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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向韩国慰安妇道歉赔款了,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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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向韩国慰安妇道歉赔款了,中国呢?

韩日两国外长在谈判中就慰安妇问题达成一致。韩政府将建慰安妇援助基金,日方出资10亿日元(约合5380万人民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他向受过伤害的慰安妇表示道歉和反省。

日韩双方在“慰安妇”问题上一直分歧严重。 图片来源:网络

28日,韩国外长尹炳世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首尔市举行会谈。岸田文雄称,有关慰安妇问题,日本政府“深感应当负责”。尹炳世说,如果日本方面担负起责任,这将意味着慰安妇问题的最终解决。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他向受过伤害的慰安妇表示道歉和反省。

另据韩联社报道,韩政府将建慰安妇援助基金,日方出资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380万)。若日方切实负责,韩国将确认慰安妇问题终结。

日媒:韩国承诺不会再提“慰安妇”问题

这是年底前,日韩高官进行的最后一次面对面,也是今年内关于解决“日军慰安妇问题”的最高级别会谈。

围绕慰安妇问题,日本的立场是,问题已根据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得到解决。而韩方则主张该问题不属于协定适用对象,要求日方明确国家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据悉,《产经新闻》称,韩国承诺不会再提慰安妇问题。

日本为何急于年内解决慰安妇问题

近年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历史问题上的强硬态度使得日本陷入了地区外交困境,因此安倍晋三不断受到了在野党和舆论的批评。然而日本即将在2016年迎来国会议员选举,安倍需要在这个关键时刻增加能够稳定政权的筹码。日本经济新闻评论认为改善日韩关系、取得外交业绩无疑是可以帮助安倍发挥能动性的重要课题之一。

今年临近年底之际,韩国法院对涉嫌损害韩国总统朴槿惠名誉的《产经新闻》前首尔分社社长加藤达也做出了无罪判决、韩国宪法法院对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宪的诉讼不予受理,这两件事被认为是韩国方面向日本释放出的缓和关系的积极信号,使得日本方面认为有必要抓住这个契机改善与韩国关系。

加上今年正值日韩邦交正常化50周年,日本如果能够主动与韩国商讨解决困扰在日韩两国之间多年的慰安妇问题,对于改善日韩关系、打破日本的地区外交困局将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时至今日,韩日双方就慰安妇问题达成一致,日方向韩国深刻道歉并作出10亿日元的赔偿,而中国的慰安妇索赔案却均败诉。为什么?

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含民间和个人索赔

在中国,将近20万良家妇女遭到侵华日军蹂躏,沦为性工具,而其中不少慰安妇死在了日军的刀枪之下。

从1995年起至今,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的个人受害者及其遗属,向日本的法院提起了超过30起的诉讼案件,要求日本政府或相关企业予以赔偿和谢罪,但几乎均遭驳回或败诉。

这些诉讼主要集中于无差别轰炸屠杀、强掳强制劳工、强征奴役慰安妇、细菌战大规模杀伤等方面。

日本方面所提抗辩理由主要包括: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中国民间个人的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也已被放弃;根据日本本国民法规定,因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0年,中国人原告索赔要求已失时效;根据日本本国的“国家无答责”法律原则规定,日本政府无需对中国个人受害者提供赔偿。

长期研究中日战争赔偿问题的中国律师杨清表示,根据国际法准则和规定,战争赔偿包括对政府赔偿和对个人赔偿两个部分。被侵略国对侵略国放弃赔偿要求并不影响被侵略国民间和个人向侵略国政府及相关方面提出受害赔偿请求。

另外,不可否认,诉讼时效确是基于民事行为产生,但是,中国人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不是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民事行为所引起的,而是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所引起的,日本的侵害行为是与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国际公法上的国际犯罪行为,而国际犯罪罪行是不适用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的。

根据1968年11月26日签订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无论公约中的任一罪行无论发生于何时,都不适用法定时效的限制。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同样也规定了对战争罪犯的追究是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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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向韩国慰安妇道歉赔款了,中国呢?

