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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友缔结婚约:柏拉图式关系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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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友缔结婚约:柏拉图式关系的法律困境

“非夫妻式伴侣(nonconjugal couples)”对有关何谓家庭的、主流的社会和法律习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由于没有浪漫关系,法官们极可能径直主张,这对友人成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体制博弈。图片来源:Gabriel Bouys/AFP via Getty Images

一对情侣决定永结同心时,通常会表示自己是和最好的朋友成婚的。但如果两个现实中的好友——与性无关或者根本就不涉及浪漫的感觉——单纯打算结婚呢?《纽约时报》最近一篇报道称,朋友之间正开始“迈向柏拉图式的婚姻,发誓彼此无论如何都不离不弃”。

这些“非夫妻式伴侣(nonconjugal couples)”——不涉及性元素的朋友或亲人间相互支持的关系——对有关何谓家庭的、主流的社会和法律习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我最近写了一些东西,谈了谈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非传统伴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争取有朝一日获得法律承认——并享受到相应的免税和伴侣优惠。但法律承认在今天尚未落实,因此,对某个朋友说出“我愿意”,可能也会面临一些风险。

柏拉图式婚姻的法律陷阱

一对友人结婚的理由有若干种。

两人可能都对传统的异性恋家庭缺乏信任,并希望能挑战它。两人可能只是认为,最好的朋友就是那个自己想要与之分担杂务、美食和财产的人。或者两人还认为,身为守法的纳税人,自己应当也能享受到其他结了婚的伴侣所得到的家庭优惠,例如夫妻联合报税。

但目前而言,朋友关系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美国只有少数州允许朋友之间以注册为同居伴侣的方式取得法律承认。这些州包括缅因、马里兰和科罗拉多。

一对友人要结婚可谓易如反掌——他们只是难以接受二人依旧只是朋友关系这一状态。图片来源:Christopher Furlong/Getty Images

不过,任意两名成年人只要彼此合意——无分性别——就能在美国结婚。鉴于此,一对友人要办成这件事是毫无难度的,但他们可能难以接受二人依旧只是朋友关系这一状态。从法律上讲,可以视此为冒牌婚姻(sham marriage)。

出于这个理由,一对许诺永结同心并拿到了结婚证的友人依旧会面临海量的风险。如果某个联邦或州的机构对这种结合持怀疑态度,二人可能会因为“婚姻欺诈(marriage fraud)”而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处罚。而婚后夫妻通常可享受到的优惠也可能与二人无缘。

杜克大学法学院现任院长凯利·艾布拉姆斯(Kerry Abrams)列出了二十世纪的福利、社会保障及移民相关法规里专门打击虚假或冒牌婚姻的各类条文。无论两人许诺结合是为了帮某个人拿到公民身份、取得住房补贴还是以“突击结婚”来规避被迫出庭指控对方,法院的判决都是一样的:二人的婚姻是冒牌货,两个人里的任何一个都可能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并且不再能享受各种优惠。

冒牌婚姻的认定并非易事。法院也明白,许多促使某个人做出结婚决定的理由都无关“浪漫”,譬如想要共同申报收入来获取免税额度。

如此一来,是否抱有“明确的非法目的”就成了法院的关注焦点。如某位法官在一份假结婚骗取住房补贴案的判决书上就写道:

“本案上诉人的诸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之所以被本庭视为有罪,不在于完美的或理想的‘爱、敬重和珍视’在各方动机中的空缺;毋宁说,一个特别聚焦的非法(singularly focused illicit)动机的确实存在——即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某一政府的支付流(government payment stream)——才是关键。”

一对结了婚的友人将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并没有“特别聚焦的非法”动机去获取某类政府优惠,但要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原因在于,法庭会想要知道这对伴侣到底有没有打算作为夫妻来过共同生活,法官们会预设某种伴侣之间必有性关系的家庭习俗。

由于没有这种浪漫关系,法官们极可能径直主张,这对友人成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体制博弈。

宪法能否提供帮助?

