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版“垃圾分类”来了

据成都商报报道,11月22日,成都市成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动员会在成都行政学院召开。会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以街道为单位成建制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评定办法》及《实施楼道垃圾投放容器撤除和垃圾竖向通道封堵工作方案》。

据了解,在今年内,全市22个区(市)县将各确定1个建制街道,在建制街道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其中,不同场所分类标准及管理责任人各不相同。

街道内居民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并鼓励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机构、业委会或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等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单独分类。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宾馆、超市、饭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单独分类。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以上若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除此之外,落实责任区内还将严格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积极推动餐厨垃圾就地处置和油水渣分离,加快餐厨垃圾集中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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