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购快递被冒领 由网店赔偿

6月15日最高法通报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网购案例中,最高法明确表示:网购货物被人冒领,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销售者“退一赔三”。

15日最高法通报的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3起涉及网购纠纷。其中一起发生于2013年3月19日的案件情况是,消费者杨波以网购形式购买电脑一台,付清货款和邮寄费,交付圆通公司送货,最后货物被他人冒领。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网购合同中,消费者通过网上银行已经支付了货款和邮寄费,履行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而销售者依约负有向杨波交货的义务。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人士认为,销售者可另外起诉快递公司。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孙军工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

另外,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