韩日两国外长在谈判中就慰安妇问题达成一致。韩政府将建慰安妇援助基金,日方出资10亿日元(约合5380万人民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他向受过伤害的慰安妇表示道歉和反省。

日韩双方在“慰安妇”问题上一直分歧严重。 图片来源:网络

28日,韩国外长尹炳世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首尔市举行会谈。岸田文雄称,有关慰安妇问题,日本政府“深感应当负责”。尹炳世说,如果日本方面担负起责任,这将意味着慰安妇问题的最终解决。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他向受过伤害的慰安妇表示道歉和反省。

另据韩联社报道,韩政府将建慰安妇援助基金,日方出资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380万)。若日方切实负责,韩国将确认慰安妇问题终结。

日媒:韩国承诺不会再提“慰安妇”问题

这是年底前,日韩高官进行的最后一次面对面,也是今年内关于解决“日军慰安妇问题”的最高级别会谈。

围绕慰安妇问题,日本的立场是,问题已根据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得到解决。而韩方则主张该问题不属于协定适用对象,要求日方明确国家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据悉,《产经新闻》称,韩国承诺不会再提慰安妇问题。

日本为何急于年内解决慰安妇问题

近年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历史问题上的强硬态度使得日本陷入了地区外交困境,因此安倍晋三不断受到了在野党和舆论的批评。然而日本即将在2016年迎来国会议员选举,安倍需要在这个关键时刻增加能够稳定政权的筹码。日本经济新闻评论认为改善日韩关系、取得外交业绩无疑是可以帮助安倍发挥能动性的重要课题之一。

今年临近年底之际,韩国法院对涉嫌损害韩国总统朴槿惠名誉的《产经新闻》前首尔分社社长加藤达也做出了无罪判决、韩国宪法法院对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宪的诉讼不予受理,这两件事被认为是韩国方面向日本释放出的缓和关系的积极信号,使得日本方面认为有必要抓住这个契机改善与韩国关系。

加上今年正值日韩邦交正常化50周年,日本如果能够主动与韩国商讨解决困扰在日韩两国之间多年的慰安妇问题,对于改善日韩关系、打破日本的地区外交困局将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时至今日,韩日双方就慰安妇问题达成一致,日方向韩国深刻道歉并作出10亿日元的赔偿,而中国的慰安妇索赔案却均败诉。为什么?

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含民间和个人索赔

在中国,将近20万良家妇女遭到侵华日军蹂躏,沦为性工具,而其中不少慰安妇死在了日军的刀枪之下。

从1995年起至今,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的个人受害者及其遗属,向日本的法院提起了超过30起的诉讼案件,要求日本政府或相关企业予以赔偿和谢罪,但几乎均遭驳回或败诉。

这些诉讼主要集中于无差别轰炸屠杀、强掳强制劳工、强征奴役慰安妇、细菌战大规模杀伤等方面。

日本方面所提抗辩理由主要包括: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中国民间个人的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也已被放弃;根据日本本国民法规定,因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0年,中国人原告索赔要求已失时效;根据日本本国的“国家无答责”法律原则规定,日本政府无需对中国个人受害者提供赔偿。

长期研究中日战争赔偿问题的中国律师杨清表示,根据国际法准则和规定,战争赔偿包括对政府赔偿和对个人赔偿两个部分。被侵略国对侵略国放弃赔偿要求并不影响被侵略国民间和个人向侵略国政府及相关方面提出受害赔偿请求。

另外,不可否认,诉讼时效确是基于民事行为产生,但是,中国人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不是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民事行为所引起的,而是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所引起的,日本的侵害行为是与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国际公法上的国际犯罪行为,而国际犯罪罪行是不适用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的。

根据1968年11月26日签订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无论公约中的任一罪行无论发生于何时,都不适用法定时效的限制。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同样也规定了对战争罪犯的追究是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