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史上首次勒令政府就强制绝育作出赔偿

共同社2月22日消息,日本大阪府一对患有听觉障碍的七八十岁夫妇和一位居住在近畿患有智力障碍的70多岁女性以根据旧《优生保护法》(1948-1996年)被强制进行绝育手术违反《宪法》为由,向日本政府索赔共计5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3万元)的诉讼22日在大阪高等法院(审判长太田晃详)作出二审判决,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勒令政府赔偿。

这是在日本全国9家地方法院及支部提起的诉讼中,法院首次勒令赔偿。原告方主张强制绝育是“战后最大的人权侵犯”,对受害者的救济方式或再次引发讨论。

大阪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旧法违宪。二审中,旧法的违宪性并不存在争议,从接受手术到起诉为止的时间是否适用索赔权消失的20年“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成为了焦点。

提起诉讼的原告夫妇中的妻子据称在1974年、70多岁女性在1965年左右被迫接受手术。2020年11月的大阪地方法院判决将手术时间作为起算点,适用诉讼时效,认定索赔权已消失。

法院认为旧法的立法目的是“极其不人道和歧视性的”,认定其“侵犯了是否生育孩子的自我决定权”,违反幸福追求权(宪法第十三条)和法律之下的平等(宪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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