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对省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决定逮捕

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姚卫东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融资、提供委托贷款、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犯罪嫌疑人姚卫东在受安徽省投资集团委派到省投资集团出资的企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用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上述企业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

姚卫东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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