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昌俊
责编|马蓉蓉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具体规定。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其实是一个多年的难题。在治理层面,并不缺乏相关明确的措施。如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应该说,相较于过去,目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已有了明显改善。如2018年,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涉及的人数和追发的工资待遇数,同比实现“三下降”。
但是,我们依然缺乏一个具有足够约束力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刚性的系统性规定,从而也导致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在现实中依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一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不啻为一次必要的政策“补位”。并且在年关时刻发布,相信也能够给更多农民工吃上“定心丸”。
从具体内容看,《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了共治思维。比如,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要知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不仅表现为农民工自身的博弈能力不足,也体现为相关治理未形成足够的合力,如各个部门相互掣肘,乃至推诿卸责的现象很难被杜绝,最终导致治理效率不高。而这次《条例》对各个部门开出了“责任清单”,不仅有助于打消部门间的共治壁垒,也能够最大限度压缩“消极治理”的可能性。
《条例》的另一个突破之处,在于突出了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治理的重点。其中尤以两个方面最为值得关注。一方面,是把建筑行业的欠薪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其中甚至专门用一章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如去年7月,人社部发布的2019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显示,100家企业中有43家来自工程建设领域。一定程度上说,建筑行业的欠薪问题得到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就成功了一半。
另一方面,则是专门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中欠薪现象,政府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如市政工程欠薪的现象,这不但侵犯了农民工权益,而且更形成一种不良示范。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欠薪现象得到根治,对其它领域欠薪行为的治理才会更有底气,也能够给所有企业形成更准确的治理预期。
当然,政策再完善,责任再明确,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执行。比如,此次《条例》就要求,建筑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但在现实中,因为资金链的问题,或者是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所谓专业账户资金可能存在“造假”或者是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并且考虑到一些项目直接与地方发展挂钩,如何保障一些制度要求被工程施工进度乃至其他发展指标给“弱化”,这些都考验着规定执行上的刚性。
总之,这次《条例》虽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了完善的政策要求和治理办法,但政策越完善,办法越周全,其对执行力的要求也越高。因此,置于现实角度,依然不能低估《条例》执行的“弹性”,对于可能出现的“打折扣”“变通”现象,各部门和地方都应该予以高度警惕,并作出相应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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