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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传奇,盛大和恺英要拿出洪荒之力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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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传奇,盛大和恺英要拿出洪荒之力对薄公堂

盛大游戏的逻辑是,《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那么“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

好声音的版权官司告一段落,传奇IP的争夺再次上演。与之相同的是,这里面都有一个有着更大野心的海外版权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正式下达民事裁定,要求韩国娱美德公司和中国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于6月28日签订的《热血传奇》授权许可合同。众所周知,传奇在盛大游戏手上运营了十几年,并靠这款游戏敲响了纳市的大门。

由于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将被依法解除,这几乎预示着传奇版权纠纷的两方很快将正式对簿公堂。果然,娱美德和恺英网络今日即发布声明称将提起正式复议和5000万的反担保。

作为盛大游戏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传奇IP对盛大的意义非同寻常,眼下这家公司正在回归A股的进程中,显然业绩不容有变。与此同时,恺英网络也表现出了对《热血传奇》IP的强烈企图心,其在近期的公告中将获得《热血传奇》的定价与公司旗下运营的明星产品《全民奇迹》类比,在最新的半年报中,《全民奇迹》的生命周期问题已经让财报有所反应。

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场不可失去的战争。看来,盛大游戏和恺英网络都需要拿出“洪荒之力”捍卫权利了。

诉前保全不等于最终裁决,对薄公堂一触即发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韩国亚拓士(盛大游戏子公司)在7月29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后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Mir2(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鉴于该授权许可合同可能投入商业运营,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法院裁定娱美德和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双方于6月28日签订的Mir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这意味着娱美德单方授权传奇IP的资格被法院冻结,同时恺英也必须立即停止开发传奇IP的手游和页游。

由于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将被依法解除,因此不出意外,传奇版权纠纷的两方很快将正式对簿公堂。

事实上,恺英网络和娱美德今日即做出了回应,称财产保全并不代表知识产权的最终裁决,将提起正式复议和5000万的反担保。

恺英网络和娱美德更指出,亚拓士公司提起的保全申请并非出于善意,只是为了阻挠娱美德公司针对盛大公司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所采取的行动,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恶意诉讼伎俩。

恺英网络和娱美德的回应同时曝光了另一场诉讼正在发生:美德公司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盛大公司和相关侵权游戏运营人提起诉讼,追究盛大公司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相关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盛大公司,而被告为了拖延诉讼,在毫无理由情况下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已经一审裁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恺英网络5000万元反担保,底气何在?

有分析人士指出,叫停授权许可合同履行的裁定,除非由法院撤销或相关案件审结,否则将一直延续,而跨国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取证都十分复杂,走到终审程序最快也要两年时间,因此不管最后审判结果如何,签下3年授权许可合同的恺英公司都将遭受重大打击。

而且虽然裁定只针对娱美德对恺英公司的授权许可合同,但法院意见也表明,娱美德的单方授权行为并不被法律支持。基于此裁定的逻辑,亚拓士或可以将维权范围扩展到任何被娱美德单方授权的中国公司。

也就是说,盛大游戏的逻辑是,《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那么“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

根据恺英网络之前的公告披露,将向Wemade支付300亿韩元(约为1.7亿人民币)的预付分成款,获得《热血传奇》两款页游一款手游为期3年的IP授权。这意味着,如果上述逻辑成立,恺英的损失将不小。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恺英网络今日提出了5000万的反担保,回应称:“事先协商一致并不符合本案共同著作权人对于行使著作权的特别约定。共同著作权人事先协商一致也并非行使著作权的法定前提,不能协商一致并不导致侵犯著作权的结果。娱美德公司已经进行了善意协商,亚拓士公司恶意不予回复。”

意指并非我娱美德没有来协商,但是亚拓士公司恶意不予回复啊,这不能怪我?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情后续将如何发展,估计这还只是个开始。

一场类好声音的争夺?

实际上,传奇的版权纠纷可以上溯源至十三年前。早在2003年盛大游戏、韩国发行方Actoz、研发方娱美德三方就《传奇》的分成支付、版权所有等问题深陷泥潭,韩方甚至一度终止合同。

这与“中国好声音”的纠纷案类似,被授权方与授权方的矛盾触发,一个看似更“土豪”的公司来“截胡”?

不过,盛大之前的处理手法更“霸道”一点。2004年11月,盛大以9170万美元的现金向《热血传奇》的发行方韩国Actoz公司部分股东收购约29%的股份,使Actoz成为盛大旗下控股子公司,而Actoz持有娱美德40%股份,纠纷才告一断落。这也成为盛大在后续声明中的重要筹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娱美德就回购ACTOZ持有的40%股权,ACTOZ不再是娱美德的股东。

这一稳定运行超过10年的权利构架,在今年5月,再次出现纷争。娱美德5月下旬曾正式对外公布,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热血传奇》的维权授权委托已于2015年9月28日到期终止。

对此,盛大游戏方面一直坚称“《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根据此前两个共同著作权人与盛大游戏达成的协议,盛大游戏至今依然享有《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运营权、改编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

不过显然,娱美德公司已经做好了打一场硬仗的准备。据媒体报道,娱美德未来将不通过任何一家第三方机构,而是转为自行开展对《热血传奇》相关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与之前Wemade宣布正式在华开展知识产权事业战略不谋而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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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传奇,盛大和恺英要拿出洪荒之力对薄公堂

