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暨中国年度合规蓝皮书》主笔、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云霞在公司法务年会上发言。 杨晋峰 摄
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5月5日,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和方达律师事务所联合策划的《2017-2018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暨中国年度合规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在第七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上迎来预发布。
报告主笔、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云霞表示,蓝皮书每年的调研都会通过问卷调查、和企业的深入访谈、圆桌会谈等各种方式来了解公司的合规现状,本年度蓝皮书调研了300家企业,其中包括众多外资企业、国资企业以及本土民营企业。
据尹云霞介绍,本年度蓝皮书将囊括2017-2018中国及全球重大合规事件评述、2017-2018企业合规调研、企业如何建立合规体系、企业如何避免刑事合规风险、中国企业海外合规风险管控等多方面内容。蓝皮书将在今年6月正式发布。
“与往年相比,本年度蓝皮书将会呈现三大亮点:第一,将会侧重于具体的企业合规案例,介绍成功的合规经验;第二,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受到广泛关注,蓝皮书会有专门的章节介绍“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如何把握遵守合规这条线;第三,企业遇到刑事执法的风险在增加,蓝皮书也会有专门章节分享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经验。”尹云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过去的一年出现了哪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合规案例?企业应如何处理突发的危机事件?如何建设切实有效的合规体系、防范合规风险?这些问题都会在即将发布的蓝皮书中找到答案。
行政处罚和刑事调查比例增加
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公司法务年会蓝皮书预发布环节了解到,2017年中国企业受境外执法的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化,中国企业在刑事合规方面风险上升。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受行政处罚和刑事调查的比例分别为45.45%和27.27%,较2016年分别上升10.95和20.37个百分点。企业员工被刑事处罚的比例也由2016年的6.9%上升至2017年的13.64%。
在执法原因方面,反洗钱、反垄断、反腐败是2017年中国企业受境外执法最主要的三大原因,占比分别为39.1%、39.1%和26.1%。除此之外,受执法的原因还包括经济制裁、税务、海关、证券舞弊和网络安全。
在境外执法国家方面,蓝皮书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受到美国政府的执法最多,排在其后的分别为英国、法国和德国。其中,反腐败是2017年中国企业受美国政府执法排名第一的原因,占比为46.2%。
尹云霞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行政和刑事处罚、高额的罚款往往会对企业的业务和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很多行政和刑事处罚都带有对企业业务的限制。”
“这些处罚的增多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这说明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执法的风险更高。原因在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的业务越来越多,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尹云霞补充说。
贿赂引发潜在经贸风险
在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海外合规风险中,反腐败领域近年来出现的新变化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重视。
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业务负责人周全表示:“近些年,‘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不少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贸活动,从中有所收获。而美国很可能会采取FCPA法案,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活动中进行干预。”
公开资料显示,FCPA即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该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
周全称,近些年,美国法案执法情况中的案件数量在增加,处罚金额不断增大,涉及到中国公司的事件也不断增多。
尹云霞也向与会者分享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前香港官员在美国遭到起诉,美国政府声称,有中国企业通过该前香港官员向非洲的政府官员行贿,从而使中国企业获益。
事实上,在上述案例中,事件的所有主体看似都与美国无任何关联,那么美国凭什么对此进行管辖?业内人士介绍,这与美国“长臂管辖”不无关系。
资料显示,美国司法长期奉行“长臂管辖”权,即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
尹云霞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FCPA法案中有三条管辖,一个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一个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还有一个就是事情发生在美国。在本案例中,美国司法部声称,当事人商谈行贿的地点是在美国。”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认为与美国无关,但其实与美国发生关联是非常容易的。”尹云霞介绍,此前美国的执法案例中也有显示,如果贿赂行为中的资金是通过美国的银行,用美元支付,钱流过美国,那么美国就会对此进行管辖。
周全指出,“一带一路”有些国家地区法治环境存在不足,美国可能会以贿赂为名进行“长臂管辖”,进而影响到企业开辟市场。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正是因为海外合规风险不断上升,企业面对政府执法,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那么,中国企业是否都建立了应对政府调查的危机处理机制呢?
蓝皮书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中国企业中,仅有19.4%的企业有全球统一机制,有24.2%的企业有针对中国的机制;而更多的企业则没有危机处理机制,35.3%的企业短期没有指定计划,还有26.3%的企业正在准备制定中。
蓝皮书指出,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至少包括六方面内容:管理组织结构、危机处理政策、培训、政府执法律师、补救措施、PR和披露任务。
尹云霞认为,在组织架构上,危机发生时海外分公司必须立刻向总部汇报,避免总部不知情;很多企业会依赖于全球律所,但全球律所对当地刑事执法情况可能不太了解,因此找到当地相应的政府执法律师,可以及时进行风险应对;此外,很多企业是上市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是否要进行信息披露也是需要注意的。
除了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应对执法,蓝皮书也对合规体系的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落地指引。
在尹云霞看来,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合规制度,包括突击检查制度、反腐败合规制度、数据合规、内部举报等。
在制度的落地与实施方面,尹云霞认为,应将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合规管控体系通过信息化系统落地,“有些大型企业可能在全球有几百家公司,如何知道‘毛细血管’在某一国家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建立可视化管理系统”。
此外,在合规文化方面,尹云霞表示,企业要对高管员工进行充分的合规培训,有效传达合规政策,通过日常宣传建立合规文化。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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