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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秋后算账” 7000万之后再向欣泰电气索赔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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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秋后算账” 7000万之后再向欣泰电气索赔4000万

有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兴业证券目前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并未产生,故不具有追偿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8日晚间刚向欣泰电气(300372.SZ)索赔逾7000万元,兴业证券(601377.SH)9月19日午间又出公告,继续索赔4000万元,用以赔偿因欣泰电气违约行为造成兴业证券的损失和补偿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被撤销。

9月19日午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的通知。根据《保荐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仲裁请求显示,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欣泰电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兴业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被撤销而支付补偿金36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对于赔偿原因,兴业证券表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其提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兴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据前述材料出具的保荐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其在《保荐协议》中的约定和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

9月18日晚间,欣泰电气就公告称,兴业证券以公司严重违反《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后者赔偿逾7000万元,包括要求欣泰电气等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等。

今年7月,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强制退市,兴业证券作为其保荐机构也遭“连坐”。根据证监会下发的最终处罚决定,兴业证券被予以警告处分,没收1200万元的保荐收入,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从上述处罚决定中不难算出,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罚没损失共计3600万元,承销业务罚没损失共计2138万元,正好为兴业证券两次索赔因欣泰电气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兴业证券此前公告称,将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此次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只是暂定在5000万元,因此其还保留根据所受此项实际损失的情形增加请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的权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任何一方都可以先行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之后再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兴业证券只有向投资者承担了实际的赔偿责任之后,才产生向欣泰电气进行追偿的权利。现在兴业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并未产生,兴业证券不具有追偿权。

不过,一位接近兴业证券的市场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解释,兴业此举或许是为防止发行人(欣泰电气)转移财产或者故意亏损而影响最后的追偿效果。由于之前约定了仲裁条款,目前兴业证券可以按照要求欣泰电气的管辖法院对其进行部分的财产保全。“先冻结1个亿,以后根据具体赔偿数额再去追偿。”上述人士表示。

欣泰电气在公告中表示,尽管公司目前并未有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温德乙9月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兴业证券向公司进行索赔,也是其自身权利,而他则称将寻求多个途径希望此事和平解决。“我们还希望兴业证券的索赔能够申请延期,因为现在公司所有员工都在忙于协助公安调查,暂时没有时间研究与兴业证券的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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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秋后算账” 7000万之后再向欣泰电气索赔4000万

有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兴业证券目前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并未产生,故不具有追偿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8日晚间刚向欣泰电气(300372.SZ)索赔逾7000万元,兴业证券(601377.SH)9月19日午间又出公告,继续索赔4000万元,用以赔偿因欣泰电气违约行为造成兴业证券的损失和补偿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被撤销。

9月19日午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的通知。根据《保荐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仲裁请求显示,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欣泰电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兴业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被撤销而支付补偿金36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对于赔偿原因,兴业证券表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其提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兴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据前述材料出具的保荐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其在《保荐协议》中的约定和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

9月18日晚间,欣泰电气就公告称,兴业证券以公司严重违反《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后者赔偿逾7000万元,包括要求欣泰电气等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等。

今年7月,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强制退市,兴业证券作为其保荐机构也遭“连坐”。根据证监会下发的最终处罚决定,兴业证券被予以警告处分,没收1200万元的保荐收入,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从上述处罚决定中不难算出,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罚没损失共计3600万元,承销业务罚没损失共计2138万元,正好为兴业证券两次索赔因欣泰电气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兴业证券此前公告称,将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此次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只是暂定在5000万元,因此其还保留根据所受此项实际损失的情形增加请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的权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任何一方都可以先行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之后再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兴业证券只有向投资者承担了实际的赔偿责任之后,才产生向欣泰电气进行追偿的权利。现在兴业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实际赔偿,实际损失并未产生,兴业证券不具有追偿权。

不过,一位接近兴业证券的市场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解释,兴业此举或许是为防止发行人(欣泰电气)转移财产或者故意亏损而影响最后的追偿效果。由于之前约定了仲裁条款,目前兴业证券可以按照要求欣泰电气的管辖法院对其进行部分的财产保全。“先冻结1个亿,以后根据具体赔偿数额再去追偿。”上述人士表示。

欣泰电气在公告中表示,尽管公司目前并未有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温德乙9月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兴业证券向公司进行索赔,也是其自身权利,而他则称将寻求多个途径希望此事和平解决。“我们还希望兴业证券的索赔能够申请延期,因为现在公司所有员工都在忙于协助公安调查,暂时没有时间研究与兴业证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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