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全市首份行政强制措施“免罚”清单,包括7项情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杨舒鸿吉

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作为首个发布“不予处罚清单”的部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清单推出三年来,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在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能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不断促进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

2022年8月16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表示,截至目前,三份清单总共有50项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

在回答界面财联社记者提问时,李孝猛说,清单出台之后,有市场主体认为不予处罚就是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实际上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守法合规,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始终如一的要求,不会因为清单的出台就免除这一义务。

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李孝猛在会上表示。

李孝猛说,不予处罚清单是一项全新制度,关键是要全面、规范、准确地执行好、落实好清单,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此,我们在清单发布后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统一执行标准。例如,要求办案机关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时,主动调查当事人是否属于首次违法、是否符合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复议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发布会上,李孝猛还透露,今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联合市司法局制定了全市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包括7项情形。

第一类是围绕《行政强制法》“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明确2种情形。例如,规定“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这样就把免强清单和免罚清单进行了对接,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两份清单的合力作用。

第二类是围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明确5种情形。例如,明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对象的优先顺序,要求执法部门优先选择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实施对象,规定“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设施不予查封;查封、扣押涉案设施、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场所不予查封;必须查封涉案的场所的,查封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内”。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