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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女子死得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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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女子死得冤啊

《洗冤集录》为世界展示了宋代法医学、侦查学水平,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与萌芽。而宋慈一生,刑狱断案事必躬亲,四任提刑官,令尸骨鸣冤,为冤魂昭雪。

作者:初七

中国古代,可称“神探”者三。

元芳:“我家狄公。”

公孙策:“我家包大人。”

众冤屈亡魂:“我们家宋提刑。”

宋慈,世界法医学鼻祖,所著《洗冤集录》为人类史上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正所谓,活人会撒谎,但死人不会。

宋慈其人

宋慈,字惠父,今福建南平人,朱熹的老乡,祖上是唐代名相宋璟。

在中国古代,所谓“法政”者,很大程度来说就是“洗冤”。

古人认为,人是天地之德,五行之秀。若有人被枉杀、屈死,其实是一件有违天道的大事,必惩之以刑。

可惜,听上去义正言辞,行动起来却相差甚远。

古代典狱之事,归根结底就是招供。

招了供,画押,结案。不招,打到招供,然后画押,结案。几千年来,这一工作习惯保持得十分良好,百试不爽。

宋慈一人,能力甚微,不足影响一时一代,但其一生却始终奉行一条原则:你招,本大人姑且听听;你不招,本大人自己查。

《洗冤集录》开篇序言:所有案件中,当以死刑为大。判人死刑,必先弄清案件原委。欲查明真相,替死者伸冤,还生者清白,全靠为任者的勘察手段。

若以一语概括宋慈一人一世:以民命为大。

昭雪沉冤

光说不练假把式,宋慈为无数冤魂昭雪沉冤靠得不是一张嘴,而是一腔正义,一身本事。

《洗冤集录》共五十三章,对服毒、溺水、利器、自缢、雷劈等多种致命手段皆有详细记载。命案凶手多阴险狡诈,伤人性命后,往往伪造出死者乃是自杀的假象。

《洗冤集录》中记载了不同的杀人手法会让尸首呈现怎样的迹象,如何让消失的迹象重现。按其记载,自杀、他杀,一验便知。

最为后世称道的“红光检骨”便是用来判断外伤真假的技法。据《洗冤集录(卷三)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选择一个天气晴朗的日子,用清水洗骨,再蒸骨一至两个小时,待冷,以一红油伞遮骨,透过红伞,若骨上红纹鲜活,骨伤乃生前所致,很可能是致死原因。如果骨上没有血荫,就算骨头断裂也是死后所伤,并非致死原因,还需再查。

另,断自缢真假,据《洗冤集录·二四·杀伤》:

人死后,气血是不流通的。如果是伪造自杀假象,脖颈处的痕迹不是紫赤色,而是会有白痕。

另,据《洗冤录·火死》:

人若是生前被烧死的(火灾乃致死原因),“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若是死后被烧死的,则“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极有可能是他杀。

然《洗冤集录》毕竟产生于700多年前,不可能百密无一疏。

比如,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共有206块骨头。《洗冤集录》上却说人体有365块骨头,正好对应一年365天,而其中的“男子骨白,女子骨黑”就更无从说起了。

第二十一目《溺死》中谓:“若生前溺水,男仆卧,女仰卧”也是如此,毫无依据。

又如, 第四十一目《虎咬死》中说:“虎咬人,月初咬头颈,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这简直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了。

《洗冤集录》虽有其误,却并非毫无意义,比如影视剧中十分常见的“滴血认亲”。据书中所载,如果逝者是其父母,取其子血,若是亲生,“则血沁人骨内, 否则不入”。

“滴血认亲”在今天看来并不十分科学, 但却证明早在七百多年前中国人就已经发现父母血型对子女血型的影响作用,比欧美同类记载早了几百年。“滴血认亲”被现代法医学家认为是现代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严私公正

《洗冤录》既是一部法医学著作,也是宋代司法勘验人员的办事守则。比如《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篇都涉及勘察办案的原则性内容,要求十分严厉:

凡,有尸体当检验而未检验者;受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不检验者;不至现场检验者;因尸体腐坏严重不详细检验者;检验而不得死因者;杖刑一百。

凡,接到差遣者不可与案件双方是亲友关系;至当地查案,不可与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接触,以防受到干扰、欺骗。

凡,检验时受人贿赂于尸首上造假帮人脱罪者;把伤、病、死因混为一谈者;删改记录不上报者;最高与凶手同为死罪,吏役人员和仵作行人同等论罪。

尴尬而屈辱

至于宋,司法勘察队伍已呈现出职业化特征,参与检验的人员也逐渐法定化。宋代统治者已清晰认识到维持司法公正对国家的重要性,但仵作、胥吏等勘察人员却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待遇。

从宋至清,每个衙门都有验尸的仵作,但“仵作”却从未被当做一个正经职业,干仵作这行的,也被认为不是正经人。

据《平冤录》:“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字里行间不难看中世人对仵作的憎恶与羞辱,认为他们简直就是半个凶手。

到了清代,仵作更被认为是“贱民”,其子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便是过继给“良民”,仍不得参加。

更有令人气愤者,比如接生婆,本是平凡百姓,正当职业,可一旦某被官府招去验奸,哪怕只有一次,此人变成了仵作,由良民变成贱民,子孙仕途也会因此受到连累。

一方面要利用人家的技能办公,一方面又要嫌弃、排斥人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

《洗冤集录》为世界展示了宋代法医学、侦查学水平,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与萌芽。而宋慈一生,刑狱断案事必躬亲,四任提刑官,令尸骨鸣冤,为冤魂昭雪。