盛大游戏的逻辑是,《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那么“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

好声音的版权官司告一段落,传奇IP的争夺再次上演。与之相同的是,这里面都有一个有着更大野心的海外版权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正式下达民事裁定,要求韩国娱美德公司和中国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于6月28日签订的《热血传奇》授权许可合同。众所周知,传奇在盛大游戏手上运营了十几年,并靠这款游戏敲响了纳市的大门。

由于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将被依法解除,这几乎预示着传奇版权纠纷的两方很快将正式对簿公堂。果然,娱美德和恺英网络今日即发布声明称将提起正式复议和5000万的反担保。

作为盛大游戏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传奇IP对盛大的意义非同寻常,眼下这家公司正在回归A股的进程中,显然业绩不容有变。与此同时,恺英网络也表现出了对《热血传奇》IP的强烈企图心,其在近期的公告中将获得《热血传奇》的定价与公司旗下运营的明星产品《全民奇迹》类比,在最新的半年报中,《全民奇迹》的生命周期问题已经让财报有所反应。

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场不可失去的战争。看来,盛大游戏和恺英网络都需要拿出“洪荒之力”捍卫权利了。

诉前保全不等于最终裁决,对薄公堂一触即发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韩国亚拓士(盛大游戏子公司)在7月29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后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Mir2(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鉴于该授权许可合同可能投入商业运营,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法院裁定娱美德和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双方于6月28日签订的Mir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这意味着娱美德单方授权传奇IP的资格被法院冻结,同时恺英也必须立即停止开发传奇IP的手游和页游。

由于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将被依法解除,因此不出意外,传奇版权纠纷的两方很快将正式对簿公堂。

事实上,恺英网络和娱美德今日即做出了回应,称财产保全并不代表知识产权的最终裁决,将提起正式复议和5000万的反担保。

恺英网络和娱美德更指出,亚拓士公司提起的保全申请并非出于善意,只是为了阻挠娱美德公司针对盛大公司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所采取的行动,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恶意诉讼伎俩。

恺英网络和娱美德的回应同时曝光了另一场诉讼正在发生:美德公司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盛大公司和相关侵权游戏运营人提起诉讼,追究盛大公司侵犯Mir2游戏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相关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盛大公司,而被告为了拖延诉讼,在毫无理由情况下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已经一审裁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恺英网络5000万元反担保,底气何在?

有分析人士指出,叫停授权许可合同履行的裁定,除非由法院撤销或相关案件审结,否则将一直延续,而跨国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取证都十分复杂,走到终审程序最快也要两年时间,因此不管最后审判结果如何,签下3年授权许可合同的恺英公司都将遭受重大打击。

而且虽然裁定只针对娱美德对恺英公司的授权许可合同,但法院意见也表明,娱美德的单方授权行为并不被法律支持。基于此裁定的逻辑,亚拓士或可以将维权范围扩展到任何被娱美德单方授权的中国公司。

也就是说,盛大游戏的逻辑是,《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那么“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

根据恺英网络之前的公告披露,将向Wemade支付300亿韩元(约为1.7亿人民币)的预付分成款,获得《热血传奇》两款页游一款手游为期3年的IP授权。这意味着,如果上述逻辑成立,恺英的损失将不小。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恺英网络今日提出了5000万的反担保,回应称:“事先协商一致并不符合本案共同著作权人对于行使著作权的特别约定。共同著作权人事先协商一致也并非行使著作权的法定前提,不能协商一致并不导致侵犯著作权的结果。娱美德公司已经进行了善意协商,亚拓士公司恶意不予回复。”

意指并非我娱美德没有来协商,但是亚拓士公司恶意不予回复啊,这不能怪我?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情后续将如何发展,估计这还只是个开始。

一场类好声音的争夺?

实际上,传奇的版权纠纷可以上溯源至十三年前。早在2003年盛大游戏、韩国发行方Actoz、研发方娱美德三方就《传奇》的分成支付、版权所有等问题深陷泥潭,韩方甚至一度终止合同。

这与“中国好声音”的纠纷案类似,被授权方与授权方的矛盾触发,一个看似更“土豪”的公司来“截胡”?

不过,盛大之前的处理手法更“霸道”一点。2004年11月,盛大以9170万美元的现金向《热血传奇》的发行方韩国Actoz公司部分股东收购约29%的股份,使Actoz成为盛大旗下控股子公司,而Actoz持有娱美德40%股份,纠纷才告一断落。这也成为盛大在后续声明中的重要筹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娱美德就回购ACTOZ持有的40%股权,ACTOZ不再是娱美德的股东。

这一稳定运行超过10年的权利构架,在今年5月,再次出现纷争。娱美德5月下旬曾正式对外公布,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热血传奇》的维权授权委托已于2015年9月28日到期终止。

对此,盛大游戏方面一直坚称“《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根据此前两个共同著作权人与盛大游戏达成的协议,盛大游戏至今依然享有《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运营权、改编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

不过显然,娱美德公司已经做好了打一场硬仗的准备。据媒体报道,娱美德未来将不通过任何一家第三方机构,而是转为自行开展对《热血传奇》相关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与之前Wemade宣布正式在华开展知识产权事业战略不谋而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