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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监管平台启动 将与省市监管和网约车公司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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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监管平台启动 将与省市监管和网约车公司平台对接

为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从7月初便开展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交通部网站消息,10月23日,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顺利通过航天中认软件测评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结果认定该平台功能及性能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并启动试运行。

11月1日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程序转为网约车。为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从7月初便开展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工作。

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到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调研时强调,要尽快推进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与省市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对接和联调测试。

此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强调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据澎湃新闻,10月19日,刘小明在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供给侧改革要突出解决有效供给、中高端供给,公交优先战略是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尤其是特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最终还得要靠发展公共交通。”刘小明称,网约车效用不能和公交相比,无法真正缓解交通拥堵,但对于刚性用车需求的人来说,效用是提高的。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个人,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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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监管平台启动 将与省市监管和网约车公司平台对接

为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从7月初便开展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交通部网站消息,10月23日,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顺利通过航天中认软件测评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结果认定该平台功能及性能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并启动试运行。

11月1日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程序转为网约车。为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从7月初便开展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工作。

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到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调研时强调,要尽快推进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与省市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对接和联调测试。

此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强调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据澎湃新闻,10月19日,刘小明在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供给侧改革要突出解决有效供给、中高端供给,公交优先战略是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尤其是特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最终还得要靠发展公共交通。”刘小明称,网约车效用不能和公交相比,无法真正缓解交通拥堵,但对于刚性用车需求的人来说,效用是提高的。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个人,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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