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委: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渠道等暂保持不变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金融消费者保护迈出了第一步。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公告。

一、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指出,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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