政治吸纳,更多的是表达“应然政治吸纳”的理念,而应然的政治吸纳,往往会考虑政权运作的持久性,表达政权合法性的“人民立场”,合理吸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建构“政治账”大于“经济账”的“得民心”的决策模式。

从理论上说,政治吸纳社会底层利益诉求是维系社会张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需要。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切社会制度之首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人们所形成的一个关于“分配的正义”的“重叠共识”,就是所制定的政策能够体现“差别原则”使得“最少受惠者的得利”。罗伯特·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不同,他基于“最低限度的国家”论证,主张所有基于自由意志的交易和正当来源的财富均是符合正义的分配,而对于“不正义持有的财富”,政府应予以“分配的矫正”。李普塞特在分析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中,更是透过对权力合法性和政治活动的系统分析,主张权力精英或政权系统应该关注工人阶级、社会中低层、城市边缘人群的利益诉求,修复权力运作中对社会的创伤,以更好地降低社会冲突,寻求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民主共识。

较之以上学者的正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理论更富有包容性和开放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者和共产党人”的正义观,是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和“民族对民族的剥削”,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建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社会公正的理论要津是不能“驱赶”或“排斥”作为社会底层的城市边缘群体,“包容”和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才是社会公正理论的内在逻辑与价值核心。

从实践上看,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以及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的客观需求。政党一般具有代表功能、引导功能和沟通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执政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自然不能“刻意回避社会矛盾”,也不能丧失在“城市边缘群体”身上的“代表性”功能。从目前情况看,城市边缘群体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长期存在,其城市边缘性“病症”也会在互联网环境下变成隐形的“社会风险变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全国共有1479.9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576.5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全国进城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该数据虽然不能具体说明每个城市拥有多少农民工、多少低保住户等城市边缘人口数量,而且各个城市的农民工、低保住户数量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数字,但是却可以说明我国城市边缘群体数量仍然比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城市边缘群体问题,会影响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因此,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党和政府长期执政能力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主动地去关心城市边缘群体,倾听城市边缘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意愿,合理吸纳和反映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逐步解决城市边缘群体“美好生活需求”和公务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才能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增强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认同。

在中国“共享发展”情境下,城市边缘群体的政治吸纳是中国共产党兑现“为人民谋幸福”政治承诺的施政过程。针对城市边缘群体的现实政治吸纳失灵或社会包容能力短缺,城市边缘群体应然政治吸纳的愿景,可从如下几方面着眼:

(一)明确城市治理的底线是维护城市边缘群体利益。政治是围绕权力展开社会价值分配和维系的特殊活动,确定“社会价值分给谁”是政治活动的第一步,也是获取利益分配对象政治支持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任何社会事务的治理都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现实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出现“困局”,并不意味着党和政府要抛弃对于“城市边缘群体”的“精准扶贫”责任。包容城市边缘群体,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只有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理性,明确党在城市的治理底线是维护城市边缘群体利益,才能通过党和政府的应然政治吸纳让城市边缘群体感受“温暖”,并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逐步走出“城市边缘”困境。

(二)建立城市边缘群体相关政策制定的民意先行通道。现实政治吸纳出现排斥城市边缘群体利益诉求,作出“驱赶”之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政民互动”,而一旦权力精英或其他强势群体的意见进入政府行政长官的“头脑”中,“先入为主”的政策理念就会随之成文并推向行政执行。利用“互联网+政务互动”的技术优势,建立城市边缘群体相关政策制定的民意先行通道,让“民主集中制”决策规则在应然政治吸纳的实践中真正“动起来”,使得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民意先行通道”反映在城市决策之中,从而降低政策执行的摩擦和风险。

(三)完善城市边缘群体走出“边缘”困境的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歧视和就业机会不平等是造成社会阶层流动障碍、形成社会阶层固化的重要根源。城市边缘群体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包括城市剩余工作、低端产业岗位等,并不被社会精英和一般中产阶层所认可,至少是他们所不愿从事的“低贱”职业。囿于城市内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城市内部仍有“低端产业”或“剩余工作”的存在,城市边缘群体仍有彰显“劳动价值”的地方,党和政府应优化公平就业的环境,完善城市边缘群体走出“边缘”困境的平等就业制度,为城市边缘群体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劳动保障服务,消除城市边缘群体的就业歧视性政策,使得城市边缘群体能够“同工同酬”,“租得起房,住得起房”,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

(四)健全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回应及领导责任考核机制。政治吸纳城市边缘群体是为了中国社会的包容和共生。中国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利益分化和社会阶层分层,为了防止市场调节的“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政府基于效率和公平的权衡而采取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政策,有利于防止社会过于撕裂而产生的极端风险。当前,党和政府应基于政治建设的高度,从城市治理的短板“城市边缘群体”入手,通过完善城市边缘群体的民意回应机制,合理吸纳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健全领导责任考核制度,防止权力再次驱赶“城市边缘群体”。

古人云:“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类似“北漂”“南漂”“瞬间人口”“蚁族”“低端产业就业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他们囿于经济收入和职业身份的边缘化特点,“无奈地”选择群租房或老旧城区房屋居住,“鱼龙混杂”的居住环境孳生了不少社会矛盾及治安问题。政府整治城市边缘群体的社区治安和安全隐患问题,不能“选择性屏蔽”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其简单地“驱赶”了之。

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对社会人才“优胜劣汰”,从而在竞争中促进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生产。城市边缘群体再生产的规模持续扩大,将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如果现实政治吸纳一味地对城市边缘群体利益“选择性失明”,长久不能有效“包容”城市边缘群体,势必导致资本阶层权力化,权力阶层资本化,两者的合谋,即是资本裹挟权力,权力不再体现为人民谋福祉的政治价值,而是为资本谋取特殊私利的服务工具,最终形成“赢者通吃,弱者越弱”的社会格局。

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征程里,党和政府基于社会公正的政治考量,选择“包容”城市边缘群体,通过政治吸纳主动回应城市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帮助城市边缘群体融入到城市主流生产、学习和生活当中,满足城市边缘群体的生存需求、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既是释放党和政府长期执政社会风险的需要,也是增强城市边缘群体政治认同的需要。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讲师、副主任,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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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探索与争鸣杂志

原标题:尊重劳动者:城市边缘群体应参与政策制定【劳动节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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