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征地补偿也应征个税,防止一夜暴富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高友东表示,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领域,政府不仅应当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对于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款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从而确保被征收人可以履行纳税义务,并防止被征收人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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