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胡冰
5月18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大连银行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资金审查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大连银行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就在4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因违规掩盖不良资产;员工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违规履行高管职责;违规设置时点性绩效考核指标,被北京银保监局合计罚款340万元并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胡红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大连银行的两大股东,分别持有股份52.6577%、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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