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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经销商称未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乘联会人士称规定将限制高风险车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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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经销商称未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乘联会人士称规定将限制高风险车贷产品

银保监会发布《补充规定》表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侯卓铠

10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根据《补充规定》内容显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同时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界面新闻记者从多家经销商及汽车行业专家处了解到,上述通知中所提及的消费贷担保业务是汽车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一种汽车金融消费模式,主要与银行汽车贷款模式挂钩。

具体来说,消费者买车需要做车贷业务时,往常存在直客模式和间客模式两种方式来实现。

直客模式是由购车人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这过程中,购车人需要提供较多材料供银行审核。即使通过了银行的严格审核,放款流程也比较漫长。间客模式则是通过担保公司完成。由担保公司出面为客户提供全程担保,实现简化手续目的,在缩短客户的购车贷款审核流程上所需时间,同时也提升了贷款通过率。基于此,部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就开始寻找担保公司达成合作。但是这种汽车金融模式存在的弊端在于,如果购车人贷款资质不良,且一旦购车人后续无法偿还贷款,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保监会发布的《补充规定》是规范化管理行为。尤其是汽车金融,过去两年发展态势过度火爆,许多汽车网络销售公司推出的分期分款方式,就类似于消费贷款,甚至是融资租赁模式,实际上会导致很多问题,《补充规定》的发布对某些不规范的,以销售为名义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品起到规范作用。”

当日晚间,界面新闻记者就《补充规定》中提及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采访了多家经销商,均表示未曾开展过相关业务。

上海一豪华品牌4S店金融专员在《补充规定》发布当日晚间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极少经销商为了卖车,可能会违规去给买车人做担保。这种做法风险非常大,我们从没操作过。”

同日,南京日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作为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所提供的贷款分期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都是通过三方公司来办理的,实际上就是购车客户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金融公司、银行或者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资金,经销商只提供销售车辆的服务。所以绝大多数经销商不会去做这种事情的,对经销商来说,风险太大。”

另外,一家美系汽车金融公司负责人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经销商自主的汽车贷款担保业务,但据他所知,一线城市违规做贷款担保的经销商非常少,所以这一条款对汽车金融公司并无影响。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担保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担保费或者息差来获取利润的,在银行放款到账时,担保公司的利润已经入账,所以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不管客户在后期有没有按时的还款,利润已提前实现。客户如果赖账,承担风险的还是在银行或者金融公司。此次银保监会发布《补充通知》填补了上述存在的风险漏洞。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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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经销商称未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乘联会人士称规定将限制高风险车贷产品

银保监会发布《补充规定》表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侯卓铠

10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根据《补充规定》内容显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同时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界面新闻记者从多家经销商及汽车行业专家处了解到,上述通知中所提及的消费贷担保业务是汽车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一种汽车金融消费模式,主要与银行汽车贷款模式挂钩。

具体来说,消费者买车需要做车贷业务时,往常存在直客模式和间客模式两种方式来实现。

直客模式是由购车人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这过程中,购车人需要提供较多材料供银行审核。即使通过了银行的严格审核,放款流程也比较漫长。间客模式则是通过担保公司完成。由担保公司出面为客户提供全程担保,实现简化手续目的,在缩短客户的购车贷款审核流程上所需时间,同时也提升了贷款通过率。基于此,部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就开始寻找担保公司达成合作。但是这种汽车金融模式存在的弊端在于,如果购车人贷款资质不良,且一旦购车人后续无法偿还贷款,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保监会发布的《补充规定》是规范化管理行为。尤其是汽车金融,过去两年发展态势过度火爆,许多汽车网络销售公司推出的分期分款方式,就类似于消费贷款,甚至是融资租赁模式,实际上会导致很多问题,《补充规定》的发布对某些不规范的,以销售为名义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品起到规范作用。”

当日晚间,界面新闻记者就《补充规定》中提及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采访了多家经销商,均表示未曾开展过相关业务。

上海一豪华品牌4S店金融专员在《补充规定》发布当日晚间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极少经销商为了卖车,可能会违规去给买车人做担保。这种做法风险非常大,我们从没操作过。”

同日,南京日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作为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所提供的贷款分期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都是通过三方公司来办理的,实际上就是购车客户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金融公司、银行或者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资金,经销商只提供销售车辆的服务。所以绝大多数经销商不会去做这种事情的,对经销商来说,风险太大。”

另外,一家美系汽车金融公司负责人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经销商自主的汽车贷款担保业务,但据他所知,一线城市违规做贷款担保的经销商非常少,所以这一条款对汽车金融公司并无影响。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担保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担保费或者息差来获取利润的,在银行放款到账时,担保公司的利润已经入账,所以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不管客户在后期有没有按时的还款,利润已提前实现。客户如果赖账,承担风险的还是在银行或者金融公司。此次银保监会发布《补充通知》填补了上述存在的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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