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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报十起典型劳动违法案例 多家知名企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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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报十起典型劳动违法案例 多家知名企业上榜

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10起典型劳动违法案例,多家知名企业上榜。全总相关负责人称,以后将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加强劳动法治制度建设。

图片来源:CFP

今年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施行20周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通报了近1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些案件涉及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讨薪农民工被殴打、辞退怀孕女工等。

这10起案件和事件具体包括: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深州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陕西省宜君县讨薪农民工被殴打;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

郭军称,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郭军分析,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歧视、强迫劳动问题、劳动关系“五化”(劳动合同虚无化、单边化、形式化、短期化、空心化)、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劳动安全以及社会保险问题。

但这显然并非立法不足导致的。郭军介绍,《劳动法》是劳动基本法,对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工资、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教育培训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系列问题都作出制度性规范和基本原则。而正因为《劳动法》是基本法,其解决的是基本原则、制度问题,还需要一系列专门法律加以细化。因此,《劳动法》实施后,又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

郭军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企业急功近利,劳资力量不平衡,以及劳动监察缺失。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也存在问题。郭军称,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际上是一裁两审制,把司法两审终审变成准三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长等问题,劳动者打不起官司,或者没有精力去打官司,使得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而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因为力量不足、人员有限,或是主观上是否有意愿的问题,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而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

郭军说:“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他透露,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警告;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在立法上需要做一些改进,郭军建议,应改变现在劳动纠纷不裁不能审的制度,也要提高仲裁效率,还应提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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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报十起典型劳动违法案例 多家知名企业上榜

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10起典型劳动违法案例,多家知名企业上榜。全总相关负责人称,以后将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加强劳动法治制度建设。

图片来源:CFP

今年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施行20周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通报了近1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些案件涉及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讨薪农民工被殴打、辞退怀孕女工等。

这10起案件和事件具体包括: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深州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陕西省宜君县讨薪农民工被殴打;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

郭军称,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郭军分析,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歧视、强迫劳动问题、劳动关系“五化”(劳动合同虚无化、单边化、形式化、短期化、空心化)、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劳动安全以及社会保险问题。

但这显然并非立法不足导致的。郭军介绍,《劳动法》是劳动基本法,对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工资、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教育培训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系列问题都作出制度性规范和基本原则。而正因为《劳动法》是基本法,其解决的是基本原则、制度问题,还需要一系列专门法律加以细化。因此,《劳动法》实施后,又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

郭军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企业急功近利,劳资力量不平衡,以及劳动监察缺失。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也存在问题。郭军称,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际上是一裁两审制,把司法两审终审变成准三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长等问题,劳动者打不起官司,或者没有精力去打官司,使得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而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因为力量不足、人员有限,或是主观上是否有意愿的问题,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而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

郭军说:“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他透露,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警告;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在立法上需要做一些改进,郭军建议,应改变现在劳动纠纷不裁不能审的制度,也要提高仲裁效率,还应提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