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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六七》推同人创作指引,下策中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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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六七》推同人创作指引,下策中的下策

官方与同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把握?

文|ACGx

这可能是中国网络动画行业有史以来,推出的第一个IP同人创作指引。

因为官方对盗版商品的日常打击,国产原创动画《伍六七》的版权方啊哈娱乐发现,一间名叫“宅小七工作室”的淘宝店正在销售《伍六七》的相关产品,并向这家淘宝店提出了合理的法律诉讼。

不过该淘宝店的店主“七七”却认为,这些产品是自己因为对《伍六七》的“爱”而生产制作的同人周边,也已经获得了同人画师“正义的好友路”的授权,并向后者支付了600元的稿酬,且相关产品均未盈利,不应该受到版权方的打击。

随着这起事件的不断传播发酵,网络上逐渐出现了“《伍六七》官方背刺同人”的指责。

很快,作为版权方的啊哈娱乐,先是在7月14日11时23分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这起事件是一起以不法盗版商家为打击目标的“误伤”,目前已经撤诉,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粉丝们的同人创作。紧接着啊哈娱乐又马上发表了《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1.0版》,希望能够借此完善IP的同人创作生态。

在《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1.0版》中啊哈娱乐明确指出,《伍六七》同人创作商业化,原则上仅支持“小规模盈利”,即“不以盈利为核心目的,规模在1000元以下”。此外,这类同人创作均需要向版权方提出申报,在得到官方正式的“确认函”后,方可进行同人创作。

从同人创作的角度上看,这样的流程其实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许多《伍六七》粉丝都纷纷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

7月15日0时52分,啊哈娱乐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2.0版》。除了同样对《伍六七》IP的同人创作制定了相关条款外,啊哈娱乐还特别指出了“之前公告中提到的错误规则全部作废”,希望能够平息粉丝们的怒火。

7月15日晚间,啊哈娱乐又再次发出一份声明,明确表示“基于爱好交流的同人周边制作将不做盈利限额,并且不会向创作者收取费用和分成”,“将无偿为任何被侵权的同人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至此,这场因为同人创作而引发的网络风波才暂告一个段落。

由于这起事件的影响,在网络上,你可以看到许多二次元爱好者对同人创作的看法,也能看到对各国《版权法》有所了解的博主进行相关的科普。“同人创作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同人创作是否能够商业化”这一系列老生常谈的问题,又再一次地成为了二次元圈内的热门话题。

从版权方和法律的角度上看,处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创作,其实特别容易构成侵权。然而问题在于,从IP的运营和发展角度,以及中国二次元市场的实际情况上看,版权方却又没有太大必要去过多干涉粉丝的同人创作。

对于广大的二次元爱好者来说,他们热爱同人、消费同人,甚至亲自参与同人创作,最大的驱动力就只是因为“爱”。这其实是IP在内容层面较为成功的体现。

而且海量且高质量的同人创作,也能够反过来帮助IP的进一步传播——这种对IP发展的促进作用,目前在中国的二次元圈里却早已成为了一种“公认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当“宅小七工作室”收到啊哈娱乐的法律诉讼后,网络上会出现大量反对《伍六七》官方“背刺同人”的原因。

一边是同人创作可能会对IP有关权益带来事实上的侵害,一边则是同人本身也会对IP的发展带来正向作用,所以目前绝大多数的版权方对于同人创作的态度,都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例如,动画电影《罗小黑战记》,就曾公开讨论过有关同人创作中“组CP”这一行为的看法。

《罗小黑战记》IP的原作者“MTJJ木头”在微博上曾提到,由于在同人创作的过程中,创作者通常都会加入许多对IP的个人理解和元素,在这样的条件下诞生的内容产物,一定会偏离原作(即OOC)。然而,同人创作最有趣的地方,本身就是这些粉丝们用各种方式进行二次解读的内容,所以同人创作又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去定义同人的范围。

如果我们把这些话的核心思想再简单归纳一下就是:要搞同人创作我们特别支持,但这些内容注定不会获得版权方的“正统”认可。

实际上,这才是维护同人创作生态的核心关键。

一方面,版权方需要与同人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应该为同人创作行为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提高粉丝创作门槛,这对IP的长远发展不利;另一方面,坚持不给予同人创作“官方授权”的身份,则是为了当某些不良内容出现(如有人画H图),或者有人“打着同人的旗号做盗版”时,能够快速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必要的纠正。

所以说,《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的推出,虽然看起来是官方主动对同人进行扶持,但其实是多此一举,属于下策中的下策。它不仅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创作直接拉到了阳光下,主动破坏了同人文化的生态边界,也对《伍六七》IP的未来发展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试问,既然已经开放了“同人周边”的制作,那么又应该如何界定所谓“盗版”与“同人”之间的界限?

既然开放了“同人本授权”,那么这是否又意味着偏离原作主旨的同人创作,也是官方认可的故事线?

倘若这些同人创作在后续发生了市场和法律风险,官方到底要不要负责?

毕竟大家画的都是同样的角色,如何才能让普通粉丝有效区分同人制品和官方制品的区别?

你看,与其用更多的条款来完善同人生态,还不如只是口头表示支持粉丝的同人创作,并保留自己作为版权方的一切权利。否则等待啊哈娱乐的,可能还会是《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3.0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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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六七》推同人创作指引,下策中的下策

官方与同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把握?