在宪法层次上,“农业部诉莫雷诺案”(也称“嬉皮士案”)的判决也许能为非夫妻式伴侣带去些许希望。

该案件中,一群互不相干的穷人住在同一屋檐下,有一次,政府拒绝向这群人提供食品券。政府一方主张,自己的目标是阻止欺诈:依其观点,一群不相干的人同住一所房子——例如朋友——更有可能是在策划欺诈,企图非法获取政府优惠。

不过,最高法院1972年的判决仍是偏向这户人家的。其结论认为,最小化欺诈确属有效利益,但政府可以采取其它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点,而非单纯拒绝向一整群人提供优惠。

但援引此判决为先例来为朋友结婚敞开大门,尚有两个问题。第一,最高法院认为立法部门有“阴暗的(cynical)”动机,在修订法律时有意针对“嬉皮士”群体,认为他们不配得到食品券,这是前述判决的主要动力来源。第二,判决和婚姻本身无关,它关乎谁有机会取得一种特定的法律利益:食品券。

因此我会认为,左右柏拉图式婚姻之命运的宪法性决定,并不是莫雷诺案的,而在于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当中最高法院有关同性婚姻的判决。

奥贝格费尔提出的婚姻观念,反而是以传统家庭习俗为基础的。奥贝格费尔案中的两位原告——一对男同性恋情侣——除了性别相同,其关系在任何方面都与绝大多数美国人所理解的婚姻之样貌毫无出入。他们的关系是一种性关系,是排他的、浪漫的、原子家庭式的,并且包括了两个人——二人都向对方做出了终生承诺。

为了表明同性婚姻乃是更宽广的基本结婚权利的一个子集,相关诉讼者选择了对既有的婚姻与家庭习俗进行补充(reinforce)这一路线。他们整理了各种证据,试图证明同性情侣同样具备爱、亲密关系和抚养儿童的能力。朋友就不一定能满足这套标准了:关系没有那么亲密,也未必想抚养小孩,虽然一部分人也会有这种打算。

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行动,似乎反而让钟情非传统家庭形式的其他人群更难结婚了。

(作者Nausica Palazzo系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比较法博士后研究员)

(翻译:林达)

来源:The Conversation

原标题:Friends are saying ‘I do’ – but might not understand the legal risks of their platonic marriages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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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友缔结婚约:柏拉图式关系的法律困境

“非夫妻式伴侣(nonconjugal couples)”对有关何谓家庭的、主流的社会和法律习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由于没有浪漫关系,法官们极可能径直主张,这对友人成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体制博弈。图片来源:Gabriel Bouys/AFP via Getty Images

一对情侣决定永结同心时,通常会表示自己是和最好的朋友成婚的。但如果两个现实中的好友——与性无关或者根本就不涉及浪漫的感觉——单纯打算结婚呢?《纽约时报》最近一篇报道称,朋友之间正开始“迈向柏拉图式的婚姻,发誓彼此无论如何都不离不弃”。

这些“非夫妻式伴侣(nonconjugal couples)”——不涉及性元素的朋友或亲人间相互支持的关系——对有关何谓家庭的、主流的社会和法律习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我最近写了一些东西,谈了谈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非传统伴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争取有朝一日获得法律承认——并享受到相应的免税和伴侣优惠。但法律承认在今天尚未落实,因此,对某个朋友说出“我愿意”,可能也会面临一些风险。

柏拉图式婚姻的法律陷阱

一对友人结婚的理由有若干种。

两人可能都对传统的异性恋家庭缺乏信任,并希望能挑战它。两人可能只是认为,最好的朋友就是那个自己想要与之分担杂务、美食和财产的人。或者两人还认为,身为守法的纳税人,自己应当也能享受到其他结了婚的伴侣所得到的家庭优惠,例如夫妻联合报税。

但目前而言,朋友关系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美国只有少数州允许朋友之间以注册为同居伴侣的方式取得法律承认。这些州包括缅因、马里兰和科罗拉多。

一对友人要结婚可谓易如反掌——他们只是难以接受二人依旧只是朋友关系这一状态。图片来源:Christopher Furlong/Getty Images

不过,任意两名成年人只要彼此合意——无分性别——就能在美国结婚。鉴于此,一对友人要办成这件事是毫无难度的,但他们可能难以接受二人依旧只是朋友关系这一状态。从法律上讲,可以视此为冒牌婚姻(sham marriage)。

