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光回应被美列入“预摘牌名单”:将继续积极的谋求解决方案

4月22日,极光发布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状况的声明:4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公司暂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此前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认定其无法全面检查或核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美国证监会于2020年进行的一项审查中曾经估计会有约273名注册人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被认定。 

公司理解美国证监会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做出了上述认定,该法案要求,如果美国证监会认定一家公司已提交了审计报告,而出具该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能接受PCAOB的全面检查或核查,则美国证监会将禁止该公司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ADS)在任何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上述认定不意味着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将从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退市。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条款,仅当公司连续三年被美国证监会因PCAOB无法核查审计工作底稿而做出上述认定时,才会被美国股票交易所退市。

公司一直在适当的法律顾问和指导下积极关注市场动态并评估在截止日期前满足《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的方案,此次声明对业务经营没有影响。我们也将继续积极的谋求解决方案,保护股东利益,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挂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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