文|ACGx

这可能是中国网络动画行业有史以来,推出的第一个IP同人创作指引。

因为官方对盗版商品的日常打击,国产原创动画《伍六七》的版权方啊哈娱乐发现,一间名叫“宅小七工作室”的淘宝店正在销售《伍六七》的相关产品,并向这家淘宝店提出了合理的法律诉讼。

不过该淘宝店的店主“七七”却认为,这些产品是自己因为对《伍六七》的“爱”而生产制作的同人周边,也已经获得了同人画师“正义的好友路”的授权,并向后者支付了600元的稿酬,且相关产品均未盈利,不应该受到版权方的打击。

随着这起事件的不断传播发酵,网络上逐渐出现了“《伍六七》官方背刺同人”的指责。

很快,作为版权方的啊哈娱乐,先是在7月14日11时23分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这起事件是一起以不法盗版商家为打击目标的“误伤”,目前已经撤诉,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粉丝们的同人创作。紧接着啊哈娱乐又马上发表了《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1.0版》,希望能够借此完善IP的同人创作生态。

在《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1.0版》中啊哈娱乐明确指出,《伍六七》同人创作商业化,原则上仅支持“小规模盈利”,即“不以盈利为核心目的,规模在1000元以下”。此外,这类同人创作均需要向版权方提出申报,在得到官方正式的“确认函”后,方可进行同人创作。

从同人创作的角度上看,这样的流程其实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许多《伍六七》粉丝都纷纷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

7月15日0时52分,啊哈娱乐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2.0版》。除了同样对《伍六七》IP的同人创作制定了相关条款外,啊哈娱乐还特别指出了“之前公告中提到的错误规则全部作废”,希望能够平息粉丝们的怒火。

7月15日晚间,啊哈娱乐又再次发出一份声明,明确表示“基于爱好交流的同人周边制作将不做盈利限额,并且不会向创作者收取费用和分成”,“将无偿为任何被侵权的同人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至此,这场因为同人创作而引发的网络风波才暂告一个段落。

由于这起事件的影响,在网络上,你可以看到许多二次元爱好者对同人创作的看法,也能看到对各国《版权法》有所了解的博主进行相关的科普。“同人创作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同人创作是否能够商业化”这一系列老生常谈的问题,又再一次地成为了二次元圈内的热门话题。

从版权方和法律的角度上看,处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创作,其实特别容易构成侵权。然而问题在于,从IP的运营和发展角度,以及中国二次元市场的实际情况上看,版权方却又没有太大必要去过多干涉粉丝的同人创作。

对于广大的二次元爱好者来说,他们热爱同人、消费同人,甚至亲自参与同人创作,最大的驱动力就只是因为“爱”。这其实是IP在内容层面较为成功的体现。

而且海量且高质量的同人创作,也能够反过来帮助IP的进一步传播——这种对IP发展的促进作用,目前在中国的二次元圈里却早已成为了一种“公认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当“宅小七工作室”收到啊哈娱乐的法律诉讼后,网络上会出现大量反对《伍六七》官方“背刺同人”的原因。

一边是同人创作可能会对IP有关权益带来事实上的侵害,一边则是同人本身也会对IP的发展带来正向作用,所以目前绝大多数的版权方对于同人创作的态度,都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例如,动画电影《罗小黑战记》,就曾公开讨论过有关同人创作中“组CP”这一行为的看法。

《罗小黑战记》IP的原作者“MTJJ木头”在微博上曾提到,由于在同人创作的过程中,创作者通常都会加入许多对IP的个人理解和元素,在这样的条件下诞生的内容产物,一定会偏离原作(即OOC)。然而,同人创作最有趣的地方,本身就是这些粉丝们用各种方式进行二次解读的内容,所以同人创作又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去定义同人的范围。

如果我们把这些话的核心思想再简单归纳一下就是:要搞同人创作我们特别支持,但这些内容注定不会获得版权方的“正统”认可。

实际上,这才是维护同人创作生态的核心关键。

一方面,版权方需要与同人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应该为同人创作行为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提高粉丝创作门槛,这对IP的长远发展不利;另一方面,坚持不给予同人创作“官方授权”的身份,则是为了当某些不良内容出现(如有人画H图),或者有人“打着同人的旗号做盗版”时,能够快速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必要的纠正。

所以说,《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的推出,虽然看起来是官方主动对同人进行扶持,但其实是多此一举,属于下策中的下策。它不仅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创作直接拉到了阳光下,主动破坏了同人文化的生态边界,也对《伍六七》IP的未来发展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试问,既然已经开放了“同人周边”的制作,那么又应该如何界定所谓“盗版”与“同人”之间的界限?

既然开放了“同人本授权”,那么这是否又意味着偏离原作主旨的同人创作,也是官方认可的故事线?

倘若这些同人创作在后续发生了市场和法律风险,官方到底要不要负责?

毕竟大家画的都是同样的角色,如何才能让普通粉丝有效区分同人制品和官方制品的区别?

你看,与其用更多的条款来完善同人生态,还不如只是口头表示支持粉丝的同人创作,并保留自己作为版权方的一切权利。否则等待啊哈娱乐的,可能还会是《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3.0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