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陆续出台网约车地方细则,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做出详细规定。
深圳今日出台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需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网约车司机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等。
按照规定,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三)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五)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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