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1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为落实这一要求,上交所于3月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期,基于《实施办法》的框架基础,上交所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共计7章67条,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业务指引》规范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践。科创板支持科创板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为此《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并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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