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音乐产业协会将克莱斯勒这家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克莱斯勒的车主在开车的路上就能在车载系统中下载盗版音乐,该协会认为这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问题的争议点在于:克莱斯勒的车主们能够将歌曲和其它受版权保护的影音制品存入车内的内置硬盘驱动器中,而他们不用交纳版税。
克莱斯勒公司在2006年开发了MyGig车载娱乐系统,是Uconnect车载系统的前身。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容纳多达1600首歌曲的20G硬盘,这样你就可以将你CD中的音乐存入硬盘,甚至还可以通过在驾驶者膝盖上方的USB接口输入音乐。
现在的UConnect软件可以创建车内Wi-Fi热点和在车内安装多款应用软件,包括直接从应用程序或其他媒介上下载音乐并存储到硬盘中,但目前并不是所有车型都配有该设备。
11月4日,这起由艺术家、唱片公司联盟发起的集体诉讼案件已经在华盛顿州地方法院存档,被告者除了克莱斯勒公司外,还有供应商——三菱电子北美汽车公司(Mitsubishi Electric Automotive America Inc)。而这个联盟在去年夏天也对通用汽车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采取了类似的举措。
起诉方要求的损害赔偿数目与汽车车载音频设备应付(而未付)的版税价格相同,同时要加上额外损害赔偿。目前涉及车辆数目还不确定。
克莱斯勒发言人Mike Palese则表示:“(我们)认为此次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会坚持据理力争。”福特和通用两家汽车公司也同时质疑起诉侵犯版权的法理性。
提起诉讼的联盟宣称配有硬盘驱动器的车载多媒体设备实际上是数码音频设备,因此应该根据1992年所颁布的《家庭录音法案》进行审理,该法案要求录音设备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阻止后续复制。这项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非法享有版权持有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起诉联盟执行理事Linda Bocchi在最近的一次声明中称:“与克莱斯勒公司直接沟协商解决失败后,我们才采取了法律手段。”
美国人对于版权的保护一直有目共睹,并为此出台了多部法律。但也有网友抱怨,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平台的不断增多,而相互的兼容性并不完善,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为版权付费的成本。
美国《汽车新闻》网站的一位名为Sean Mcadam的用户就抱怨说:“我到底要为Bob Seger(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最受欢迎、也是最有特点的硬摇滚歌手之一)的Against The Wind付几次费?先是在Vinyl上买,然后是在Eight Track上买。卡带、CD、现在又是数字音频。很多次我都是为了听(Against The Wind)同一张CD专辑(卡带)上Seger的新歌,就需要无数次购买这首老歌版。所以我到底买的是歌曲本身还是能够让我在车里听这首歌的技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