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顺丰就浙江省消保委发文批评的“签收确认”作出回应,承诺于9月29日下架该增值服务。
据浙江之声报道,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顺丰提供的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义务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 +”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
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9月23日,顺丰在集团官网发布了《关于“签收确认”服务整改的声明》,承诺于9月29日下架“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
顺丰在声明中表示:“充分尊重并接受消费者和浙江省消保委的意见,拟于9月29日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正式下架。我司将进一步研究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充分倾听消费者意见建议,探索提供更多精细化服务,同时也会加强对新上线服务产品的名称、内容的说明和提示,避免引起用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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