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炉。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人当为之以敬、以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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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女子死得冤啊

《洗冤集录》为世界展示了宋代法医学、侦查学水平,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与萌芽。而宋慈一生,刑狱断案事必躬亲,四任提刑官,令尸骨鸣冤,为冤魂昭雪。

作者:初七

中国古代,可称“神探”者三。

元芳:“我家狄公。”

公孙策:“我家包大人。”

众冤屈亡魂:“我们家宋提刑。”

宋慈,世界法医学鼻祖,所著《洗冤集录》为人类史上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正所谓,活人会撒谎,但死人不会。

宋慈其人

宋慈,字惠父,今福建南平人,朱熹的老乡,祖上是唐代名相宋璟。

在中国古代,所谓“法政”者,很大程度来说就是“洗冤”。

古人认为,人是天地之德,五行之秀。若有人被枉杀、屈死,其实是一件有违天道的大事,必惩之以刑。

可惜,听上去义正言辞,行动起来却相差甚远。

古代典狱之事,归根结底就是招供。

招了供,画押,结案。不招,打到招供,然后画押,结案。几千年来,这一工作习惯保持得十分良好,百试不爽。

宋慈一人,能力甚微,不足影响一时一代,但其一生却始终奉行一条原则:你招,本大人姑且听听;你不招,本大人自己查。

《洗冤集录》开篇序言:所有案件中,当以死刑为大。判人死刑,必先弄清案件原委。欲查明真相,替死者伸冤,还生者清白,全靠为任者的勘察手段。

若以一语概括宋慈一人一世:以民命为大。

昭雪沉冤

光说不练假把式,宋慈为无数冤魂昭雪沉冤靠得不是一张嘴,而是一腔正义,一身本事。

《洗冤集录》共五十三章,对服毒、溺水、利器、自缢、雷劈等多种致命手段皆有详细记载。命案凶手多阴险狡诈,伤人性命后,往往伪造出死者乃是自杀的假象。

《洗冤集录》中记载了不同的杀人手法会让尸首呈现怎样的迹象,如何让消失的迹象重现。按其记载,自杀、他杀,一验便知。

最为后世称道的“红光检骨”便是用来判断外伤真假的技法。据《洗冤集录(卷三)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选择一个天气晴朗的日子,用清水洗骨,再蒸骨一至两个小时,待冷,以一红油伞遮骨,透过红伞,若骨上红纹鲜活,骨伤乃生前所致,很可能是致死原因。如果骨上没有血荫,就算骨头断裂也是死后所伤,并非致死原因,还需再查。

另,断自缢真假,据《洗冤集录·二四·杀伤》:

人死后,气血是不流通的。如果是伪造自杀假象,脖颈处的痕迹不是紫赤色,而是会有白痕。

另,据《洗冤录·火死》:

人若是生前被烧死的(火灾乃致死原因),“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若是死后被烧死的,则“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极有可能是他杀。

然《洗冤集录》毕竟产生于700多年前,不可能百密无一疏。

比如,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共有206块骨头。《洗冤集录》上却说人体有365块骨头,正好对应一年365天,而其中的“男子骨白,女子骨黑”就更无从说起了。

第二十一目《溺死》中谓:“若生前溺水,男仆卧,女仰卧”也是如此,毫无依据。

又如, 第四十一目《虎咬死》中说:“虎咬人,月初咬头颈,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这简直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了。

《洗冤集录》虽有其误,却并非毫无意义,比如影视剧中十分常见的“滴血认亲”。据书中所载,如果逝者是其父母,取其子血,若是亲生,“则血沁人骨内, 否则不入”。

“滴血认亲”在今天看来并不十分科学, 但却证明早在七百多年前中国人就已经发现父母血型对子女血型的影响作用,比欧美同类记载早了几百年。“滴血认亲”被现代法医学家认为是现代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严私公正

《洗冤录》既是一部法医学著作,也是宋代司法勘验人员的办事守则。比如《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篇都涉及勘察办案的原则性内容,要求十分严厉:

凡,有尸体当检验而未检验者;受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不检验者;不至现场检验者;因尸体腐坏严重不详细检验者;检验而不得死因者;杖刑一百。

凡,接到差遣者不可与案件双方是亲友关系;至当地查案,不可与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接触,以防受到干扰、欺骗。

凡,检验时受人贿赂于尸首上造假帮人脱罪者;把伤、病、死因混为一谈者;删改记录不上报者;最高与凶手同为死罪,吏役人员和仵作行人同等论罪。

尴尬而屈辱

至于宋,司法勘察队伍已呈现出职业化特征,参与检验的人员也逐渐法定化。宋代统治者已清晰认识到维持司法公正对国家的重要性,但仵作、胥吏等勘察人员却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待遇。

从宋至清,每个衙门都有验尸的仵作,但“仵作”却从未被当做一个正经职业,干仵作这行的,也被认为不是正经人。

据《平冤录》:“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字里行间不难看中世人对仵作的憎恶与羞辱,认为他们简直就是半个凶手。

到了清代,仵作更被认为是“贱民”,其子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便是过继给“良民”,仍不得参加。

更有令人气愤者,比如接生婆,本是平凡百姓,正当职业,可一旦某被官府招去验奸,哪怕只有一次,此人变成了仵作,由良民变成贱民,子孙仕途也会因此受到连累。

一方面要利用人家的技能办公,一方面又要嫌弃、排斥人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

《洗冤集录》为世界展示了宋代法医学、侦查学水平,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与萌芽。而宋慈一生,刑狱断案事必躬亲,四任提刑官,令尸骨鸣冤,为冤魂昭雪。

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炉。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人当为之以敬、以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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