出于这个理由,一对许诺永结同心并拿到了结婚证的友人依旧会面临海量的风险。如果某个联邦或州的机构对这种结合持怀疑态度,二人可能会因为“婚姻欺诈(marriage fraud)”而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处罚。而婚后夫妻通常可享受到的优惠也可能与二人无缘。

杜克大学法学院现任院长凯利·艾布拉姆斯(Kerry Abrams)列出了二十世纪的福利、社会保障及移民相关法规里专门打击虚假或冒牌婚姻的各类条文。无论两人许诺结合是为了帮某个人拿到公民身份、取得住房补贴还是以“突击结婚”来规避被迫出庭指控对方,法院的判决都是一样的:二人的婚姻是冒牌货,两个人里的任何一个都可能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并且不再能享受各种优惠。

冒牌婚姻的认定并非易事。法院也明白,许多促使某个人做出结婚决定的理由都无关“浪漫”,譬如想要共同申报收入来获取免税额度。

如此一来,是否抱有“明确的非法目的”就成了法院的关注焦点。如某位法官在一份假结婚骗取住房补贴案的判决书上就写道:

“本案上诉人的诸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之所以被本庭视为有罪,不在于完美的或理想的‘爱、敬重和珍视’在各方动机中的空缺;毋宁说,一个特别聚焦的非法(singularly focused illicit)动机的确实存在——即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某一政府的支付流(government payment stream)——才是关键。”

一对结了婚的友人将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并没有“特别聚焦的非法”动机去获取某类政府优惠,但要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原因在于,法庭会想要知道这对伴侣到底有没有打算作为夫妻来过共同生活,法官们会预设某种伴侣之间必有性关系的家庭习俗。

由于没有这种浪漫关系,法官们极可能径直主张,这对友人成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体制博弈。

宪法能否提供帮助?

在宪法层次上,“农业部诉莫雷诺案”(也称“嬉皮士案”)的判决也许能为非夫妻式伴侣带去些许希望。

该案件中,一群互不相干的穷人住在同一屋檐下,有一次,政府拒绝向这群人提供食品券。政府一方主张,自己的目标是阻止欺诈:依其观点,一群不相干的人同住一所房子——例如朋友——更有可能是在策划欺诈,企图非法获取政府优惠。

不过,最高法院1972年的判决仍是偏向这户人家的。其结论认为,最小化欺诈确属有效利益,但政府可以采取其它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点,而非单纯拒绝向一整群人提供优惠。

但援引此判决为先例来为朋友结婚敞开大门,尚有两个问题。第一,最高法院认为立法部门有“阴暗的(cynical)”动机,在修订法律时有意针对“嬉皮士”群体,认为他们不配得到食品券,这是前述判决的主要动力来源。第二,判决和婚姻本身无关,它关乎谁有机会取得一种特定的法律利益:食品券。

因此我会认为,左右柏拉图式婚姻之命运的宪法性决定,并不是莫雷诺案的,而在于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当中最高法院有关同性婚姻的判决。

奥贝格费尔提出的婚姻观念,反而是以传统家庭习俗为基础的。奥贝格费尔案中的两位原告——一对男同性恋情侣——除了性别相同,其关系在任何方面都与绝大多数美国人所理解的婚姻之样貌毫无出入。他们的关系是一种性关系,是排他的、浪漫的、原子家庭式的,并且包括了两个人——二人都向对方做出了终生承诺。

为了表明同性婚姻乃是更宽广的基本结婚权利的一个子集,相关诉讼者选择了对既有的婚姻与家庭习俗进行补充(reinforce)这一路线。他们整理了各种证据,试图证明同性情侣同样具备爱、亲密关系和抚养儿童的能力。朋友就不一定能满足这套标准了:关系没有那么亲密,也未必想抚养小孩,虽然一部分人也会有这种打算。

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行动,似乎反而让钟情非传统家庭形式的其他人群更难结婚了。

(作者Nausica Palazzo系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比较法博士后研究员)

(翻译:林达)

来源:The Conversation

原标题:Friends are saying ‘I do’ – but might not understand the legal risks of their platonic marriages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